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用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19953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车辆用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辆用照明装置,尤其涉及乘车时及下车时的照明。
背景技术
作为现有的车辆用照明装置,有在专利文献1中公开的装置。该车辆用照明装置 具备检测车辆是停止状态还是可行驶状态的机构、配置在车辆的室内侧的车辆室内照明部 与能够控制该各车辆室内照明部的照度的控制部。控制部以在车辆为停止状态时将各车辆 室内照明部的发光状态设定得亮,在车辆为可行驶状态时将各车辆室内照明部的发光状态 设定得暗的方式进行控制。由此,在车辆行驶中,用户(乘客)能够专心集中在驾驶上,在停车中,能够容易地 进行在室内的作业。现有技术文献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 日本特开2001-97113号公报但是,在上述现有的车辆用照明装置中,没有对用户在夜间乘车时与下车时进行 关照。另外,有在门的室内面侧配置门灯并在门敞开时门灯开灯的装置,但只利用门灯 实现平稳的乘车及下车是不充分的。期望能够使用户的乘车及下车变得平稳的车辆用照明
直ο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是为了解决上述课题而完成的,其目的在于提供能够使用户在夜间 乘车及下车变得平稳的车辆用照明装置。权利要求1的发明是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照射车辆的外侧的车 辆外装照明机构;照射用户在打开门、进入上述车辆时站立的地面的地面照射机构;照射 用户进入的室内的地板面的地板面照射机构;检测持有发射机的用户相对于上述车辆是接 近位置还是离开位置的用户位置检测机构;检测上述门的开闭的门开闭检测机构;控制机 构,若通过上述用户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用户的接近,则使上述车辆外装照明机构开 灯,若通过上述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门打开,则使上述地面照射机构开灯,之后,使 上述地板面照射机构开灯。权利要求2的发明是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该车辆用照明装置的特 征在于,若通过上述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门打开,则上述控制机构在使上述地板面 照射机构开灯后,使脚灯及顶灯开灯。权利要求3的发明是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该车辆用 照明装置的特征在于,具有检测上述门的开锁、上锁的门开锁上锁检测机构,若上述门开锁 上锁检测机构检测到门的开锁,则上述控制机构使上述车辆外装照明机构关灯。
权利要求4的发明是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3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该 车辆用照明装置的特征在于,具有照射仪表类的仪表用照明机构与检测用户就座的就座检 测机构,若上述就座检测机构检测到乘客的就座,则上述控制机构使上述仪表用照明机构 开灯。权利要求5的发明是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4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该 车辆用照明装置的特征在于,若点火键由断开变为接通,则上述控制机构使上述地面照射 机构及上述地板面照射机构关灯。权利要求6的发明是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照射用户在将要下车时 放脚的室内的地板面的地板面照射机构;照射用户在打开门、从上述车辆下车时站立的地 面的地面照射机构;照射上述车辆的外侧的车辆外装照明机构;检测上述门的开闭的门开 闭检测机构;控制机构,若通过上述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门打开,则使上述地板面照 射机构开灯,之后,使上述地面照射机构开灯,若通过上述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门关 闭,则使上述车辆外装照明机构开灯。权利要求7的发明是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该车辆用照明装置的特 征在于,具有照射仪表类的仪表用照明机构,若点火键从接通变为断开,则上述控制机构使 上述仪表用照明机构关灯,之后,使顶灯与脚灯开灯。权利要求8的发明是权利要求6或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该车辆用 照明装置的特征在于,具有检测用户相对于上述车辆是接近位置还是离开位置的用户位置 检测机构,上述车辆外装照明机构是前灯与外侧门把手照明部,若通过上述门开锁上锁检 测机构检测到门的上锁,则上述控制机构使上述外侧门把手照明部关灯,若通过上述用户 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用户的离开,则使上述前灯关灯。根据权利要求1的发明,因为若持有发射机的用户接近车辆,则通过车辆外装照 明机构照射车辆的周围,若用户打开门,则在用户进入车辆时通过地面照射机构照射站立 的地面,之后,通过地板面照射机构照射用户进入的室内的地板面,因此,能够通过照明引 导用户的进入动作。因此,在夜间,用户能够平稳地进入车辆。根据权利要求2的发明,在权利要求1的发明效果之上,因为在用户进入时,通过 脚灯照射就座时的身旁周围的地板面,通过顶灯照射用户进入的车厢区域,因此,能够更平 稳地进行进入动作。根据权利要求3的发明,在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的发明效果之上,因为若用户 接近车辆并进行门的开锁,则车辆外装照明机构关灯,因此,能够抑制电力的无用的消耗。根据权利要求4的发明,在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3的发明效果之上,因为若用户 就座,则仪表用照明机构开灯,因此提高夜间驾驶的作业性。根据权利要求5的发明,在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4发明效果之上,因为若用户接 通点火键,则地面照射机构及地板面照射机构关灯,因此能够抑制电力的无用的消耗。根据权利要求6的发明,因为若用户为了下车而打开门,则通过地板面照射机构 照射放脚的地板面直到用户下车,之后,在用户下车时通过地面照射机构照射放脚的地面, 若用户关上门,则通过车辆外装照明机构照射车辆的周围,因此,能够通过照明引导用户的 下车动作。因此,在夜间,用户能够平稳地从车里下车。根据权利要求7的发明,在权利要求6的发明效果之上,因为若用户断开点火键,则仪表用照明机构关灯,因此能够抑制电力的无用的消耗。根据权利要求8的发明,在权利要求6或权利要求7的发明效果之上,因为若下了 车的用户给门上锁,则外侧门把手照明部关灯,之后,若用户离开车辆,则前灯关灯,因此, 能够抑制电力的无用的消耗。


图1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a)是表示配置在车辆的外侧的各照明机构的 车辆的概略立体图,(b)是表示配置在车辆的内侧的各照明机构的车辆的立体图。图2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a)是表示门关闭时的内门槛照明部及反冲板 照明部的位置的剖视图,(b)是表示门打开时的内门槛照明部及反冲板照明部的位置的剖 视图。图3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是车辆用照明装置的控制系统的概略框图。图4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是乘车时的控制流程图。图5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是下车时的控制流程图。图6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是行驶时的控制流程图。图7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是表示用户接近车辆时的车辆的照明状态的概 略俯视图。图8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是表示用户打开门时的车辆的照明状态的概略 俯视图。图中1-车辆用照明装置、2-车辆、7-地板面、10-前灯(车辆外装照明机构)、 11-雾灯(车辆外装照明机构)、12-外侧门把手照明部(车辆外装照明机构)、13_门灯 (地面照射机构)、15-内门槛照明部(地板面照射机构)、16-脚灯、17-顶灯、18-仪表用照 明部(仪表用照明机构)、20_钥匙(发射机)、21_发射部(用户位置检测机构)、22_接收 部(用户位置检测机构)、23_门开锁上锁检测部(门开锁上锁检测机构)、24_门开闭开关 (门开闭检测机构)、25_就座传感器(就座检测机构)、30_控制部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根据图说明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图1 图8表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图1 (a)是表示配置在车辆2的外侧的各 照明机构的车辆2的概略立体图,图1 (b)是表示配置在车辆2的内侧的各照明机构的车辆 2的立体图,图2(a)是表示门3关闭时的内门槛照明部15及反冲板照明部14的位置的剖 视图,图2(b)是表示门3打开时的内门槛照明部15及反冲板照明部14的位置的剖视图, 图3是车辆用照明装置1的控制系统的概略框图,图4是乘车时的控制流程图,图5是下车 时的控制流程图,图6是行驶时的控制流程图,图7是表示用户接近车辆2时的车辆2的照 明状态的概略俯视图,图8是表示用户打开门3时的车辆2的照明状态的概略俯视图。如图1 (b)、图7及图8所示,在车辆2的车厢内的地板面7上配置有前方两个、后 方两个共计四个座位6。在驾驶员的座位6的前方配置有仪表板5。在驾驶员的座位6的 前方的地板面上、仪表板5的下方配置有踏板8。在与各座位6对应的车辆2的侧面上分别设有门开口部,各门开口部分别由各门
63开闭。在各门开口部的下方的车辆外侧车身覆板9A上固定有反冲板9。在紧邻各反冲板 9的车厢内侧的位置上固定有内门槛罩4。各内门槛罩4与反冲板9平行地配置。各内门 槛罩4的高度比反冲板9高地设定。如图1 (a)及图7所示,车辆用照明装置1具有配置在车辆2的外侧且照射车辆2 的外侧的多个车辆外装照明机构。各车辆外装照明机构是前灯10、雾灯11及外侧门把手照 明部12等。前灯10及雾灯11配置在车辆2的前部的左右两侧,并照射车辆2的前方(照 射图7的范围A)。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设在各门3的外侧把手上,并向外侧门把手的下方 辐射光,而分别照射门3的周围的地面(照射图7的范围a)。如图1 (b)及图8所示,车辆用照明装置1具有配置在车辆2的内侧且基本地照射 车辆的室内的多个室内照明机构。各室内照明机构包括作为配置在各门3的车厢内侧的 地面照射机构的四个门灯13 ;埋入设置在各反冲板9的上表面侧的四个反冲板照明部14 ; 作为配置在各内门槛罩4的车厢面侧的地板面照射机构的四个内门槛照明部15 ;配置在仪 表板5的下部、照射驾驶员的座位6的地板面7且就座时的身旁周围(踏板8的周围)的 脚灯16 ;配置在车厢内的顶棚、照射与各座位6对应的车厢区域的四个顶灯17 ;照射仪表 类的仪表用照明部18等。各门灯13在各门3打开的状态下,分别照射用户在进入车辆2时站立或用户从车 辆2下来时站立的地面(照射图8的范围B,范围D,范围F,范围H)。如图2(a)、(b)详细地所示,各反冲板照明部14从各反冲板9的上表面向上方辐 射光(在图8中未图示照射范围)。由此,反冲板照明部14能够使用户识别上下车时的门 开口的下端位置。如图2 (a)、(b)详细地所示,各内门槛照明部15在门3打开的状态下,分别照射用 户进入时放脚或用户将要下车时放脚的室内的地板面7 (照射图8的范围C,范围E,范围G, 范围I)。接着,说明车辆用照明装置1的控制系统。如图3所示,车辆用照明装置1具备 接收从作为发射机的钥匙20的发射部21发出的信号的接收部22 ;作为检测门3的开锁与 上锁的门开锁上锁检测机构的门开锁上锁检测部23 ;作为检测各门3的开闭的门开闭检测 机构的门开闭开关M ;作为检测用户是否就座各座位6的就座检测机构的就座传感器25 ; 用户能够选择在行驶时是否进行车厢内照明的光照照明开关26 ;用户能够选择行驶时的 车厢内照明的方式(全开灯方式、减光开灯方式、波动开灯方式、闪光开灯方式)的开灯方 式选择开关27,将这些各检测信号向作为控制机构的控制部30输出。另外,向控制部30输 出点火键(未图示)的接通、断开信息。控制部30根据从发射部22传来的信息检测持有钥匙20的用户相对于车辆2位 于接近位置还是离开位置。因此,由钥匙20的发射部21、车辆侧的接收部22与控制部30 构成用户位置检测机构。控制部30根据上述各检测信号控制前灯10、雾灯11、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门灯 13、反冲板照明部14、内门槛照明部15、脚灯16、顶灯17、仪表用照明部18的开灯、关灯等。 对该控制内容,以下述照明动作进行说明。接着,说明车辆用照明装置1的照明动作。(乘车时的照明)
首先,对乘车时的照明进行说明。如图4所示,若持有钥匙20的用户接近车辆2, 则用户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持有钥匙20的用户的接近(步骤Si)。于是,控制部30使前灯 10及雾灯11开灯且使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开灯(步骤S2)。由此,如图7所示,通过前灯 10及雾灯11在范围A内辐射光,通过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在范围a内辐射光,从而车辆2 的周围变亮。接着,若用户使门3开锁,则门开锁上锁检测部23检测到该情况(步骤S3)。于 是,控制部30使前灯10、雾灯11及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关灯(步骤S4)。接着,若用户打开驾驶座侧的门3,则与该门3对应的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该情况 (步骤S5)。于是,控制部30按门灯13、反冲板照明部14、内门槛照明部15的顺序使其开 灯,之后,另外,按脚灯16、顶灯17的顺序使其开灯(步骤S6)。由此,如图8所示,若关注 进入驾驶座的用户的身旁照明,则由门灯13在范围B内辐射光,由反冲板照明部14向反冲 板9的上方辐射光(在图8中未明示),由内门槛照明部15在范围C内辐射光。接着,若用户在驾驶座上就座,则就座传感器25检测到该情况(步骤S7)。于是, 控制部30使仪表用照明部18开灯(步骤S8)。接着,若用户关闭门3,则该门3的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该情况(步骤S8-1)。于 是,控制部30使反冲板照明部14及门灯13关灯(步骤S8-2)。接着,若用户使点火键从断开变为接通(步骤S9),则控制部30慢慢使内门槛照明 部15、脚灯16与顶灯17关灯(步骤10)。在上述动作过程中,若其他的用户打开助手座、后座右侧或后座左侧的门3,则与 该门3对应的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该情况(步骤S11、S12、S13)。于是,控制部30按与该 门3对应的门灯13、反冲板照明部14、内门槛照明部15的顺序使其开灯,之后,另外,使顶 灯17开灯(步骤S14、S15、S16)。由此,在进入助手座的情况下,若关注该用户的身旁照 明,则如图8所示,由门灯13在范围D内辐射光,由反冲板照明部14向反冲板9的上方辐 射光(在图8中未明示),由内门槛照明部15在范围E内辐射光。在进入后座右侧座位的 情况下,若关注该用户的身旁照明,则如图8所示,由门灯13在范围F内辐射光,由反冲板 照明部14向反冲板9的上方辐射光(在图8中未明示),由内门槛照明部15在范围G内 辐射光。在进入后座左侧座位的情况下,若关注该用户的身旁照明,则如图8所示,由门灯 13在范围H内辐射光,由反冲板照明部14向反冲板9的上方辐射光(在图8中未明示), 由内门槛照明部15在范围I内辐射光。之后,转移到上述步骤S8-1。(下车时的照明)接着,对下车时的照明进行说明。如图5所示,若用户使点火键由接通变为断开 (步骤S20),则控制部30慢慢使仪表用照明部18关灯(步骤S21),之后,使顶灯17及脚灯 16开灯(步骤S22)。接着,若用户打开驾驶座的门3,则该门3的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该情况(步骤
523)。于是,控制部30使内门槛照明部15、反冲板照明部14、门灯13按该顺序开灯(步骤
524)。由此,若关注从驾驶座下车的用户的身旁照明,则如图8所示,由内门槛照明部15在 范围C内辐射光,由反冲板照明部14向反冲板9的上方辐射光(在图8中未明示),由门灯 13在范围B内辐射光。接着,若用户下车而关闭门3,则该门3的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该情况(步骤S25)。于是,控制部30使顶灯17、脚灯16、内门槛照明部15、反冲板照明部14及门灯13 关灯(步骤S26)。之后,控制部30使前灯10、雾灯11及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开灯(步骤 S26A)。由此,如图7所示,由前灯10及雾灯11在范围A内辐射光,由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 在范围a内辐射光,从而车辆2的周围变亮。接着,若用户进行门3的上锁,则门开锁上锁检测部23检测到该情况(步骤S27)。 于是,控制部30使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关灯(步骤S28)。若持有钥匙的用户离开车辆2规定的距离,则用户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钥匙20的 离开(步骤S29)。于是,控制部30使前灯10及雾灯11关灯(步骤S30)。在上述动作过程中,若其他的用户打开助手座、后座右侧或后座左侧的门3,则与 该门3对应的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该情况(步骤S31、S32、S33)。于是,控制部30使与 该门3对应的内门槛照明部15、反冲板照明部14、门灯13按该顺序开灯(步骤S34、S35、 S36),由此,若关注从助手座下车的用户的身旁照明,则如图8所示,由内门槛照明部15在 范围E内辐射光,由反冲板照明部14向反冲板9的上方辐射光(在图8中未明示),由门灯 13在范围D内辐射光。若关注从后座右侧下车的用户的身旁照明,则如图8所示,由内门槛 照明部15在范围G内辐射光,由反冲板照明部14向反冲板9的上方辐射光(在图8中未 明示),由门灯13在范围F内辐射光。若关注从后座左侧下车的用户的身旁照明,则如图8 所示,由内门槛照明部15在范围I内辐射光,由反冲板照明部14向反冲板9的上方辐射光 (在图8中未明示),由门灯13在范围H内辐射光。并且,若关闭各门3,则与该门3对应的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该情况(步骤S37、 S38、S39)。于是,控制部30使与各门3对应的内门槛照明部15、反冲板照明部14及门灯 13关灯(步骤S40、S4US42)。之后,转移到上述步骤S26A。(行驶时的室内照明)如图6所示,在行驶时,用户接通光照照明开关沈(步骤S50)。于是,控制部30识 别开灯方式选择开关27的选择状态(步骤S51),并以选择的开灯方式使车厢内照明为开 灯、闪光等(步骤S52)。如以上说明,车辆用照明装置1具备照射车辆的外侧的前灯10、雾灯11、外侧门 把手照明部12 ;照射用户在打开门3、进入车辆2时站立的地面的门灯13 ;照射用户进入的 室内的地板面7的内门槛照明部15 ;检测钥匙20相对于车辆是接近位置还是离开位置的 用户位置检测机构;检测门3的开闭的门开闭开关M ;控制部30,若由用户位置检测机构 检测到钥匙20的接近,则使前灯10、雾灯11、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开灯,若由门开闭开关 24检测到门3打开,则使门灯13开灯,之后,使内门槛照明部15开灯。因此,因为若持有 钥匙20的用户接近车辆2,则由门灯10、雾灯11、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照射车辆2周围, 若用户打开门3,则由门灯13照射用户进入车辆2时站立的地面,之后,由内门槛照明部15 照射用户进入的室内的地板面7,因此,能够通过照明引导用户的进入动作。因此,在夜间, 用户能够平稳地进入车辆2中。尤其,在本实施方式中,在用户进入时,因为按门灯13、反冲板照明部14、内门槛 照明部15的顺序开灯,因此,能够非常周密地进行引导。若由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门3打开,则控制部30在使内门槛照明部15开灯后, 使脚灯16及顶灯17开灯,因此,在用户进入时,由脚灯16照射就座时的身旁周围的地板面7 (踏板8周围),由顶灯17照射用户进入的车厢区域,因此,能够更平稳地进行进入动作。车辆用照明装置1具有检测门3的开锁、上锁的门开锁上锁检测部23,若门开锁上 锁检测部23检测到门3的开锁,则控制部30使前灯10、雾灯11、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关 灯,因此,若用户接近车辆2并进行门3的开锁,则因为前灯10、雾灯11、外侧门把手照明部 12关灯,能够抑制电力的无用的消耗。车辆用照明装置1具有照射仪表类的仪表用照明部18与检测用户就座的就座传 感器25,若就座传感器25检测到乘客的就座,则控制部30使仪表用照明部18开灯,因此, 若用户就座,则仪表用照明部18开灯,因此,提高夜间行驶的作业性。因为若点火键从断开到接通,则控制部30使门灯13、反冲板照明部14及内门槛照 明部15关灯,因此,若用户接通点火键,则门灯13、反冲板照明部14及内门槛照明部15关 灯,因此,能够抑制电力的无用的消耗。车辆用照明装置1具备照射用户将要从车辆2下车时放脚的室内的地板面7的 内门槛照明部15 ;照射用户在打开门3、从车辆2下车时站立的地面的门灯13 ;照射车辆的 外侧的前灯10、雾灯11、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 ;检测门3的开闭的门开闭开关M ;控制部 30,若由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门3打开,则使内门槛照明部15开灯,之后,使门灯13开灯, 若由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门3关闭,则使前灯10、雾灯11、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开灯。因 此,若用户为了下车而打开门3,则由内门槛照明部15照射放脚的地板面7直到用户下车, 之后,由门灯13照射用户下车时放脚的地面,若用户关闭门3,则由前灯10、雾灯11、外侧 门把手照明部12照射车辆2的周围,因此,能够通过照明引导用户的下车动作。因此,在夜 间,用户能够更平稳地从车辆2下车。尤其,在该实施方式中,因为在用户下车时,按内门槛照明部15、反冲板照明部 14、门灯13的顺序开灯,因此,能够非常周密地进行引导。因为车辆用照明装置1具有照射仪表类的仪表用照明部18,若点火键从接通变为 断开,则控制部30使仪表用照明部18关灯,之后,使顶灯17与脚灯16开灯,因此,若用户 断开点火键,则仪表用照明部18关灯,因此,能够抑制电力的无用的消耗。因为车辆用照明装置1具有检测钥匙20相对于车辆2是接近位置还是离开位置 的用户位置检测机构,车辆外装照明机构是前灯10、雾灯11及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若由 门开锁上锁检测部23检测到门3的上锁,则控制部30使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关灯,若由 用户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用户离开,则使前灯10及雾灯11关灯,因此,若从车辆2里下车 的用户使门3上锁,则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关灯,之后,若用户离开车辆2,则前灯10及雾 灯11关灯,因此,能够抑制电力的无用的消耗。在上述实施方式中,也可以使进行开灯、关灯控制的车辆外装照明机构为前灯10 与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对雾灯11不进行开灯、关灯的控制。因为地板面照射机构由配置在与上下车时的身旁周围的地板面7接近的内门槛 罩4上的内门槛照明部15构成,因此,通过充足的照度,能够确保不由仪表板5及座位6阻 挡光路地照射上下车时的身旁周围的地板面7。另外,因为内门槛罩4竖立设在距离用户进 入时放脚或用户从车辆2下车时放脚的地板面位置近的横向位置,因此,能够确保照射上 下车时的用户的身旁周围的地板面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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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实施方式中,在乘车时,若点火键从断开到接通,则控制部30以使内门槛照 明部15关灯的方式进行控制,但若门开闭开关M检测到门3的关闭,也可以使其关灯。在该实施方式中,车辆外装照明机构是前灯10、雾灯11、外侧门把手照明部12,但 也可以是这其中的一个或在其中任意选择的两个。只要车辆外装照明机构是照射车辆2的 外侧的装置即可,当然也可以是车宽灯、尾灯等。在该实施方式中,地面照射机构由门灯13构成,但只要是在各门3打开的状态下, 照射用户进入车辆2时站立或用户从车辆2下车时站立的地面的灯即可。在该实施方式中,地板面照射机构由内门槛照明部15构成,但只要是照射用户进 入车辆2时放脚或用户从车辆2下车时放脚的室内的地板面7的灯即可。另外,也可以采用使行驶时的车厢内照明等为根据时间带、车厢内的音乐、车厢内 的温度等而不同的开灯形式。例如,采用根据时间带(早上/白天/晚上/深夜)而不同 的开灯形式。采用根据车厢内的音乐的曲调的开灯形式。采用与车厢内的温度吻合的开灯 形式。
权利要求
1.一种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照射车辆的外侧的车辆外装照明机构;照射在门打开、用户进入上述车辆时站立的地面的地面照射机构;照射用户进入的室内的地板面的地板面照射机构;检测持有发射机的用户相对于上述车辆是接近位置还是离开位置的用户位置检测机构;检测上述门的开闭的门开闭检测机构;以及控制机构,若通过上述用户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用户的接近,则使上述车辆外装 照明机构开灯,若通过上述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门打开,则使上述地面照射机构开 灯,之后,使上述地板面照射机构开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若通过上述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门打开,则上述控制机构在使上述地板面照射 机构开灯后,使脚灯及顶灯开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检测上述门的开锁、上锁的门开锁上锁检测机构,若上述门开锁上锁检测机构检测到门的开锁,则上述控制机构使上述车辆外装照明机 构关灯。
4.根据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3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照射仪表类的仪表用照明机构,以及检测用户就座的就座检测机构,若上述就座检测机构检测到乘客的就座,则上述控制机构使上述仪表用照明机构开灯。
5.根据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4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若点火键由断开变为接通,则上述控制机构使上述地面照射机构及上述地板面照射机 构关灯。
6.一种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照射用户在将要下车时放脚的室内的地板面的地板面照射机构; 照射在门打开、用户从上述车辆下车时站立的地面的地面照射机构; 照射上述车辆的外侧的车辆外装照明机构; 检测上述门的开闭的门开闭检测机构;以及控制机构,若通过上述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门打开,则使上述地板面照射机构 开灯,之后,使上述地面照射机构开灯,若通过上述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门关闭,则 使上述车辆外装照明机构开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照射仪表类的仪表用照明机构,若点火键从接通变为断开,则上述控制机构使上述仪表用照明机构关灯,之后,使顶灯 与脚灯开灯。
8.根据权利要求6或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检测用户相对于上述车辆是接近位置还是离开位置的用户位置检测机构,上述车辆外装照明机构是前灯与外侧门把手照明部,若通过上述门开锁上锁检测机构检测到门的上锁,则上述控制机构使上述外侧门把手 照明部关灯,若通过上述用户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用户的离开,则使上述前灯关灯。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在夜间能够使用户平稳地乘车及下车的车辆用照明装置。若持有钥匙的用户接近车辆,则使前灯等开灯,若通过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门打开,则使门灯开灯,之后,使内门槛照射部开灯。若通过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门打开,则使内门槛照射部开灯,之后,使门灯开灯,若通过门开闭检测机构检测到门关闭,则使前灯等开灯。
文档编号B60Q3/02GK102059982SQ20101055218
公开日2011年5月18日 申请日期2010年11月17日 优先权日2009年11月18日
发明者田边善隆, 白土雅教, 高野洋一 申请人:株式会社法尔特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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