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遮阳板化妆镜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7539阅读:650来源:国知局
一种遮阳板化妆镜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遮阳板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遮阳板化妆镜结构。



背景技术:

遮阳板位于汽车正副驾前侧,安装于汽车顶棚上,主要作用是遮挡阳光。在中高档车型中遮阳板背面安装有化妆镜,以供乘客使用。若使用化妆镜时,首先向下翻折遮阳板,然后打开化妆镜盖板,即可使用化妆镜。

如图1所示为现有技术遮阳板总成结构示意图,化妆镜总成02固定于遮阳板本体01上,遮阳板本体01通过托架03及轴套04固定于汽车顶棚上。如图2所示为现有技术化妆镜总成结构示意图,化妆镜总成02包括镜框021、镜盖023、镜子022及卡簧024;镜子022通过胶水粘接在镜框021上,镜盖023通过卡簧024与镜框021连接;镜框021固定于遮阳板本体01上,当使用化妆镜时,翻起镜盖即可。

现有技术的镜盖与镜框之间没有缓冲结构,导致关闭化妆镜盖过程中,镜盖与镜框产生碰撞,导致碰撞异响的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遮阳板化妆镜结构,以解决镜盖与镜框之间产生碰撞异响。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遮阳板化妆镜结构,包括镜框、镜子、镜盖、卡簧及橡胶垫块;所述镜框固定于遮阳板背面;所述镜子固定于镜框内;所述镜盖通过卡簧与所述镜框连接;

在所述镜框上设置有橡胶垫过孔;所述橡胶垫块插于所述橡胶垫过孔内;所述橡胶垫块的外端面位于所述镜框与所述镜盖之间。

所述镜框包括镜框本体及位于所述镜框本体四边的翻边结构;所述镜子固定于所述镜框本体上;

所述镜盖通过卡簧与所述翻边结构连接;

所述橡胶垫过孔设置于所述镜框本体的下侧边上。

所述橡胶垫块包括垫块本体、连接部及插接部;所述连接部的一端与所述垫块本体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连接部的另一端与所述插接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连接部的长度与所述镜框本体的厚度相配合。

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垫块本体均为圆柱体;所述连接部的直径小于所述垫块本体的直径;所述插接部为圆锥形结构;所述连接部与所述插接部的底面固定连接;所述插接部的底面直径大于所述连接部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申请通过在镜框上设置橡胶垫块,当关闭镜盖时,镜盖首先与橡胶垫块接触,缓冲镜盖关闭时的卡簧弹性力,避免因镜盖与镜框直接接触产生碰撞异响。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遮阳板总成结构示意图;

图2为现有技术化妆镜总成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化妆镜总成打开状态示意图;

图4为带镜子镜框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的A-A剖视图;

图6为橡胶垫块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01遮阳板本体,02化妆镜总成,03托架,04轴套,021镜框,022镜子,023镜盖,024卡簧,1镜框,2镜子,3镜盖,4卡簧,5橡胶垫块,11镜框本体,12翻边结构,51垫块本体,52连接部,53插接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以下的实施例仅是示例性的,仅能用来解释和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解释为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遮阳板化妆镜结构,如图3至图6所示,包括镜框1、镜子2、镜盖3、卡簧4及橡胶垫块5;所述镜框1固定于遮阳板背面;所述镜子2固定于镜框1内;所述镜盖3通过卡簧4与所述镜框1连接;在本实施例中,镜框与遮阳板背板为一体结构,镜框为长方形,在本申请的其它实施例中,镜框也可以设计为其它形状如椭圆形或者棱形等均不影响本申请技术方案的实现。

在所述镜框1上设置有两个橡胶垫过孔;一个所述橡胶垫块5插于一个所述橡胶垫过孔内;橡胶垫块5的外端面位于所述镜框1与所述镜盖3之间。

所述镜框1包括镜框本体11及位于所述镜框本体11四边的翻边结构12;所述镜子2固定于所述镜框本体11上;翻边结构12的高度用于与镜盖3的厚度相配合。

所述镜盖3通过卡簧4与所述翻边结构12连接。

所述橡胶垫过孔设置于所述镜框本体的下侧边上,在镜框本体下侧边的每个角部设置一个橡胶垫过孔,每个橡胶垫过孔插入一个橡胶垫块。

所述橡胶垫块5包括垫块本体51、连接部52及插接部53,在本申请中,垫块本体、连接部及插接部为一体结构;所述连接部的一端与所述垫块本体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连接部的另一端与所述插接部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连接部的长度与所述镜框本体的厚度相配合。

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垫块本体均为圆柱体;所述连接部的直径小于所述垫块本体的直径;所述插接部为圆锥形结构;所述连接部与所述插接部的底面固定连接;所述插接部的底面直径大于所述连接部的直径。垫块本体固定有连接部的端面、连接部及插接部的底面形成一圈凹槽结构,将橡胶垫块插入到橡胶垫过孔时,该凹槽结构将镜框本体卡住,以防止橡胶垫块脱落。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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