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警示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39972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辅助警示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有关于一种辅助警示灯,尤其是指一种令辅助警示灯能依不同使用状态分别具有不同输出模式,以令该辅助警示灯在操作使用上能具有多功能性,能降低使用者设置上的成本支出,而在其整体施行使用上更增实用功效特性。
背景技术
一般车辆于后端皆会分别装设有行车/煞车灯、方向灯等,以利用在夜间行车时亮起一般红色光线、在煞车时亮起较为强烈的红色光线及在转弯时亮起相对应方向的黄色光线,而能提醒其他车辆驾驶者或路人注意到本车所在位置、行车的方向及行车状况,达到确保行车上的安全性。 不过由于该类灯具都仅装设在车辆上的预设位置处,而该预设位置一般皆在车身的四个角落上,不仅警示效果差、易产生死角,让侧面的人、车无法清楚得知其行进动向,且该灯具的设置普遍皆低于人体的视线,使得若两车接近一定距离时,后车驾驶人常会无法精确得知前车灯号为何,而产生各种交通意外发生。也因此,即有业者研发出于车辆后方醒目位置处另行装设有警示灯,利用该警示灯达到辅助警示的功效;其中,请参阅公告于101年I月11日的第M420454号“复合式之第三煞车灯”,其安装于一车辆上,该第三煞车灯包含有一本体,一设置于该本体上的且电性连接该车辆的煞车系统的警示灯源,分别设置于该警示灯源两侧且电性连接该车辆的转向系统的方向灯源,故当启动该煞车系统时,该警示灯源则会亮灯,另当启动该转向系统时该方向灯源则会亮灯。然而,上述“复合式之第三煞车灯“虽可达到辅助警示的预期功效,但也在其实际施行使用上发现,该结构仅具有煞车灯及方向灯的指示功能,使得其在使用功能上仍显单调,不具有警示灯的闪烁警示功效,致令其在整体结构设计上仍存在有改进的空间。因此,发明人有鉴于此,秉持多年该相关行业的丰富设计开发及实际制作经验,针对现有的结构及缺失予以研究改良,提供一种辅助警示灯,以期达到更佳实用价值性的目的。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辅助警示灯,该辅助警示灯设置于汽车后方醒目位置处,其分别具有左方向灯区及右方向灯区,且于左、右方向灯区间设有煞车警示灯区,并于左、右方向灯区及煞车警示灯区内皆设有发光源,同时令左、右方向灯区及煞车警示灯区内之各发光源皆连接至控制单元,再令该控制单元分别与汽车上之左方向灯开关、右方向灯开关、煞车机构及警示灯开关连线;藉此,以令该辅助警示灯在操作使用上能具有多功能性,能降低使用者设置上的成本支出,而在其整体施行使用上更增实用功效特性者。

[000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I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方块示意图;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组设状态示意图;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一使用状态示意图;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二使用状态示意图;图5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其三使用状态示意图。附图标号I辅助警示灯11左方向灯区111发光源12右方向灯区121发光源13煞车警示灯区131发光源14控制单元2左方向灯开关 3右方向灯开关4煞车机构5警示灯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为令本实用新型所运用的技术内容、实用新型目的及其达成的功效有更完整且清楚的揭露,兹于下详细说明之,并请一并参阅所揭的附图及附图标号。首先,请参阅图I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方块示意图及图2的本实用新型的组设状态示意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辅助警示灯I设置于汽车后方醒目位置处,其分别具有左方向灯区11及右方向灯区12,且于左、右方向灯区11、12间设有煞车警示灯区13,并于左、右方向灯区11、12及煞车警示灯区13内皆设有发光源111、121、131,该左、右方向灯区11、12可为透明灯罩搭配黄光的发光源111、121,或令左、右方向灯区11、12为黄色透光灯罩搭配白光的发光源111、121,而煞车警示灯区13则可为透明灯罩搭配红光的发光源131,或令煞车警示灯区13为红色透光灯罩搭配白光的发光源131,同时令左、右方向灯区11、12及煞车警示灯区13内的各发光源111、121、131皆连接至控制单元14,再令该控制单元14分别与汽车上的左方向灯开关2、右方向灯开关3、煞车机构4及警示灯开关5连线。如此一来,使得本实用新型在操作使用上,其是令辅助警示灯I组设于汽车后方醒目位置处后,于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若欲进行左转而开启左方向灯开关2时,该汽车不仅会令其本身的左方向灯亮起闪烁,且左方向灯开关2同时会对辅助警示灯I的控制单元14传输左转信号,令控制单元14于接收左方向灯开关2的左转信号后,即会控制令左方向灯区11的发光源111闪烁亮起黄色光线(请再一并参阅图3本实用新型的其一使用状态示意图),而具有辅助行车方向警示效果;当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开启右方向灯开关3进行右转时,该汽车同样不仅会令其本身的右方向灯亮起闪烁,且右方向灯开关3同时会对辅助警示灯I的控制单元14传输右转信号,令控制单元14于接收右方向灯开关3的右转信号后,即会控制令右方向灯区12的发光源121闪烁亮起黄色光线(请再一并参阅图4本实用新型的其二使用状态示意图),而同样具有辅助行车方向警示效果。[0024]另,当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启动煞车机构4进行煞车时,该汽车同样不仅会令其本身的煞车灯亮起,且煞车机构4同样会对辅助警示灯I的控制单元14传输煞车信号,令控制单元14于接收煞车机构4的煞车信号后,即会控制令煞车警示灯区13的发光源131亮起红色光线,而对后方来车具有辅助煞车警示效果。又,当驾驶人启动警示灯开关5时,该汽车同样不仅会令其本身的车灯亮起闪烁,且警示灯开关5同样会对辅助警示灯I的控制单元14传输警示灯信号,令控制单元14于接收警示灯开关5的警示灯信号后,即会控制令左、右方向灯区11、12的发光源111、121亮起黄色光线及令煞车警示灯区13的发光源131闪烁亮起红色光线(请再一并参阅图5本实用新型的其三使用状态示意图),而对后方来车具有辅助警示效果。藉由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结构的组成与使用实施说明可知,本实用新型与现有结构相较之下,本实用新型主要是令辅助警示灯分别具有左方向灯 区、右方向灯区及煞车警示灯区,使得其可依不同使用状态分别具有不同输出模式,以令该辅助警示灯在操作使用上能具有多功能性,能降低使用者设置上的成本支出,而在其整体施行使用上更增实用功效特性者。前述的实施例或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样态,任何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权利要求1.一种辅助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警示灯设置于汽车后方醒目位置处,其分别具有左方向灯区及右方向灯区,且于左、右方向灯区间设有煞车警示灯区,并于所述左、右方向灯区及煞车警示灯区内皆设有发光源,所述左、右方向灯区及煞车警示灯区内的各发光源皆连接至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分别与汽车上的左方向灯开关、右方向灯开关、煞车机构及警示灯开关连线。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辅助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方向灯区为透明灯罩搭配黄光的发光源。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辅助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方向灯区为黄色透光灯罩搭配白光的发光源。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辅助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煞车警示灯区为透明灯罩搭配红光的发光源。
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辅助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煞车警示灯区为红色透光灯罩搭配白光的发光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辅助警示灯,该辅助警示灯设置于汽车后方醒目位置处,其分别具有左方向灯区及右方向灯区,且于左、右方向灯区间设有煞车警示灯区,并于左、右方向灯区及煞车警示灯区内皆设有发光源,同时令左、右方向灯区及煞车警示灯区内之各发光源皆连接至控制单元,再令该控制单元分别与汽车上之左方向灯开关、右方向灯开关、煞车机构及警示灯开关连线;藉此,以令该辅助警示灯在操作使用上能具有多功能性,能降低使用者设置上的成本支出,而在其整体施行使用上更增实用功效特性者。
文档编号B60Q1/34GK202573968SQ20122023710
公开日2012年12月5日 申请日期2012年5月24日 优先权日2012年5月24日
发明者黄耀鸿 申请人:铭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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