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抗菌瓷器及其制备工艺。
背景技术:
关于抗菌釉及其加工方法,提出有各种方案。通常银系无机抗菌剂由于具有优异的耐热性,所以现在有很多将其用作抗菌釉的研究。但是,虽说是银系无机抗菌剂,但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配合在釉中且涂布到陶瓷器的表面后,在超过1000℃的高温下进行烧成,由此利用银系无机抗菌剂的分解、熔解以及挥发等使抗菌效力明显降低。因此,需要一种提高抗菌效力的抗菌瓷器。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抗菌瓷器。所述抗菌瓷器,将纳米二氧化钛作为抗菌材料加入到抗菌釉层,所烧制出的瓷器本身具有美观的同时,还具有抑菌杀菌的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杀率可达95%,增加了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性,且制备方法简单,有利于工业化生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抗菌瓷器,包括陶瓷胚体,所述陶瓷胚体表面设置有抗菌釉层,所述抗菌釉层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煅烧高岭土:20-34份;纳米二氧化钛:1-4份;硼酸铝:2-6份;偏磷酸铝:2-7份;氧化钨:0.5-3份;氧化锆:2.5-5份;碳酸铅:3-5份;石英砂:5-10份。
进一步地,所述抗菌釉层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煅烧高岭土:20-28份;纳米二氧化钛:2-4份;硼酸铝:2-5份;偏磷酸铝:4-7份;氧化钨:1.5-3份;氧化锆:2.5-3.5份;碳酸铅:4-5份;石英砂:7-10份。
进一步地,所述抗菌釉层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煅烧高岭土:25份;纳米二氧化钛:3份;硼酸铝:3份;偏磷酸铝:6份;氧化钨:2.5份;氧化锆:3份;碳酸铅:4.2份;石英砂:9份。
进一步地,所述煅烧高岭土的粒径为200~400目。
进一步地,所述纳米二氧化钛的粒径为50-150nm。
一种抗菌瓷器的制备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制备培泥,将培泥成型干燥后入窑烧制8~12h,制得陶瓷胚体;
(2)按比例将煅烧高岭土、纳米二氧化钛、硼酸铝、偏磷酸铝、氧化钨、氧化锆、碳酸铅、石英砂混合均匀,磨成细度为100-150目的粉料,制成外釉,采用荡釉法在陶瓷胚体表面上外釉;
(3)釉烧,制得抗菌瓷器。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3)中釉烧的温度为1000~1100℃,釉烧时间为15~18h。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抗菌瓷器,将纳米二氧化钛作为抗菌材料加入到抗菌釉层,所烧制出的瓷器本身具有美观的同时,还具有抑菌杀菌的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杀率可达95%,增加了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性,且制备方法简单,有利于工业化生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抗菌瓷器,包括陶瓷胚体,所述陶瓷胚体表面设置有抗菌釉层,所述抗菌釉层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煅烧高岭土:26份;纳米二氧化钛:1份;硼酸铝:6份;偏磷酸铝:6份;氧化钨:0.5份;氧化锆:3份;碳酸铅:3份;石英砂:6份。
实施例2
一种抗菌瓷器,包括陶瓷胚体,所述陶瓷胚体表面设置有抗菌釉层,所述抗菌釉层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煅烧高岭土:20份;纳米二氧化钛:2份;硼酸铝:5份;偏磷酸铝:7份;氧化钨:1.5份;氧化锆:2.5份;碳酸铅:3份;石英砂:8份。
实施例3
一种抗菌瓷器,包括陶瓷胚体,所述抗菌釉层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煅烧高岭土:25份;纳米二氧化钛:3份;硼酸铝:3份;偏磷酸铝:6份;氧化钨:2.5份;氧化锆:3份;碳酸铅:4.2份;石英砂:9份。
实施例4
一种抗菌瓷器,包括陶瓷胚体,所述陶瓷胚体表面设置有抗菌釉层,所述抗菌釉层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煅烧高岭土:34份;纳米二氧化钛:3份;硼酸铝:3份;偏磷酸铝:2份;氧化钨:2份;氧化锆:3份;碳酸铅:4份;石英砂:5份。
实施例5
一种抗菌瓷器,包括陶瓷胚体,所述陶瓷胚体表面设置有抗菌釉层,所述抗菌釉层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煅烧高岭土:29份;纳米二氧化钛:4份;硼酸铝:2份;偏磷酸铝:5份;氧化钨:3份;氧化锆:5份;碳酸铅:5份;石英砂:10份。
一种抗菌瓷器的制备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制备培泥,将培泥成型干燥后入窑烧制8~12h,制得陶瓷胚体;
(2)按比例将煅烧高岭土、纳米二氧化钛、硼酸铝、偏磷酸铝、氧化钨、氧化锆、碳酸铅、石英砂混合均匀,磨成细度为100-150目的粉料,制成外釉,采用荡釉法在陶瓷胚体表面上外釉;
(3)釉烧,釉烧的温度为1000~1100℃,釉烧时间为15~18h,制得抗菌瓷器。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抗菌瓷器,将纳米二氧化钛作为抗菌材料加入到抗菌釉层,所烧制出的瓷器本身具有美观的同时,还具有抑菌杀菌的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杀率可达95%,增加了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性,且制备方法简单,有利于工业化生产。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