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渣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24210发布日期:2020-02-28 07:36阅读:438来源:国知局
清渣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炼钢行业的清渣机。



背景技术:

清渣是指炼钢行业中清除钢包内的钢渣,具体做法是利用行车悬吊钢包至滚筒的上方,然后倾斜钢包将钢渣倾倒进入漏斗,钢渣由漏斗进入滚筒。在实际操作中,钢渣容易在漏斗处堵塞通道,钢厂必须配置工人使用钢钎同步疏通漏斗的通道才能保证清渣的顺利进行。钢渣附近温度高、环境恶劣,疏通钢渣的工作十分辛苦且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清渣机,帮助疏通在滚筒及漏斗处堵塞的钢渣。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清渣机,包括转盘、框架、主臂、副臂、连杆和气锤;

转盘安装在基础平台上,框架安装在转盘上;

主臂的一端与框架铰接,另一端与副臂铰接;第一直线驱动器安装在框架上,第一直线驱动器的伸缩杆与主臂铰接;

第二直线驱动器安装在主臂上,第二直线驱动器的伸缩杆与连杆的一端铰接,连杆的另一端铰接副臂;

气锤安装在副臂上。

转盘用于控制气锤在水平面内的位置,第一直线驱动器和第二直线驱动器用于控制气锤在竖直平面内的位置。本实用新型的清渣机在使用时,利用转盘、第一直线驱动器和第二直线驱动器将气锤调整至漏斗处,然后启动气锤疏通漏斗处堵塞的钢渣,保障所有钢渣顺利进入滚筒内。

为了方便调整气锤的位置,本实用新型将主臂进一步设计为伸缩式,所述主臂包括第一主臂、第二主臂和第三直线驱动器,第一主臂和第二主臂插接,第一主臂内设置有第三直线驱动器,第三直线驱动器的伸缩杆连接第二主臂。

为了方便调整气锤的位置,本实用新型将副臂进一步设计为伸缩式,所述副臂包括第一副臂、第二副臂和第四直线驱动器,第一副臂和第二副臂插接,第一副臂内设置有第四直线驱动器,第四直线驱动器的伸缩杆连接第二副臂。

具体的,所述转盘包括基板、回转装置、大齿轮和小齿轮,大齿轮固定安装在基础平台上,小齿轮安装在回转装置的输出轴上,大齿轮与小齿轮啮合;回转装置与基板固定连接;当回转装置驱动小齿轮旋转后,整个基板以及安装在基板上的回转装置、框架等全部机构将围绕大齿轮的中轴线旋转。

所述第一直线驱动器、第二直线驱动器、第三直线驱动器和第四直线驱动器一般选择油缸。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清渣机利用转盘、主臂和副臂调整气锤在空间的位置,使得气锤能够对准漏斗中堵塞的钢渣,振动的气锤帮助疏通漏斗的通道,取代传统人工利用钢钎疏通漏斗的操作,降低了炼钢企业的人力成本,同时也提高了炼钢作业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清渣机的主视图。

图2是图1的a放大图。

图3是实施例1清渣机的左视图。

其中:1、框架;2、连杆;3、气锤;4、基板;5、回转装置;6、大齿轮;7、小齿轮;8、基础平台;9、第一主臂;10、第二主臂;11、第三油缸;12、第一油缸;13、第一副臂;14、第二副臂;15、第四油缸;16、第二油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清渣机,包括转盘、框架1、主臂、副臂、连杆2和气锤3;

转盘包括基板4、回转装置5、大齿轮6和小齿轮7,大齿轮6固定安装在基础平台8上,小齿轮7安装在回转装置5的输出轴上,大齿轮6与小齿轮7啮合;回转装置5与基板4固定连接;当回转装置5驱动小齿轮7旋转后,整个基板4以及安装在基板4上的回转装置5、框架1等全部机构将围绕大齿轮6的中轴线旋转;

框架1安装在基板4上;

主臂为伸缩式结构,主臂包括第一主臂9、第二主臂10和第三油缸11,第一主臂9和第二主臂10插接,第一主臂9内设置有第三油缸11,第三油缸11的伸缩杆连接第二主臂10;第一主臂9与框架1铰接,第一油缸12安装在框架1上,第一油缸12的伸缩杆与第一主臂9铰接;

副臂为伸缩式结构,副臂包括第一副臂13、第二副臂14和第四油缸15,第一副臂13和第二副臂14插接,第一副臂13内设置有第四油缸15,第四油缸15的伸缩杆连接第二副臂14;第一副臂13与第二主臂10铰接;

第二油缸16安装在第二主臂10上,第二油缸16的伸缩杆与连杆2的一端铰接,连杆2的另一端铰接第一副臂13;

气锤3安装在第二副臂14内。

本实施例的清渣机在炼钢清渣过程中用于保持漏斗畅通,主要使用步骤是:

(1)启动回转装置5,调整气锤3在水平面内的位置;

(2)启动第一油缸12、第二油缸16、第三油缸11和第四油缸15,调整气锤3在竖直平面内的位置;控制气锤3抵达漏斗内钢渣堵塞的位置或者预先抵达漏斗内钢渣最容易堵塞的位置;

(3)启动气锤3疏通漏斗,确保钢渣顺利通过漏斗进入滚筒。

虽然说明书中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这些实施方式只是作为提示,不应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范围内进行各种省略、置换和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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