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培养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0589阅读:829来源:国知局
细胞培养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细胞培养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细胞培养支架。



背景技术:

常规的细胞培养装置,如培养板、瓶、皿等,均是在二维平面内培养细胞,由于单个装置能提供的贴壁培养表面积小,单次培养收获的细胞或者细胞分泌物少,难以满足大规模细胞培养的需求。

从上世纪70年代起2维(2D)培养的局限性和3维(3D)培养的优点引来诸多关注,在细胞和组织培养领域,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希望将细胞从2D平面环境中转变到3D空间来。3D细胞培养比传统2D细胞培养更接近体内的条件,将大大加快将新药推向市场的速度,降低药物研发的成本。因此可预见,未来在高通量,自动化,低成本,广应用性和高预测性等方面3D培养将逐步突破并日趋成熟、完善,2D培养向3D的转变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和时代潮流。

因此需要开发一种能够显著增加细胞培养表面积的细胞培养支架。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不增加空间体积条件下显著增加细胞培养表面积的细胞培养支架。

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细胞培养支架,具有多个层叠设置的纤维支架层,所述纤维支架层具有多条纤维丝,多条所述纤维丝平行设置,相邻两层所述纤维支架层的纤维丝交错设置。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相邻两层所述纤维支架层的纤维丝垂直设置。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纤维丝的直径为150-500μm。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位于同一层的相邻两条所述纤维丝之间的间隔为250-350μm。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纤维支架层的层数为4-8层。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该细胞培养支架的形状为圆柱体或多边形柱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细胞培养支架可以实现在三维空间内培养细胞,在不增加空间体积条件下显著增加细胞培养表面积,细胞增殖量与二维平面培养相比,可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长,能够实现细胞的大规模培养,能够收获更多的细胞或者分泌物等。

本实用新型多个细胞培养支架可在一个培养板内同时培养细胞,提高空间利用率,简化操作,降低细胞污染几率。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例细胞培养支架的立体图;

图2为图1中A区的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细胞培养支架;101、纤维支架层;102、纤维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安装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通”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通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参考图1-图2,本实施例一种细胞培养支架10,具有多个层叠设置的纤维支架层101,所述纤维支架层具有多条纤维丝102,多条所述纤维丝102平行设置,相邻两层所述纤维支架层的纤维丝交错设置。

可以理解的,相邻两层所述纤维支架层101的纤维丝102垂直设置,这种设置方式更便于观察。

所述纤维丝102的直径为400μm,位于同一层的相邻两条所述纤维丝102之间的间隔为300μm。

所述纤维支架层101的层数为4-8层,本实施例中设置为4层。

细胞培养支架10的形状为圆柱体或多边形柱体,可以理解的,可以根据培养板的形状进行设置。

本实施例的细胞培养支架可以实现在三维空间内培养细胞,在不增加空间体积条件下显著增加细胞培养表面积,细胞增殖量与二维平面培养相比,可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增长,能够实现细胞的大规模培养,能够收获更多的细胞或者分泌物等。

本实施例多个细胞培养支架可在一个培养板内同时培养细胞,提高空间利用率,简化操作,降低细胞污染几率。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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