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医用制氧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8725阅读:555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医用制氧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制氧机。



背景技术:

氧气作为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气体,在日常生活尤其是医疗急救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通常,人们把制好的氧气低温加压存储在钢瓶之中,以备不时之需,但使用起来极不方便。因此,制氧机便应运而生,制氧机不仅可以用于医疗急救,健康的人常吸氧也可以促进血液循环,使头脑清晰,消除疲劳,有效地增进工作效率。医用制氧机,是以变压吸附技术为基础,从空气中提取氧气的新型设备,其利用分子筛物理吸附和解吸技术在制氧机内装填分子筛,在加压时可将空气中氮气吸附,剩余的未被吸收的氧气被收集起来,经过净化处理后即成为高纯度的氧气,整个制氧过程为物理吸附过程,无化学反应,原料为空气,对环境无污染。

但是,现有的制氧机不便于移动和携带,另外,由于制氧机质量较轻,若产生振动或受到撞击容易倾倒,不仅增加了制氧机的维护费用,而且影响患者使用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便携式医用制氧机,便于移动和携带,使用时不易倾倒,延长了使用寿命。

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便携式医用制氧机,包括机体,所述机体底端设有万向轮,所述机体后侧设有拉杆,所述拉杆包括两根竖杆和一根横杆,所述两根竖杆的顶端通过横杆连接,机体后侧面设有竖向的竖杆收纳槽和横向的横杆收纳槽,拉杆的两根竖杆底端分别铰接于机体后侧面上边缘;所述机体底部设有支座,所在支座底面设有拆卸式吸盘。

本发明提供的制氧机,在机体后侧设有拉杆,便于移动制氧机,由于拉杆的竖杆底端铰接于机体后侧面,无需移动制氧机时,将拉杆向下转动,两根竖杆放置于竖杆收纳槽内,横杆放置于横杆收纳槽内,使用时,将拉杆拉出,拉动拉杆,带动制氧机移动。另外,在机体底部设置吸盘,吸盘起到对机体固定作用,使用时机体不易倾倒或滑动,避免对制氧机造成损坏,起到固定作用,由于吸盘可拆卸,不使用时,可以将吸盘取下,避免占用空间。

进一步的 ,所述支座底部与水平面构成吸盘容纳间隙。

进一步地,所述吸盘为橡胶吸盘,包括中空盘体和固定连接于中空盘体顶部的卡块,支座底面设有与卡块相匹配的卡槽。吸盘与支座之间通过卡槽和卡块可拆卸连接,拆卸安装比较方便。

作为优选,所述卡槽有四个,分别固定于支座的四个角处。

作为结构上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机体顶部开设有储物槽,储物槽配制有滑盖,储物槽槽口两侧设有滑轨,滑盖通过滑轨滑动设于储物槽槽口上。由于在机体顶部设置储物槽,能够储放小物件,充分利用空间。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这种便携式医用制氧机,通过在机体后侧设置拉杆,便于移动和携带,机体底部支座上设有可拆卸式吸盘,使用时不易倾倒,延长了制氧机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机体;2、拉杆;2.1、竖杆;2.2、横杆;3、竖杆收纳槽;4、横杆收纳槽;5、支座;6、万向轮;7、吸盘;7.1、中空盘体;7.2、卡块;8、滑盖;8.1、储物槽;8.2、滑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明本发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的一种便携式医用制氧机,包括机体1,所述机体1底端设有万向轮6,所述机体1后侧设有拉杆2,所述拉杆2包括两根竖杆2.1和一根横杆2.2,所述两根竖杆2.1的顶端通过横杆2.2连接,机体1后侧面设有竖向的竖杆收纳槽3和横向的横杆收纳槽4,拉杆2的两根竖杆2.1底端分别铰接于机体1后侧面上边缘;所述机体1底部设有支座5,所在支座5底面设有拆卸式吸盘7。所述支座5底部与水平面构成吸盘容纳间隙。

本实施例提供的制氧机,在机体1后侧设有拉杆2,便于移动制氧机,由于拉杆2的竖杆2.1底端铰接于机体1后侧面,无需移动制氧机时,将拉杆2向下转动,两根竖杆2.1放置于竖杆收纳槽3内,横杆2.2放置于横杆收纳槽4内,使用时,将拉杆2拉出,拉动拉杆2,带动制氧机移动。另外,在机体1底部设置吸盘7,吸盘7起到对机体1固定作用,使用时机体1不易倾倒或滑动,避免对制氧机造成损坏,起到固定作用,由于吸盘7可拆卸,不使用时,可以将吸盘取下,避免占用空间。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所述吸盘7为橡胶吸盘,包括中空盘体7.1和固定连接于中空盘体7.1顶部的卡块7.2,支座5底面设有与卡块7.2相匹配的卡槽。吸盘7与支座5之间通过卡槽和卡块7.2可拆卸连接,拆卸安装比较方便。卡槽有四个,分别固定于支座5的四个角处。

如图2所示,所述机体1顶部开设有储物槽8.1,储物槽8.1配制有滑盖8.2,储物槽8.1槽口两侧设有滑轨8.2,滑盖8通过滑轨8.2滑动设于储物槽8.1槽口上。由于在机体1顶部设置储物槽8.1,能够储放小物件,充分利用空间。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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