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及其制备工艺。
背景技术:
瓷器是中国人民的独特创造,以其独特的民族文化特色代表着中国悠久的文明,现如今,瓷器已经作为艺术价值较高的工艺及日用品深入人们的生活。但是传统的瓷器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需要一种新型的瓷器来取代。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所述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添加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使得烧制出的瓷器表面更加细腻通透,瓷器更加牢固不易破损,提升了瓷器整体的美观性,且工艺简单,易于实现。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粘土:25-35份;煅烧高岭土:9-15份;苏州土:3-8份;亚纳米球形硅微粉:2-4份;硼酸铝:0.5-1.5份;碳酸铅:1-3份;氧化锆:2-5份;二氧化锰:2-5份;石英砂:3-8份。
进一步地,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粘土:25-30份;煅烧高岭土:9-12份;苏州土:5-8份;亚纳米球形硅微粉:3-4份;硼酸铝:0.8-1.5份;碳酸铅:1-2份;氧化锆:2-3.5份;二氧化锰:3-5份;石英砂:3-5份。
进一步地,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粘土:28份;煅烧高岭土:11份;苏州土:6.5份;亚纳米球形硅微粉:3.5份;硼酸铝:1.2份;碳酸铅:1.6份;氧化锆:3份;二氧化锰:3.5份;石英砂:4份。
进一步地,所述煅烧高岭土的粒径为400~500目。
进一步地,所述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粒径为400~600nm。
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的制备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按比例将煅烧高岭土、苏州土、硼酸铝、碳酸铅、氧化锆、二氧化锰及石英砂混合,磨成细度为200-300目的粉料,再加入粘土及亚纳米球形硅微粉,制备培泥,将培泥成型干燥后入窑烧制,制得素胚;
(2)采用荡釉法在陶瓷胚体内、外表面均匀裹上内、外釉,进行釉烧,烧制得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中烧制的具体操作为:先升温至700~780℃煅烧0.5~1h,继续升温至900~1000℃煅烧2~2.5h,再升温至1150~1250℃煅烧7~15h。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添加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使得烧制出的瓷器表面更加细腻通透,瓷器更加牢固不易破损,提升了瓷器整体的美观性,且工艺简单,易于实现。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粘土:25份;煅烧高岭土:13份;苏州土:4份;亚纳米球形硅微粉:3份;硼酸铝:1份;碳酸铅:1份;氧化锆:2份;二氧化锰:3份;石英砂:7份。
实施例2
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粘土:29份;煅烧高岭土:9份;苏州土:3份;亚纳米球形硅微粉:3份;硼酸铝:0.5份;碳酸铅:2份;氧化锆:4份;二氧化锰:2份;石英砂:5份。
实施例3
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粘土:28份;煅烧高岭土:11份;苏州土:6.5份;亚纳米球形硅微粉:3.5份;硼酸铝:1.2份;碳酸铅:1.6份;氧化锆:3份;二氧化锰:3.5份;石英砂:4份。
实施例4
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粘土:31份;煅烧高岭土:15份;苏州土:7份;亚纳米球形硅微粉:4份;硼酸铝:1.5份;碳酸铅:3份;氧化锆:5份;二氧化锰:4份;石英砂:8份。
实施例5
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粘土:35份;煅烧高岭土:11份;苏州土:8份;亚纳米球形硅微粉:2份;硼酸铝:1份;碳酸铅:2.5份;氧化锆:2份;二氧化锰:3份;石英砂:3份。
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的制备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按比例将煅烧高岭土、苏州土、硼酸铝、碳酸铅、氧化锆、二氧化锰及石英砂混合,磨成细度为200-300目的粉料,再加入粘土及亚纳米球形硅微粉,制备培泥,将培泥成型干燥后入窑烧制,先升温至700~780℃煅烧0.5~1h,继续升温至900~1000℃煅烧2~2.5h,再升温至1150~1250℃煅烧7~15h,制得素胚;
(2)采用荡釉法在陶瓷胚体内、外表面均匀裹上内、外釉,进行釉烧,烧制得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含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的瓷器,添加有亚纳米球形硅微粉,使得烧制出的瓷器表面更加细腻通透,瓷器更加牢固不易破损,提升了瓷器整体的美观性,且工艺简单,易于实现。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