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登革病毒的抗体分子及其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256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具有结合登革病毒能力的抗体分子,包括:

(a)一种重链免疫球蛋白可变区域片段,包括:

CDR1,包括序列DVYMS(SEQ ID NO:3)(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任选地条件是V是不可变的),

CDR2,包括序列RIDPENGDTKYDPKLQG(SEQ ID NO:4)(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3、4或5个氨基酸的序列,任选地条件是L是不可变的),以及

CDR3,包括序列GWEGFAY(SEQ ID NO:5)(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以及

(b)一种轻链可变区域片段,包括:

a CDR1,包括序列RASENVDKYGNSFMH(SEQ ID NO:6)(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3、4或5个氨基酸的序列),

a CDR2,包括序列RASELQW(SEQ ID NO:7)(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以及

a CDR3,包括序列QRSNEVPWT(SEQ ID NO:8)(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分子,其中包括具有序列QVQLVQSGAEVKKPGASVKVSCKAGFNIK(SEQ ID NO:11)的VHFW1,或者具有相对于SEQ ID NO:11不超过1、2、3、4或5个突变的氨基酸序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具有序列QVQLVQSGAEVKKPGASVKVSCKAGFNIK(SEQ ID NO:11)的VHFW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具有序列WVRQAPGQGLEWMG(SEQ ID NO:84)或者WVRQAPEQGLEWMG(SEQ ID NO:85)的VH FW2,或者一种相对于SEQ ID NO:84或85具有不超过1、2、3、4、或5个突变的氨基酸序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具有序列WVRQAPGQGLEWMG(SEQ ID NO:84)或者WVRQAPEQGLEWMG(SEQ ID NO:85)的VH FW2。

6.一种具备结合登革病毒能力的抗体分子,包括:

(a)一种重链免疫球蛋白可变区域片段,包括:

CDR1,包括序列DVYMS(SEQ ID NO:3)(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任选地条件是V是不可变的),

CDR2,包括序列RIDPENGDTKYDPKLQG(SEQ ID NO:4)(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3、4或5个氨基酸的序列,任选地条件是L是不可变的),以及

CDR3,包括序列GWEGFAY(SEQ ID NO:5)(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以及

(b)一种轻链可变区域片段,包括:

CDR1,包括序列RASENVDKYGNSFMH(SEQ ID NO:6)(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3、4或5个氨基酸的序列),

CDR2,包括序列RASELQW(SEQ ID NO:7)(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以及

CDR3,包括序列QRSNEVPWT(SEQ ID NO:8)(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具有序列QVQLVQSGAEVKKPGASVKVSCKAGFNIK(SEQ ID NO:11)的VHFW1,或者相对于SEQ ID NO:11具有不超过1、2、3、4、或5个突变的氨基酸序列。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具有序列QVQLVQSGAEVKKPGASVKVSCKAGFNIK(SEQ ID NO:11)的VHFW1。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具有序列WVRQAPGQGLEWMG(SEQ ID NO:84)或者WVRQAPEQGLEWMG(SEQ ID NO:85)的VH FW2,或者相对于SEQ ID NO:84或85具有不超过1、2、3、4、或5个突变的氨基酸序列。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具有序列WVRQAPGQGLEWMG(SEQ ID NO:84)或者WVRQAPEQGLEWMG(SEQ ID NO:85)的VH FW2。

11.一种具备结合登革病毒能力的抗体分子,包括:

(a)一种重链免疫球蛋白可变区域片段,包括:

FW1,包括相对于SEQ ID NO:33的位点26的缺失;

CDR1,包括序列DVYMS(SEQ ID NO:3)(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任选地条件是V是不可变的),CDR2,包括序列RIDPENGDTKYDPKLQG(SEQ ID NO:4)(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3、4或5个氨基酸的序列,任选地条件是L是不可变的),以及

CDR3,包括序列GWEGFAY(SEQ ID NO:5)(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以及

(b)一种轻链可变区域片段,包括:

CDR1,包括序列RASENVDKYGNSFMH(SEQ ID NO:6)(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3、4或5个氨基酸的序列),

CDR2,包括序列RASELQW(SEQ ID NO:7)(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以及

CDR3,包括序列QRSNEVPWT(SEQ ID NO:8)(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具有序列WVRQAPGQGLEWMG(SEQ ID NO:84)或WVRQAPEQGLEWMG(SEQ ID NO:85)的VH FW2,或者相对于SEQ ID NO:84或85具有不超过1、2、3、4、或5个突变的氨基酸序列。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具有序列WVRQAPGQGLEWMG(SEQ ID NO:84)或者WVRQAPEQGLEWMG(SEQ ID NO:85)的VH FW2。

1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能够结合登革病毒EDIII(E蛋白结构域III)。

1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一种或多种CDR,其具有任意的SEQ ID NOS:3-8,14和35的序列(或者一种与其相差不超过1、2或3个氨基酸的序列)。

1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一种或多种CDR,其具有任意的SEQ ID NOS:3-8,14和35的序列。

1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具有至少两种、三种、四种、五种或六种CDR,其具有任意的SEQ ID NOS:3-8,14和35的序列。

1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SEQ ID NO:3的VH CDR1、SEQ ID NO:4的VH CDR2、SEQ ID NO:5的VH CDR3、SEQ ID NO:6的VL CDR1、SEQ ID NO:7的VL CDR2以及SEQ ID NO:8的VL CDR3。

1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SEQ ID NO:3或14的VH CDR1、SEQ ID NO:4或35的VH CDR2、SEQ ID NO:5的VH CDR3、SEQ ID NO:6的VL CDR1、SEQ ID NO:7的VL CDR2、以及SEQ ID NO:8的VL CDR3。

20.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至少70%与SEQ ID NO:1相同的VH氨基酸序列。

2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SEQ ID NO:1的VH氨基酸序列。

22.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至少70%与SEQ ID NO:16-21、24、25、27、29、31、32、33、36、80或81相同的VH氨基酸序列。

2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SEQ ID NO:16-21、24、25、27、29、31、32、33、36、80或81的VH氨基酸序列。

2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至少70%与SEQ ID NO:2相同的VL氨基酸序列。

2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SEQ ID NO:2的VL氨基酸序列。

2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至少70%与SEQ ID NO:34相同的VL氨基酸序列。

2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SEQ ID NO:34的VL氨基酸序列。

2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为Fab、F(ab')2、Fv、或者一种单链Fv片段(scFv)。

2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选自IgG1、IgG2、IgG3和IgG4的重链恒定区。

30.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括选自kappa或者lambda的轻链恒定区的轻链恒定区。

3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为一种分离的抗体分子。

32.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为一种人源化的抗体分子。

3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包含一种或多种来源于人框架种系序列的框架区域。

3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具有结合登革病毒EDIII的能力,具有小于大约80、70、60、50、40、30、20、10、8、6、4、3、2、1、0.5、0.2、或0.1nM的解离常数(KD)。

3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具备结合登革病毒血清型DV-4EDIII的能力,具有小于大约10、8、6、5、4或3nM的解离常数(KD)。

3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具有与DV-4或DV-3EDIII区域结合的能力,具有比抗体A11或抗体4E11高至少2、3、4、5、6、8、10、12、15、100、1,000、5,000、或者10,000倍的亲和力。

3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具备与登革病毒菌株结合的能力,所述登革病毒菌株选自DENV-4BC2、DENV-4-Sing10、DENV-4NewCal09、DENV-4Phil56、DENV-3Sing09、DENV-3Nic10、DENV-3H87、DENV-2Peru95、DENV-2Sing08、DENV-2NGC、DENV-1Hawaii/1944、DENV-2New Guinea/1944(NGC)、DENV-3Philippines/1956(H87)、DENV-4Mexico/1997(BC287/97)和DENV-4H241,具有比抗体A11或抗体4E11高至少2、3、4、5、6、8、10、12、15、100、1,000、5,000、或者10,000倍的亲和力。

3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具备在聚焦还原中和试验中中和登革病毒的能力。

3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其具备在聚焦还原中和试验中中和登革病毒的能力,具有与抗体A11或抗体4E11相比低至少2、3、4、5、6、8、10、12、50、75或者100倍的IC50。

40.一种药物组合物,包括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以及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赋形剂或者稳定剂。

41.一种编码权利要求1-39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的抗体重链或者轻链可变区域的核苷酸。

42.一种包含权利要求41所述的核苷酸的表达载体。

43.一种包含权利要求41所述的核苷酸的宿主细胞。

44.一种制备抗体分子或其片段的方法,包括在适用于基因表达的条件下培养权利要求43所述的宿主细胞。

45.一种试剂盒,包括一种具有将权利要求1-39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放置于其中的容器;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赋形剂或者稳定剂;以及任选一种递送装置。

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递送装置包括一种注射剂或针。

47.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试剂盒,进一步包括用于使用的说明书。

48.一种中和登革病毒的方法,包括使登革病毒与权利要求1-39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相接触。

49.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登革病毒具有血清型DV-1、DV-2、DV-3或DV-4。

50.一种治疗登革病毒感染的方法,包括以一种能够有效治疗所述病毒的量向对其有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权利要求1-39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抗体分子。

51.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一种抗-病毒制剂施用于受试者。

52.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病毒制剂选自巴洛沙星(balapiravir)、氯喹(chl或者oquine)、西戈斯韦(celgosivir)、伊维菌素(ivermectin)或者Carica folia的一种或多种。

53.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病毒制剂为选自表1中所列的任一种抗体、4E11、14c10(HM14c10)、1F4、2D22、5J7、DV1.1、DV1.6、DV3.7、DV4.4、DV5.1、DV6.1、DV7.5、DV8.1、DV10.16、DV13.4、DV13.8、DV14.5、DV14.5、DV15.7、DV16.5、DV16.8,DV17.6,DV18.21、DV18.4、DV19.3、DV20.1、DV21.1、DV21.5、DV22.3、DV22.3LALA、DV23.13、DV25.5、DV27.2、DV28.1、DV28.8、DV34.4、DV35.3、DV38.1、DV51.6、DV52.1、DV53.4、DV54.7、DV55.1、DV56.12、DV54.7、DV57.4、DV59.3、DV60.3、DV61.2、DV62.5、DV63.1、DV64.3、DV65.5、DV66.1、DV67.9、DV68.2、DV69.6、DV70.1、DV71.1、DV74.4、DV75.9、DV76.5、DV77.5、DV78.6、DV79.3、DV82.11、DV82.11LALA、DV86.2、DV87.1、DV87.1LALA、DV90.3、DV257.13、DV291.7、DV415.8、DV470.12、3-147、58/5、2F5、2G4、5F9、135.3、2H12、1A5或1C19的一种或多种抗-登革抗体。

54.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病毒制剂选自α-葡糖苷酶I抑制剂、腺苷核苷抑制剂、NS3和/或其辅因子NS2B抑制剂、RNA-依赖的RNA聚合酶(RdRp)抑制剂、宿主嘧啶生物合成抑制剂、病毒性的NS4B蛋白质抑制剂或者亚氨基糖类的一种或多种。

55.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α-葡糖苷酶I抑制剂是西戈斯韦,所述腺苷核苷抑制剂是NITD008,所述NS3和/或其辅因子NS2B抑制剂是[5-氨基-1-(苯基)磺酰基-吡唑-3-基]化合物,所述RNA-依赖的RNA聚合酶(RdRp)抑制剂是NITD107,所述宿主嘧啶生物合成抑制剂是选自NITD-982和布喹那的宿主二氢乳清酸脱氢酶(DHODH)抑制剂,所述病毒性的NS4B蛋白质抑制剂是NITD-618或者所述亚氨基糖类是UV-4。

56.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一种疫苗施用于受试者。

57.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是肠胃外的。

58.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是静脉内的。

59.一种预防登革病毒感染的方法,包括以一种有效预防感染的剂量将权利要求1-39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抗体分子施用于有此需要的受试者。

60.一种降低患者接触登革病毒风险的方法,包括以一种有效降低接触所述病毒风险的剂量将权利要求1-39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抗体分子施用于有此需要的受试者。

61.一种降低登革病毒在受试者和蚊虫之间的传播的方法,包括在感染登革病毒之前或之后以一种有效降低登革病毒传播的剂量将权利要求1-39任一项所述的分离的抗体分子施用于有此需要的受试者。

62.一种检测生物样本中登革病毒的方法,包括(i)在允许产生抗体分子与多肽相互作用的条件下,使样本或受试者(以及可选地,一种参考样本或受试者)与权利要求1-39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分子接触;以及(ii)检测抗体分子和样本或受试者(以及可选地,一种参考样本或受试者)之间的复合体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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