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67011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
背景技术
现有机动车的前大灯是由灯座、灯壳、连接线以及安装附件通过支座安装在车体上,其前大灯都是固定在车体上的,这种结构存在的问题是,前大灯不能根据乘驾人员的需要相对车身作一定幅度的移动或转动,特别是在抢险、勘探、救灾、旅游、军事等需要多角度照射时,不能满足多角度照射的需要。如,刑事现场勘探车辆在机动车的其它车体部位安装了照明装置,以及其它各类的野外作业的机动车在车顶及车体的其它部位增设了附加照明装置,以满足多角度照射的需要,这就增大成本及高度,且影响安全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针对现有机动车的前大灯不能满足随意升降、多角度转动照射的需要,提供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该前大灯相对车身作一定幅度的移动或转动,从而,在不增设附加照明装置的情况下,实现不同高度、多角度的照射目的。
本发明所述前大灯,包括灯座、连接线、升降杆、铰接头、驱动和传动装置及安装附件。其特征在于,灯座和升降杆通过铰接头活动连接,驱动装置通过传动装置与灯座和升降杆连接,可驱动灯座作上下往复运动和转动。升降杆通过支座支撑在车架上,所述驱动装置是一种微型电机,也可以是一种气、液压泵,所述传动装置是一种齿轮组合传动,也可以是气、油缸组合传动,还可以是滑轮组传动。
乘驾人员根据需要控制各驱动装置使前大灯相对车身作一定幅度的移动或转动,从而满足多角度照射的需要。


附图是实施例的结构简图。
图中1-灯座;2-摆动缸;3-液压泵;4-电机;5-油缸;6-马达;7-升降杆;8-支座;9-铰接头。
实施例提供本实施例的目的在于使公众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理解,实施例中描述的具体方案及其特征,对本发明内容所表述的范围没有限制。
如附图所示本实施例的具体结构是这样的,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包括灯座1、摆动缸2、液压泵3、电机4、油缸5、马达6、升降杆7、支座8、铰接头9,灯座1和升降杆7通过连接球头9活动连接,油缸5通过连杆与升降杆7连接,马达6通过带花键的滑套与升降杆7连接,摆动缸2分别与灯座1和升降杆7连接,液压泵3由电机驱动,并且通过油管与摆动缸2、油缸5、马达6联结。油缸5可驱动升降杆7和灯座1作垂直往复运动,马达6可驱动升降杆7和灯座1做水平面的转动,摆动缸2可驱动灯座1相对升降杆7在纵向平面内作摆动。乘驾人员根据的需要控制摆动缸2、油缸5、马达6等驱动装置使前大灯相对车身作一定幅度的移动或转动,从而满足多角度照射的需要。
权利要求
1.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包括灯座、灯壳、连接线以及安装附件。其特征在于其前大灯还具有升降杆、铰接头、驱动和传动装置及支座;灯座和升降杆通过铰接头活动连接,驱动装置通过传动装置与灯座和升降杆连接,可驱动灯座作空间转动和升降杆往复上下运动。升降杆通过支座安装在车体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是一种微型电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是一种气、液压泵。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装置是一种齿轮组合传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装置是气、油缸组合传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装置是滑轮组传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铰接头是一种铰接球头。
全文摘要
一种可控制的机动车的前大灯,包括灯座、灯壳、连接线以及安装附件。其特征在于其前大灯还具有升降杆、铰接头、驱动和传动装置及支座;灯座和升降杆通过铰接头活动连接,驱动装置通过传动装置与灯座和升降杆连接,可驱动灯座作空间转动和升降杆往复上下运动。升降杆通过支座安装在车体上。乘驾人员根据需要控制各驱动装置使前大灯相对车身作一定幅度的移动或转动,从而满足多角度照射的需要。
文档编号B60Q1/068GK1631697SQ200410078300
公开日2005年6月29日 申请日期2004年9月23日 优先权日2004年9月23日
发明者何浪 申请人:何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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