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氮气纯化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62393阅读:19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氮气制备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氮气纯化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氮气纯化设备,由于在不使用的时候,内部纯度较低,在启动的时候需要较长的时间进行纯化以达到所需的纯度,从而导致纯化设备启动时间较长,氮气纯化成本较高,变相的导致氮气纯化的效率低下,不能达到即开即用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氮气纯化启动时间短的氮气纯化设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氮气纯化设备,包括冷干机、过滤器、空气罐、第一吸附器、第二吸附器、氮气中间收集罐和氮气缓冲罐,所述冷干机、过滤器、空气罐、第一吸附器、第二吸附器、氮气中间收集罐和氮气缓冲罐依次设置并通过通气管连接,所述氮气中间收集罐进气口通过缓冲罐直连阀与氮气缓冲罐连通,所述氮气中间收集罐的上方与第一吸附器和第二吸附器通过通气管连接,所述氮气中间收集罐的侧边下方通过第一连通管与氮气缓冲罐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吸附器和第二吸附器并联设置,所述第一吸附器和第二吸附器的上下两端通过连通阀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吸附器和第二吸附器的下方设置有尾气收集口,所述尾气收集口通过通气管和尾气收集阀分别与第一吸附器和第二吸附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冷干机的前端设置有压缩空气入口。

进一步的,所述氮气中间收集罐的下端设置有中间收集瓶排放阀。

进一步的,所述氮气缓冲罐的侧边下方设置有连接管,所述连接管的端部固定连接有氮气使用连接口。

进一步的,所述氮气缓冲罐的下方设置有缓冲罐排放阀门,所述缓冲罐排放阀门与氮气缓冲罐固定连接。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氮气缓冲罐之前添加氮气中间收集瓶,通过氮气收集瓶能够将纯化过的氮气先充满氮气中间收集瓶,充满之后通过打开缓冲罐直连阀门将纯化氮气再通入到氮气缓冲罐中,而在停止使用时候将缓冲罐直连阀门关闭,这样在再次进行纯化时可以同时将氮气中间收集瓶中的氮气放入到氮气缓冲罐内,能够大量缩短设备启动时达到合格要求氮气的启动时间,并且储气罐的容可以根据氮量的大小进行调节,从而能够节约制氮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看图1,本具体实施方式披露了一种氮气纯化设备,包括冷干机1、过滤器2、空气罐3、第一吸附器4、第二吸附器5、氮气中间收集罐6和氮气缓冲罐7,冷干机1、过滤器2、空气罐3、第一吸附器4、第二吸附器5、氮气中间收集罐6和氮气缓冲罐7依次设置并通过通气管连接,氮气中间收集罐6进气口通过缓冲罐直连阀61与氮气缓冲罐7连通,氮气中间收集罐6的上方与第一吸附器4和第二吸附器5通过通气管连接,氮气中间收集罐6的侧边下方通过第一连通管63与氮气缓冲罐7连接。可行的,氮气中间收集罐 6的下端设置有中间收集瓶排放阀62。当罐子内部的压力超标时还可以通过中间收集瓶排放阀62排放气体减小罐子内部的压力。可行的,第一连通管63 的上方还可以设置有放空阀,并且第一连通管63上还可以设置压力表从而关注罐子和管道内的压力大小。此外,第一连通管63与氮气中间收集罐6和氮气缓冲罐7的连接处均设置有开关阀便于控制,启动时候通过将第一连通管 63两端的阀门打开,能够将纯化好的氮气直接引入到氮气缓冲罐7内缩短启动时需要的氮气达标时间,可以理解为“预热”类似的时间。这个过程中将缓冲罐直连阀61打开,也可以在需要的氮气量较小的时候将其关闭直接使用氮气中间收集罐6内的纯化氮气。

可行的,第一吸附器4和第二吸附器5并联设置,第一吸附器4和第二吸附器5的上下两端通过连通阀43连通。

此外,第一吸附器4和第二吸附器5的下方设置有尾气收集口41,尾气收集口41通过通气管和尾气收集阀42分别与第一吸附器4和第二吸附器5 连接,可以将吸附剩下的废气进行收集。

冷干机1的前端设置有压缩空气入口11,压缩空气入口11用于接空气压缩机。

氮气缓冲罐7的侧边下方设置有连接管71,连接管71的端部固定连接有氮气使用连接口72。氮气使用连接口72供给用户使用时候接入,可行的,氮气缓冲罐7上可以设置有压力表,从而观察内部压力的变化防止压力超标,此外连接管71上也可以设置有压力表和放空阀,用于调节管道和氮气缓冲罐 7的压力。连接管71的两端均设置有开关阀用于控制供气。

氮气缓冲罐7的下方设置有缓冲罐排放阀门73,缓冲罐排放阀门73与氮气缓冲罐7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在氮气缓冲罐7内压力超标时或者需要整个进行放气时可以通过缓冲罐排放阀门73进行放气。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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