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劫持汽车攻击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33877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反劫持汽车攻击拍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反劫持汽车玻璃攻击工具,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反劫持汽车攻击拍。
背景技术
当今世界,针对汽车大巴或轿车的劫持恐怖活动频繁发生,在各国反恐怖反劫持行动中,各国警方都有一个不约而同的原则,那就是谈判,这是反劫持的重要步骤,它的效果和意义甚至比武力解救更深远。当然针对汽车大巴反恐怖反劫持行动中首选的也是谈判,这是解救人质的前提。但是当现场指挥部判断谈判失败后就需要即可展开攻击,实际上的武力攻击、突袭或者击毙也就几秒内发生,这就需要拥有得力的攻击工具来赢得宝贵的时间解救人质。例如在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中,菲警方拯救人质的部署备受批评,菲律宾警方在攻击时使用的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大铁锤等原始工具击打车窗,结果车窗并没有破碎。 当然一些专业反恐部队还拥有针对门锁的破门装备-“毁门而入”的强攻武器。例如以色列拉斐尔公司开发研制的“西蒙”破门弹使用步枪发射,当破门弹前端撞击目标门的瞬间,引信发火引爆战斗部,产生强大的空气冲击波,将门推倒或撞碎,提供快速突入的通道,但是这类强攻破门弹和破墙弹只能保证5米外人员的安全,在人质较多较集中的情况下或者小轿车的情况下有时反而不宜使用。因此需要研制开发一种更加简单方便反劫持汽车玻璃攻击工具,很容易就可将玻璃击碎,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恐怖分子击毙以保证人质的安全。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供一种反劫持汽车攻击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本实用新型的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它包括有手持柄和四边形拍框,手持柄一端固定在四边形拍框中轴线上,四边形拍框的上边框上与四边形拍框平面垂直固定有2-4个尖状攻击构件且尖顶朝外,至少有2个尖状攻击构件固定在上边框两端。本实用新型的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其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的四边形拍框为长方形。本实用新型的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其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的尖状攻击构件为圆锥形,锥底固定在四边形拍框的上边框上,更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的圆锥形攻击构件为实心结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反劫持汽车攻击拍结构简单,制作方便, 成本较低;使用方便,使用时可以很容易地将将汽车玻璃击碎,同时还可以起到类似耙子的作用,将玻璃击破的同时可向外拉耙,将汽车玻璃完全除去,方便队员攻击,从而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恐怖分子击毙以保证人质的安全;另外在出现如汽车掉进水里、车子起火、车门打不开等紧急情况时,还可以用该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很容易的打开或打碎汽车玻璃,及时将被困在汽车里的人员救出。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1-手持柄,2-四边形拍框,3-尖型攻击构件。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它包括有手持柄和长方形拍框,手持柄一端固定在长方形拍框中轴线上,长方形拍框的上边框上两端与长方形拍框平面垂直固定有2个圆锥形攻击构件,锥底固定在四边形拍框的上边框上,尖顶朝外,其中所述的圆锥形攻击构件为淬火钨钢材料的实心结构,手持柄长1米,长方形拍框的长和宽分别为30 厘米和25厘米,边框为长宽均为30毫米的四方形钢管,该反劫持汽车攻击拍适用于小轿车。实施例2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它包括有手持柄和长方形拍框,手持柄一端固定在长方形拍框中轴线上,长方形拍框的上边框上两端与长方形拍框平面垂直固定有2个圆锥形攻击构件,锥底固定在四边形拍框的上边框上,尖顶朝外,其中所述的圆锥形攻击构件为淬火钨钢材料的实心结构,手持柄长1.5米,长方形拍框的长和宽分别为 45厘米和30厘米,边框为长宽均为30毫米的四方形钢管,该反劫持汽车攻击拍适用于中型车辆或公共汽车。
权利要求1.一种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有手持柄和四边形拍框,手持柄一端固定在四边形拍框中轴线上,四边形拍框的上边框上与四边形拍框平面垂直固定有2-4个尖状攻击构件且尖顶朝外,至少有2个尖状攻击构件固定在上边框两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四边形拍框为长方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尖状攻击构件为圆锥形,锥底固定在四边形拍框的上边框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锥形攻击构件为实心结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反劫持汽车攻击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本实用新型的反劫持汽车攻击拍,它包括有手持柄和四边形拍框,手持柄一端固定在四边形拍框中轴线上,四边形拍框的上边框上与四边形拍框平面垂直固定有2-4个尖状攻击构件且尖顶朝外,至少有2个尖状攻击构件固定在上边框两端。
文档编号B60R21/02GK201961270SQ20112006765
公开日2011年9月7日 申请日期2011年3月15日 优先权日2011年3月15日
发明者姚红兵 申请人:姚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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