一种解决边角熔损缺陷的冷却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36240发布日期:2019-11-27 18:27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一种解决边角熔损缺陷的冷却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高炉冷却壁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解决边角熔损缺陷的冷却壁。



背景技术:

冷却壁是高炉的冷却设备,用来保证高炉在高温条件下抵御热流侵袭,现有的高炉冷却壁通常都采用水冷的冷却方式。为了给冷却壁的膨胀变形预留空间,在上下两块冷却壁之间通常设置有膨胀缝,生产过程中煤气流从膨胀缝流过,对耐材造成侵蚀,并且由于冷却壁的上下两端均位于传热的远端,属于冷却盲区,冷却壁上的横筋厚度较大,对耐材的粘附力不足,因此很容易造成两冷却壁接缝处的耐材脱落,并造成冷却壁本体边角熔损,从而缩短冷却壁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解决边角熔损缺陷的冷却壁,使得相邻两冷却壁接缝处的耐材可以被牢固固定,并且解决了边角熔损缺陷。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解决边角熔损缺陷的冷却壁,包括冷却壁本体和设置在冷却壁本体热工作面的燕尾组,所述燕尾组包括若干间隔分布的燕尾形状的横筋,冷却壁本体热工作面的端部固设有沿周向分布的若干固料筋ⅰ。

本方案通过设置固料筋ⅰ,增加了喷涂耐材的可吸附面积,从而使喷涂的耐材可以更好地被固定,提高了耐材固定的牢固性,避免长期使用以后两冷却壁之间的耐材脱落,解决了边角熔损,有利于延长冷却壁的使用寿命,固料筋可与冷却壁一体铸造形成。

作为优化,所述固料筋ⅰ一端朝向冷却壁端面延伸,另一端朝向横筋延伸。本优化方案的设置便于提高固料筋ⅰ固定的牢固性,避免被碰撞掉落。

作为优化,所述固料筋ⅰ为上宽下窄的燕尾形。本优化方案固料筋ⅰ形状的设置使得固料筋ⅰ对耐材的固定能力更强。

作为优化,所述固料筋ⅰ为钢筋或钢板。本优化方案的固料筋ⅰ选为钢筋或钢板,方便制作,降低了制作难度,并且成本较低。

作为优化,沿所述冷却壁本体端面的周向还固设有若干固料筋ⅱ。本优化方案通过在冷却壁本体端面设置固料筋ⅱ,提高了对相邻两冷却壁之间耐材的固定能力,减少相邻两冷却壁之间耐材的脱落。

作为优化,相邻冷却壁上的固料筋ⅱ交错布置。本优化方案的设置,可避免相邻冷却壁上固料筋ⅱ的相互干涉,方便安装施工。

作为优化,所述固料筋ⅱ的长度为5~50mm。本优化方案长度的选择,既可满足对耐材的固定要求,又避免过长而影响相邻冷却壁的安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设置固料筋,增大了对耐材的固定能力,使耐材被牢固固定,避免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发生脱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

图3为图2中a-a剖视图;

图4为图2中b-b剖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固料筋ⅰ截面为椭圆形时的侧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固料筋ⅰ截面为圆形时的侧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固料筋ⅰ截面为六边形时的侧视图;

图中所示:

1、冷却壁本体,2、横筋,3、固料筋ⅰ,4、固料筋ⅱ。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解决边角熔损缺陷的冷却壁,包括冷却壁本体1和设置在冷却壁本体热工作面的燕尾组,所述燕尾组包括若干间隔分布的燕尾形状的横筋2,相邻横筋2之间的间距为75mm,冷却壁本体热工作面的端部固设有沿周向间隔分布的若干固料筋ⅰ3,固料筋ⅰ位于燕尾组的外围,在横向方向上,固料筋ⅰ可以与横筋相对,也可以与相邻横筋之间形成的槽体相对,本实施例中,燕尾组左右两侧的固料筋ⅰ与横筋相对,并与相对的横筋为一体件。

相邻固料筋ⅰ3之间的间隔为70mm,固料筋ⅰ与冷却壁一体铸造形成,固料筋ⅰ3的一端朝向冷却壁端面延伸,另一端朝向横筋延伸,并且固料筋ⅰ3形状的为上宽下窄的燕尾形,其中远离冷却壁本体的一端为上,靠近冷却壁本体的一端为下。

固料筋ⅰ3为钢筋或钢板,其截面可以为如图5~7中所示的圆形、椭圆形或多边形,也可以是不规则形状。

沿所述冷却壁本体端面的周向还固设有若干固料筋ⅱ4,并且相邻冷却壁上的固料筋ⅱ交错布置,固料筋ⅱ的长度为5~50mm,作为优选方案,本实施例中固料筋ⅱ的长度为30mm。通过在冷却壁本体端面设置固料筋ⅱ,提高了对相邻两冷却壁之间耐材的固定能力,减少相邻两冷却壁之间耐材的脱落。

在冷却壁安装完毕后,进行喷涂耐材作业,相邻两冷却壁接缝处的耐材对固料筋形成抓握,使耐材牢固粘附在固料筋上,避免了耐材脱落,从而延长了冷却壁的使用寿命。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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