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82339阅读:127来源:国知局
电动车辆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动车辆,能稳定地对电池进行充电,并能以简单的结构限制被盗窃时的电池充电,具有优异的防止盗窃的效果。电动车辆(10)的车辆侧存储部(17)存储允许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的充电设备的信息、例如ID的列表。若电动车辆(10)与充电设备(40)相连,则由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从所连接的充电设备(40)获取该充电设备(40)的ID。电动车辆(10)在判断为由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获取到的充电设备(40)的ID包含在车辆侧存储部(17)所存储的充电设备的ID列表中时,由充电请求部(12)向充电设备(40)请求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
【专利说明】电动车辆
【技术领域】
[0001 ] 本发明涉及将储存在电池中的电力作为动力源来行驶的电动车辆。
【背景技术】
[0002]作为将储存在电池中的电力作为动力源来行驶的电动车辆,例如将电动机作为驱动源来行驶的电动车、以及将电动机和发动机两者作为驱动源来行驶的混合动力汽车已得到普及。电动车辆(下文有时会简称为“车辆”)与仅利用发动机行驶的汽车相同,也考虑遭遇盗窃的情况,因此希望能防止车辆被盗窃。
[0003]车辆的盗窃者(下文有时会称为“盗窃者”)意在盗窃后将车辆占为己用,或将车辆本身或者车辆的零部件转售。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为了避免被车辆的合法所有人或警察等抓获,车辆盗窃者都会首先运行盗窃到的车辆(下文有时会称为“盗窃车辆”),逃逸到距离盗窃发生地(下文有时也称为“盗窃现场”)比较远的地方。
[0004]为此,考虑到如下防止电动车辆盗窃的有效对策:通过限制对盗窃车辆的电池的充电来降低车辆的盗窃价值,并使得无法逃逸到远离盗窃现场的地方,从而削减盗窃者的盗窃动机。例如专利文献I公开了与防止电动车辆盗窃有关的技术。
[0005]专利文献I所公开的车辆盗窃防止装置具有电池单元、充电装置、认证装置、以及监视装置。电池单元具备对例如使用者ID进行存储来作为与车辆使用者有关的使用者信息的使用者信息存储部。充电装置包括对与设置充电装置的充电场所有关的充电场所信息进行存储的充电场所信息存储部。认证装置包括对与多个使用者ID以及充电场所信息有关的数据库进行存储的认证部。
[0006]若将车辆与充电装置相连,则充电装置从搭载在车辆中的电池单元接收使用者ID,将接收到的使用者ID连同充电场所信息经由网络发送至认证装置。认证装置参照数据库在从充电装置接收到的使用者ID与充电场所信息之间进行认证。
[0007]认证装置在使用者ID与充电场所信息具有规定关系时判断为已认证,并将充电许可信号发送给充电装置。认证装置在使用者ID与充电场所信息不具有规定关系时判断为未认证,将充电禁止信号发送给充电装置。充电装置仅在从认证装置接收到充电许可信号时进行充电。
[0008]当车辆为盗窃车辆时,车辆的使用者ID与充电装置的充电场所信息不具有规定关系,因此不会被认证。因此,会向充电装置提供充电禁止信号,而不提供充电许可信号,因此不进行充电。由此,能防止在车辆被盗窃时对该车辆进行充电。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0009]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第4967865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0010]在上述专利文献I所公开的车辆盗窃防止装置中,存在构建认证装置等设备耗费较高成本的问题。此外,还存在如下问题:若由于认证装置的故障等导致充电装置与认证装置之间经由网络的连接被切断,则即使在车辆不是盗窃车辆的情况下,也无法由认证装置向充电装置提供充电许可信号,从而无法进行充电。此外,还存在如下问题:在未与认证装置相连的充电设备、例如一般家庭的充电设备中,能自由地对盗窃车辆进行充电,因此无法如上述那样削减盗窃者的盗窃动机,使得防止盗窃的效果减弱。
[0011]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动车辆,能稳定地对电池进行充电,并能以简单的结构限制被盗窃时的电池充电,具有优异的防止盗窃的效果。
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0012]本发明的电动车辆能将储存在电池中的电力作为动力源来行驶,其特征在于,包括:能利用设置在外部的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的所述电池;充电请求单元,该充电请求单元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存储单元,该存储单元对与所述充电设备中、允许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的充电设备有关的充电许可设备信息进行存储;以及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在与所述充电设备连接后,该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从所连接的所述充电设备获取与所述充电设备有关的充电设备信息,所述充电请求单元在判断为由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获取到的所述充电设备信息包含在所述存储单元所存储的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时,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发明的效果
[0013]根据本发明的电动车辆,能实现一种电动车辆,能稳定地对电池进行充电,并能以简单的结构限制被盗窃时的电池充电,具有优异的防止盗窃的效果。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4]图1是表不包含本发明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充电系统I的结构的框图。
图2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处理步骤的流程图。
图3是表示包含本发明实施方式2的电动车辆50的充电系统2的结构的框图。
图4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2的电动车辆5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处理步骤的流程图。
图5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其它处理步骤的流程图。
图6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其它处理步骤的流程图。
图7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其它处理步骤的流程图。
图8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2的电动车辆5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其它处理步骤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实施方式1> 图1是表示包含本发明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充电系统I的结构的框图。充电系统I包含电动车辆10以及充电设备40。充电设备40设置于电动车辆10的外部。
[0016]电动车辆10包括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车载电池14、电池管理单元(Battery Management Unit ;简称:BMU) 15、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车辆侧存储部17、通信部18、输入部19、显示部20、电动机控制部21、电动机22、车内网络23、以及车辆侧连接器24而构成。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相当于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车辆侧存储部17相当于存储单元。
[0017]电动车辆10例如为电动车(Electric Vehicle ;简称:EV)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lug-1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简称:PHEV)。在电动车辆10为EV时,电动车辆10将电动机22作为驱动源来行驶。在电动车辆10为PHEV时,电动车辆10将电动机22以及未图示的发动机两者作为驱动源来行驶。
[0018]若将电动车辆10与充电设备40相连,则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经由车辆侧连接器24从充电设备40获取与充电设备有关的信息、即充电设备信息。本实施方式中,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获取识别充电设备40的信息、即充电设备识别信息,具体而言,获取充电设备标识符(Identifier ;简称:ID)作为充电设备信息。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经由车内网络23将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提供给充电请求部12。充电请求部12向充电设备40请求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
[0019]车辆侧控制部13例如通过中央运算处理装置(Central Processing Unit ;简称:CPU)来实现。车辆侧控制部13通过执行存储在车辆侧存储部17中的车辆控制程序来对构成电动车辆10的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BMU15、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车辆侧存储部17、通信部18、输入部19、显示部20、以及电动机控制部21进行统一控制。车辆侧控制部13进行与电动车辆10的充电有关的控制,具体而言,进行与电动车辆10的行驶所使用的车载电池14的充电有关的控制。
[0020]车载电池14是向电动机22供电的电力源。车载电池14能由设置在电动车辆10外部的充电设备40进行充电。车载电池14例如通过锂离子充电电池来实现。电动车辆10能将存储在车载电池14中的电力作为动力源来行驶。具体而言,电动车辆10将存储在车载电池14中的电力提供给电动机22通过驱动电动机22,从而进行行驶。
[0021]BMU15与车载电池14相连,对车载电池14的状态进行管理。具体而言,BMU15从车载电池14获取与车载电池14有关的信息即电池信息,并基于所获取到的电池信息来管理车载电池14的状态。电池信息例如包含与充电至车载电池14的电量有关的信息即电量信息、以及与车载电池14的温度有关的信息即温度信息。
[0022]本实施方式中,电量信息表示充电至车载电池14的电量值。BMU15对充电至车载电池14的电量进行测定,并生成电量信息,该电量信息表示所测定到的电量值。此外,温度信息表示车载电池14的温度值。BMU15对车载电池14的温度进行测定,并生成温度信息,该温度信息表示所测定到的温度值。
[0023]BMU15经由车内网络23将包含所生成的电量信息以及温度信息的电池信息提供给车辆侧控制部13。此外,BMU15经由车内网络23将电池信息中的电量信息提供给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
[0024]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测定并监视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本实施方式中,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为充电至车载电池14的电量与车载电池14为满充电状态时、储存在车载电池14中的电量(下文有时也称为“满充电量”)的比率(百分比)。
[0025]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利用由BMU15提供的电量信息来测定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并生成表示所测定到的充电量的值的充电量信息。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经由车内网络23将所生成的充电量信息提供给充电请求部12。
[0026]车辆侧存储部17例如由硬盘装置、或可重写且非易失性半导体存储器来实现。车辆侧存储部17存储对电动车辆10进行控制的车辆控制程序。此外,车辆侧存储部17还对充电许可设备信息进行存储,该充电许可设备信息是与充电设备中、被许可对电动车辆10的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的充电设备(下文有时也称为“充电许可设备”)有关的信息。本实施方式中,车辆侧存储部17存储充电许可设备的充电设备ID来作为充电许可设备信息。具体而言,车辆侧存储部17对包含充电许可设备的充电设备ID的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进行存储。
[0027]通信部18与电动车辆10外部的移动通信装置进行通信。移动通信装置例如为移动电话、智能手机以及平板型终端装置。通信部18在与移动通信装置进行通信时,能通过例如无线LAN(Local Area Network:局域网)等无线来与移动通信装置进行通信。通信部18也可以通过USB (Universal Serial Bus:通用串行总线)电缆或LAN电缆等有线来与移动通信装置可通信地进行连接。
[0028]输入部19例如由供电动车辆10的使用者进行操作的触摸面板、遥控器、操作按钮、具有声音识别功能的音频输入装置等来构成。输入部19在使用者输入数字信息、文字信息、对于车辆侧控制部13的指示信息等信息时使用。当使用者对输入部19进行了操作时,输入部19生成表示与使用者的操作相对应的信息的操作信号,并经由车内网络23将该操作信号提供给车辆侧控制部13。
[0029]显示部20例如由液晶显示器构成。显示部20对由车辆侧控制部13提供的视频信号所表示的视频进行显示。
[0030]电动机控制部21通过对从车载电池14提供给电动机22的电量进行控制来控制电动机22的动作。电动机22由车载电池14提供的电力来驱动,是用于使电动车辆10行驶的驱动源。
[0031]车内网络23例如是利用控制器区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 ;简称:CAN)实现的通信网络。车内网络23连接有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BMU15、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车辆侧存储部17、通信部18、输入部19、显示部20、以及电动机控制部21。
[0032]与车内网络23相连的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BMU15、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车辆侧存储部17、通信部18、输入部19、显示部20、以及电动机控制部21分别经由车内网络23进行信息的接受和提供。
[0033]并不限于上述结构,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BMU15、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车辆侧存储部17、通信部18、输入部19、显示部20、以及电动机控制部21例如也可以通过公共存储器等来进行信息的接受和提供。
[0034]车辆侧连接器24是用于使电动车辆10与充电设备40相连的连接器。车辆侧连接器24经由细线所示的通信线分别与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以及充电请求部12相连。车辆侧连接器24经由粗线所示的电力线与车载电池14相连。
[0035]充电设备40设置于可供电动车辆10停泊的场所、例如电动车辆10的所有人的住宅以及加油站。充电设备40与未图示的商用电源相连,接受来自商用电源的供电。
[0036]充电设备40包括设备侧控制部41、设备侧存储部42以及设备侧连接器43而构成。设备侧控制部41例如由CPU来实现。设备侧控制部41通过执行存储在设备侧存储部42中的设备控制程序来对包含设备侧存储部42以及未图示的单元的充电设备40进行统一控制。
[0037]此外,设备侧控制部41通过将由商用电源提供的电力提供给电动车辆10的车载电池14从而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设备侧控制部41通过对从商用电源提供给车载电池14的电量进行控制从而控制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
[0038]设备侧存储部42例如由硬盘装置、或可重写且非易失性半导体存储器来实现。设备侧存储部42存储对充电设备40进行控制的设备控制程序。此外,设备侧存储器42存储与充电设备40有关的信息即充电设备信息。本实施方式中,设备侧存储部42存储对充电设备40进行识别的识别信息即充电设备识别信息,具体而言,存储充电设备ID来作为充电设备信息。
[0039]设备侧连接器43是用于使电动车辆10与充电设备40相连的连接器。设备侧连接器43经由细线所示的通信线以及粗线所示的电力线来与设备侧控制部41相连。虽然省略了图示,设备侧控制部41还经由电力线与商用电源相连。
[0040]电动车辆10与充电设备40通过充电电缆30相连。具体而言,电动车辆10的车辆侧连接器24与充电设备40的设备侧连接器43通过充电电缆30相连,由此,电动车辆10与充电设备40相连。设备侧控制部41经由设备侧连接器43、充电电缆30以及车辆侧连接器24将由商用电源提供的电力提供给车载电池14。
[0041]充电电缆30附属于充电设备40,与充电设备40的设备侧连接器43相连。充电电缆30包含通信线31以及电力线32而构成。图1中,通信线31由细线表示,电力线32由粗线表示。
[0042]与电动车辆10的充电有关的控制通过在充电请求部12与设备侧控制部41之间进行命令以及信息的交换来进行。命令以及信息的交换经由构成充电电缆30的通信线31来进行。与电动车辆10的充电有关的电力的接受和提供经由构成充电电缆30的电力线32在充电设备40与车载电池14之间进行。
[0043]图2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处理步骤的流程图。图2所示的流程图的各处理由构成电动车辆10的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来执行。以充电电缆30与电动车辆10相连为触发开始图2所示的流程图的处理,转移到步骤al。
[0044]在步骤al中,车辆侧控制部13使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的电源打开(0N)。由此向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进行供电。在由车辆侧控制部13使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的电源打开后,转移到步骤a2。
[0045]在步骤a2中,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经由车辆侧连接器24以及通信线31从充电设备40获取充电设备信息,具体而言,获取充电设备ID。在步骤a3中,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将步骤a2中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提供给充电请求部12。
[0046]在步骤a4中,充电请求部12对由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提供的充电设备ID是否包含在车辆侧存储部17所存储的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进行判断。当判断为充电设备ID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时,转移到步骤a5,当判断为充电设备ID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时,转移到步骤a9。
[0047]在步骤a5中,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对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进行测定。在步骤a6中,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经由车内网络23将步骤a5中测定到的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提供给充电请求部12。
[0048]在步骤a7中,充电请求部12对由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提供的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是否在100%以上进行判断。当判断为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在100%以上时,转移到步骤a9,当判断为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不在100%以上即不足100%时,转移到步骤a8。
[0049]在步骤a8中,充电请求部12对充电设备40进行充电请求。即,充电请求部12向充电设备40请求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具体而言,充电请求部12经由车辆侧连接器24以及通信线31将请求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的充电请求信号发送给充电设备40。
[0050]在步骤a8中接受了充电请求的充电设备40、即接收到充电请求信号的充电设备40经由电力线32以及车辆侧连接器24将预先确定的电压以及电流输出到电动车辆10,具体而言,输出到车载电池14。由此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
[0051]在步骤a8中进行充电请求之后,返回到步骤a5,并反复进行步骤a5?步骤a8的处理。由此进行充电,直到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达到100%。
[0052]对于步骤a7中判断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在100%以上的情况、或者步骤a4中判断充电设备ID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的情况,充电请求部12不对充电设备40进行步骤a8的充电请求,而转移到步骤a9。充电请求部12也可以对充电设备40进行请求停止对车载电池14进行的充电的充电停止请求,来代替不进行步骤a8的充电请求,
[0053]在步骤a9中,车辆侧控制部13使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的电源关闭(OFF)。由此停止向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进行供电。在由车辆侧控制部13使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的电源关闭后,结束所有处理步骤。
[0054]如上所述,在本实施方式中,若电动车辆10与设置在外部的充电设备40相连,贝丨J通过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来从所连接的充电设备40获取充电设备ID。并且,在由充电请求部12判断所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包含在车辆侧存储部17所存储的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时,由充电请求部12向充电设备40请求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
[0055]S卩,在本实施方式中,仅在充电设备ID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时,对充电设备40进行充电请求。当充电设备ID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时,不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
[0056]由此,即使盗窃者窃得本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10,若非预先登录的充电设备40,则无法进行充电,因而无法自由地进行充电。因此能削减盗窃者的盗窃动机,因此能有效防止盗窃。
[0057]此外,本实施方式与现有技术不同,由于对是否进行车载电池14的充电进行判断,因此无需在电动车辆10的外部设置认证装置以及网络等设备。因此,能在上述那样被盗窃的情况下限制车载电池14的充电,从而能以简单的结构廉价地实现防止盗窃的效果优异的电动车辆10。此外,由于不会因认证装置的故障等导致充电装置与认证装置之间经由网络的连接被切断,因此能稳定地进行电池14的充电。
[0058]如上所述,根据本实施方式,能实现一种电动车辆10,能稳定地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并能以简单的结构限制被盗窃时对车载电池14的充电,具有优异的防止盗窃的效
果O
[0059]此外,在本实施方式中,将包含充电许可设备的充电设备ID的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作为充电许可设备信息存储在车辆侧存储部17中,并由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从充电设备40获取充电设备ID。在由充电请求部12判断所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包含在车辆侧存储部17所存储的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时,由充电请求部12向充电设备40请求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通过上述结构,能容易地实现具有上述这种优异效果的电动车辆10。
[0060]〈实施方式2>
图3是表示包含本发明实施方式2的电动车辆50的充电系统2的结构的框图。本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50以及充电系统2与上述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以及充电系统I的结构类似,因此对相同的结构标注相同的参照标号,并省略说明。
[0061]本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50在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中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1ning System ;简称:GPS)传感器51以及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来取代充电设备ID获取部U。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相当于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
[0062]此外,本实施方式中,车辆侧存储部17存储允许对电动车辆50的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的充电许可设备的后述的充电设备位置信息来作为充电许可设备信息。具体而言,车辆侧存储部17对包含充电许可设备的充电设备位置信息的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进行存储。充电许可设备的充电设备位置信息表示充电许可设备的位置。
[0063]GPS传感器51基于从GPS卫星发送的电波信号来检测电动车辆50的当前位置。GPS传感器51生成表示所检测到的电动车辆50的当前位置的当前位置信息,并将其提供给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
[0064]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利用GPS传感器51来获取表示设置充电设备40的位置(下文有时也称为“充电设备位置”)的信息即充电设备位置信息。由于GPS传感器51所检测到的电动车辆50的当前位置与连接电动车辆50的充电设备40的位置大致相等,因此,具体而言,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获取由GPS传感器51提供的电动车辆50的当前位置信息来作为充电设备位置信息。
[0065]车内网络23连接有GPS传感器51、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BMU15、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车辆侧存储部17、通信部18、输入部19、显示部20、以及电动机控制部21。
[0066]GPS传感器51、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BMU15、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车辆侧存储部17、通信部18、输入部19、显示部20、以及电动机控制部21分别经由车内网络23进行信息的接受和提供。
[0067]并不限于上述结构,GPS传感器51、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BMU15、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车辆侧存储部17、通信部18、输入部19、显示部20、以及电动机控制部21例如也可以通过公共存储器等来进行信息的接受和提供。[0068]在上述实施方式I中,电动车辆10利用充电设备ID来判断充电许可设备,但本实施方式中,电动车辆50利用使用GPS传感器51获取的充电设备位置信息来判断充电许可设备。
[0069]图4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2的电动车辆5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处理步骤的流程图。图4所示的流程图的各处理由构成电动车辆50的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来执行。图4中对与上述图2所示的流程图相同的处理标注相同的步骤编号并省略说明。以充电电缆30与电动车辆50相连为触发开始图4所示的流程图的处理,转移到步骤bl。
[0070]在步骤bl中,车辆侧控制部13使GPS传感器51、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的电源打开(0N)。由此向GPS传感器51、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进行供电。在由车辆侧控制部13使GPS传感器51、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的电源打开后,转移到步骤b2。
[0071]在步骤b2中,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从GPS传感器51获取表示当前位置的当前位置信息(下文有时也简称为“当前位置”)来作为充电设备位置信息。在步骤b3中,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经由车内网络23将步骤b2中获取到的当前位置提供给充电请求部12。
[0072]在步骤b4中,充电请求部12对由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提供的当前位置是否包含在车辆侧存储部17所存储的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中进行判断。当判断为当前位置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中时,转移到步骤a5,当判断为当前位置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中时,转移到步骤b5。
[0073]在步骤a5中,进行与实施方式I相同的处理后,进行步骤a6以及步骤a7的处理。本实施方式中,若在步骤a7中判断为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在100%以上时,转移到步骤b5,当判断为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不足100%时,转移到步骤a8。与实施方式I同样地,在进行步骤a8的处理之后,返回到步骤a5,并重复上述处理。
[0074]对于步骤a7中判断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在100%以上的情况、或者步骤b4中判断当前位置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中的情况,充电请求部12不对充电设备40进行步骤a8的充电请求,而转移到步骤b5。也可以明确地进行充电停止请求,来代替不进行步骤a8的充电请求。
[0075]在步骤b5中,车辆侧控制部13使GPS传感器51、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的电源关闭(OFF)。由此,停止向GPS传感器51、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进行供电。在利用车辆侧控制部13使GPS传感器51、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的电源关闭后,结束所有处理步骤。
[0076]如上所述,在本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50中,仅在相当于充电设备位置的电动车辆50的当前位置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中时,对充电设备40进行充电请求。当相当于充电设备位置的电动车辆50的当前位置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中时,不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
[0077]由此,即使盗窃者窃得本实施方式的电动车辆50,若非预先登录的充电设备40,则无法进行充电,因而无法自由地进行充电。因此能削减盗窃者的盗窃动机,从而有效防止盗窃。
[0078]此外,本实施方式与现有技术不同,由于对是否进行车载电池14的充电进行判断,因此无需在电动车辆50的外部设置认证装置以及网络等设备。此外,由于不会因认证装置的故障等导致充电装置与认证装置之间经由网络的连接被切断,因此能稳定地进行电池14的充电。
[0079]此外,本实施方式中,电动车辆50利用使用车辆内的GPS传感器51而获取的充电设备位置信息来判断充电许可设备。因此,也能限制不具有充电设备ID的一般家庭的充电设备的充电,能在上述那样发生盗窃的情况下限制车载电池14的充电,从而与实施方式I相比能更廉价地实现防止盗窃的效果优异的电动车辆50。
[0080]如上所述,根据本实施方式,与实施方式I同样,能实现一种电动车辆50,能稳定地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并能以简单的结构限制被盗窃时对车载电池14的充电,具有优异的防止盗窃的效果。此外,在本实施方式中,与实施方式I相比能更廉价地实现具有上述优异效果的电动车辆50。
[0081]在上述实施方式I和2中,将充电许可设备登录到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或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下文有时也统称未“充电许可设备列表”)中例如可以在购买电动车辆1、50时由经销商来进行,也可以在购买电动车辆1、50后由电动车辆1、50的所有人利用输入部19来进行。
[0082]表1示出充电许可设备列表的一个示例。充电许可设备列表例如如表1所示,包含充电许可设备的ID即充电设备ID、以及充电许可设备的位置即充电设备位置的至少一方。除此以外,充电 许可设备列表也可以包含充电许可期间。作为充电许可期间,例如可以举出仅一次、本周、本月、几月几日~几月几日、永久等。
[0083][表 I]
充电许可设备No 充电设备ID ~充电设备位置~ 充电许可期间
?^A市 B 街区 123-1Wk
20-567-JU9 A市B街区 125-5 2012年 12月 5 日~2014年



12月4日
3J-190-K15C 市 D街区 345
4G-JUB-A76 E 市H 区 836-67D仅一次
[0084]通过在充电许可设备列表中登录充电许可期间,从而能配合旅行日程等来登录充电许可设备。因此,在例如电动车辆10、50的合法所有人使用电动车辆10、50来旅行的情况下,通过以仅在停留期间内允许进行充电的方式设定充电许可期间,从而将旅行目的地的充电设备作为充电许可设备进行登录,由此能进一步提高防止盗窃的效果。相反,对于电动车辆10、50的合法所有人在旅行中不使用电动车辆10、50的情况,对日常使用的充电设备登录除旅行期间以外的充电许可期间,从而能进一步提高防止盗窃的效果。
[0085]在上述实施方式I和2中,当相当于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的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或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所获得的充电设备信息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列表中时,不进行充电请求,但并不限于该结构,也可以采用后述的图5?图8所示的流程图那样的结构。
[0086]图5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其它处理步骤的流程图。图5所示的流程图的各处理由构成电动车辆10的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来执行。图5中对与上述图2所示的流程图相同的处理标注相同的步骤编号并省略说明。以充电电缆30与电动车辆10相连为触发开始图5所示的流程图的处理,转移到步骤al。
[0087]步骤al?步骤a4的处理以和上述图2所示的步骤al?步骤a4相同的方式来进行。在步骤a4中,当判断为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时,例如可以如图5的流程图所示那样,在进行步骤a9的处理之前,进行步骤cl?步骤c4的处理。
[0088]在步骤Cl中,充电请求部12向使用者请求输入密码。例如,充电请求部12在显示部20中显示促使输入密码的图像,从而向使用者请求输入密码。密码被预先确定,例如在购买电动车辆10时提供给电动车辆10的正规所有人。使用者能够利用输入部19来输入密码。输入部19相当于密码输入单元。
[0089]在步骤c2中,车辆侧控制部13判断是否通过输入部19输入了密码。若车辆侧控制部13判断为输入了密码,则转移到步骤c3,若判断为未输入密码,则转移到步骤a9。
[0090]在步骤c3中,车辆侧控制部13经由车内网络23将通过输入部19输入的密码提供给充电请求部12。在步骤c4中,充电请求部12判断由车辆侧控制部13提供的密码是否正确。若由充电请求部12判断为密码正确,则转移到步骤a5,若判断为密码错误,则转移到步骤a9。步骤a5?步骤a9的处理以和上述图2所示的步骤a5?步骤a9相同的方式来进行。
[0091]由此,在输入了正确密码的情况下,能与充电许可设备信息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列表中的情况相同地进行充电。由此,电动车辆10的合法所有人通过使用密码从而在任何充电设备下都能进行充电。因此,能在不损失便利性的情况下实现盗窃的防止。
[0092]实施方式2的电动车辆50的情况也相同,若在上述图4所示的流程图的步骤b4中判断为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获取到的充电设备位置即当前位置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中时,可以在进行步骤b5的处理之前,进行图5所示的步骤Cl?步骤c4的处理。由此,能获得与实施方式I中进行步骤Cl?步骤c4的处理时相同的效果。
[0093]具体而言,能在输入了正确密码的情况下,与充电许可设备信息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列表中的情况相同地进行充电。由此,电动车辆50的合法所有人通过使用密码从而在任何充电设备下都能进行充电。因此,能在不损失便利性的情况下实现盗窃的防止。
[0094]图6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其它处理步骤的流程图。图6所示的流程图的各处理由构成电动车辆10的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来执行。图6中对与上述图2所示的流程图相同的处理标注相同的步骤编号并省略说明。以充电电缆30与电动车辆10相连为触发开始图6所示的流程图的处理,转移到步骤al。
[0095]步骤al?步骤a4的处理以和上述图2所示的步骤al?步骤a4相同的方式来进行。在步骤a4中,当判断为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时,例如可以如图6的流程图所示那样,在进行步骤a9的处理之前,进行步骤dl?步骤d4的处理。
[0096]步骤dl的处理以和步骤a5同样的方式进行,步骤d2的处理以和步骤a6同样的方式进行。在步骤d3中,充电请求部12判断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是否在满充电量的30%以上。若由充电请求部12判断为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在满充电量的30%以上时,转移到步骤a9,当判断为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不在满充电量的30%以上即不足30%时,转移到步骤d4。
[0097]在步骤d4中,充电请求部12对充电设备40进行充电请求。在步骤d4中接受了充电请求的充电设备40向电动车辆10输出预先确定的电压和电流。由此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
[0098]在步骤d4中进行充电请求之后,返回到步骤dl,并反复进行步骤dl?步骤d4的处理。由此进行车载电池14的充电,直到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达到满充电量的30%。
[0099]如上所述,若充电请求部12在步骤a4中判断为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未包含在车辆侧存储部17所存储的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则向充电设备40请求将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限制为与判断为充电设备ID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的情况相比较少来对车载电池14进行充电。
[0100]由此,在图6所示的示例中,若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则能将车载电池14充电到满充电量、即满充电量的100%。此外,若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则能将车载电池14充电到满充电量的30%。
[0101]由此,在例如灾害等非常时期,电动车辆10非合法所有人能对电动车辆10的车载电池14稍许充电,从而能使电动车辆10短距离移动到例如不妨碍交通的场所。因此,能提高电动车辆10的使用者的便利性。
[0102]与实施方式2的电动车辆50的情况相同,若在上述图4所示的流程图的步骤b4中判断为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获取到的充电设备位置即当前位置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中时,可以在进行步骤b5的处理之前,进行图6所示的步骤dl?步骤d4的处理。
[0103]由此,能获得与实施方式I中进行步骤dl?步骤d4的处理时相同的效果。具体而言,例如在灾害等非常时期,电动车辆50的非合法所有人能对电动车辆50的车载电池14稍许充电,从而能使电动车辆50短距离移动到例如不妨碍交通的场所。因此,能提高电动车辆50的使用者的便利性。
[0104]在如上述那样判断为获取到的充电设备信息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列表中时、将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限制得较少来进行车载电池14的充电的情况下,也可以保留在非常时期具有的、电动车辆10、50的非合法所有人能将车载电池14充电至满充电状态的方法。
[0105]图7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其它处理步骤的流程图。图7所示的流程图的各处理由构成电动车辆10的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来执行。图7中对与上述图2和图6所示的流程图相同的处理标注相同的步骤编号并省略说明。以充电电缆30与电动车辆10相连为触发开始图7所示的流程图的处理,转移到步骤al。
[0106]步骤al?步骤a4的处理以和上述图2所示的步骤al?步骤a4相同的方式来进行。若在步骤a4中判断为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时,例如可以如图7的流程图所示那样,在进行步骤dl的处理之前进行步骤el以及步骤e2的处理,并在步骤d2的处理与步骤d4的处理之间进行步骤e3的处理。
[0107]在步骤el中,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与步骤a5和步骤dl同样,测定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在步骤e2中,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经由车内网络23将测定到的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作为充电开始前的充电量提供给充电请求部12。
[0108]与图6所示的情况相同,在进行步骤dl和步骤d2的处理后,在步骤e3中,充电请求部12判断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是否在将充电开始前的充电量与满充电量的10%相加后的值(下文有时也描述为“充电开始时的充电量+10%”)以上。
[0109]若由充电请求部12判断为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在“充电开始时的充电量+10%”以上时,转移到步骤a9,当判断为车载电池14的充电量小于“充电开始时的充电量+10%”时,转移到步骤d4。步骤d4的处理与图6所示的情况同样地来进行。
[0110]由此,能在每一次充电时以满充电量的10%为单位来充电,因此一旦与电动车辆50的车辆侧连接器24相连的充电电缆30脱落后,能通过反复重新连接并使充电处理开始的动作,从而将车载电池14充电至满充电状态。由此,例如在非常时期,电动车辆10的非合法所有人能将电动车辆10的车载电池14充电至满充电状态。因此,在非常时期,电动车辆10的非合法所有人能使电动车辆10行驶。
[0111]与实施方式2的电动车辆50的情况相同,若在上述图4所示的流程图的步骤b4中判断为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获取到的充电设备位置即当前位置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中时,可以在进行步骤b5的处理之前,进行图7所示的步骤el、步骤e2、步骤dl、步骤d2、步骤e3以及步骤d4的处理。由此,能获得如图7所示的在实施方式I中进行步骤el、步骤e2、步骤dl、步骤d2、步骤e3、以及步骤d4的处理时相同的效果。
[0112]图8是表示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2的电动车辆50的充电处理有关的其它处理步骤的流程图。图8所示的流程图的各处理由构成电动车辆50的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充电请求部12、车辆侧控制部13、以及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6来执行。图8中对与上述图2和图4所示的流程图相同的处理标注相同的步骤编号并省略说明。以充电电缆30与电动车辆50相连为触发开始图8所示的流程图的处理,转移到步骤bl。
[0113]步骤bl?步骤b4的处理以和上述图4所示的步骤bI?步骤b4相同的方式来进行。若在步骤b4中判断为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获取到的当前位置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位置列表中时,例如可以如图8的流程图所示那样,在进行步骤b5的处理之前,进行步骤fl的处理。
[0114]在步骤f I中,车辆侧控制部13利用通信部18将步骤b2中由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获取到的当前位置通知给电动车辆50的合法所有人(下文有时也称为“车辆所有人”)的移动通信装置。移动通信装置例如可以是移动电话,也可以是智能手机,还可以是平板型终端装置。
[0115]通过如上述那样将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52获取到的当前位置通知给车辆所有人的移动通信装置,使得电动车辆50的合法所有人易于发现盗窃者以及被盗窃的电动车辆50。因此,能进一步提高防止电动车辆50盗窃的效果。
[0116]实施方式I的电动车辆10的情况也同样,若在上述图2所示的流程图的步骤a4中判断为充电设备ID获取部11获取到的充电设备ID未包含在充电许可设备ID列表中时,可以在进行步骤a9的处理之前,进行图8所示的步骤fl的处理。由此,能获得如图8所示在实施方式2中进行步骤fl的处理时相同的效果。
[0117]如上所述,在实施方式I中,利用充电设备ID来判断与电动车辆10相连的充电设备40是否为充电许可设备,在实施方式2中,利用表示充电设备位置的充电设备位置信息来判断与电动车辆50相连的充电设备40是否为充电许可设备。也可以将两者结合,利用充电设备ID和充电设备位置信息两者来判断所连接的充电设备40是否为充电许可设备。
[0118]另外,本发明在其发明范围内能够将各实施方式自由地进行组合。此外,能适当变更或省略各实施方式的任意构成要素。
标号说明
[0119]I,2充电系统、10,50电动车辆、11充电设备ID获取部、12充电请求部、13车辆侧控制部、14车载电池、15BMU、16电池充电量监视部、17车辆侧存储部、18通信部、19输入部、20显示部、21电动机控制部、22电动机、23车内网络、24车辆侧连接器、30充电电缆、31通信线、32电力线、40充电设备、41设备侧控制部、42设备侧存储部、43设备侧连接器、51GPS传感器、52充电设备位置获取部。
【权利要求】
1.一种电动车辆,能将储存在电池中的电力作为动力源来行驶,其特征在于,包括: 能利用设置在外部的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的所述电池; 充电请求单元,该充电请求单元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存储单元,该存储单元对与所述充电设备中、允许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的充电设备有关的充电许可设备信息进行存储;以及 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在与所述充电设备连接后,该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从所连接的所述充电设备获取与所述充电设备有关的充电设备信息, 所述充电请求单元在判断为由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获取到的所述充电设备信息包含在所述存储单元所存储的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时,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至少包含识别所述充电设备的充电设备识别信息, 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至少获取所述充电设备识别信息作为所述充电设备信息,所述充电请求单元在判断为至少由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获取到的所述充电设备识别信息包含在所述存储单元所存储的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时,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至少包含表示设置所述充电设备的位置的充电设备位置信息, 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至少获取所述充电设备位置信息作为所述充电设备信息,所述充电请求单元在判断为至少由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获取到的所述充电设备位置信息包含在所述存储单元所存储的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时,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包含识别所述充电设备的充电设备识别信息、表示设置所述充电设备的位置的充电设备位置信息, 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至少获取所述充电设备识别信息以及所述充电设备位置信息作为所述充电设备信息, 所述充电请求单元在判断为由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获取到的所述充电设备识别信息以及所述充电设备位置信息的至少一方包含在所述存储单元所存储的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时,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包含识别所述充电设备的充电设备识别信息、表示设置所述充电设备的位置的充电设备位置信息, 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至少获取所述充电设备识别信息以及所述充电设备位置信息作为所述充电设备信息, 所述充电请求单元在判断为由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获取到的所述充电设备识别信息以及所述充电设备位置信息双方包含在所述存储单元所存储的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时,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6.如权利要求1至5的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输入预先确定的密码的密码输入单元, 若所述充电请求单元判断由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获取到的所述充电设备信息未包含在所述存储单元所存储的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且通过所述密码输入单元输入了所述密码,则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7.如权利要求1至5的任一项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若所述充电请求单元判断由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获取到的所述充电设备信息未包含在所述存储单元所存储的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则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以将所述电池的充电量限制为比判断为所述充电设备信息包含在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的情况要少的方式来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若所述充电请求单元判断由所述充电设备信息获取单元获取到的所述充电设备信息未包含在所述存储单元所存储的所述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则向所述充电设备请求以将所述电池的充电量限制为比判断为所述充电设备信息包含在所述 充电许可设备信息中的情况要少的方式来对所述电池进行充电。
【文档编号】B60R25/00GK104029650SQ201410076846
【公开日】2014年9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3月4日 优先权日:2013年3月4日
【发明者】佐竹敏英, 中村健太, 松永隆德, 大久保阳一 申请人: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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