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双向滑行式汽车安全保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2230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安全装置,尤其是一种结构简单、可有效减小车祸时汽车撞击力的一种新型双向滑行式汽车安全保护器。



背景技术:

在车辆发生撞击事故时,若没有刹车或未挂到空挡,车辆会对被撞击物始终有一个很大的冲击力,直至冲击力被抵消掉,这就会导致车内人员和被撞击物受到的撞击力度很大,造成严重的伤害。

现有的汽车安全装置大多是被动的保护,如安全气囊等,有的高级别的车辆有主动保护装置,但都是在碰撞前进行预警或干预,没有在碰撞发生时进行主动干预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可有效减小车祸时汽车撞击力的一种新型双向滑行式汽车安全保护器。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一种新型双向滑行式汽车安全保护器,包括支架,所述支架的前部设置有前保险杆,所述支架的后部设置有后保险杆。

所述支架的右部下方并排设置有两个滑轮驱动液压杆,所述每个滑轮驱动液压杆的下部均安装有一个万向滑轮。

所述前保险杆一侧通过前连杆插入设置于支架前部的前液压油缸内,所述后保险杆通过后连杆插入设置于支架后部的后液压油缸内。

所述前保险杆连接有一根前触发杆的一端,所述前触发杆的另一端连接设置于滑轮驱动液压杆一侧的触发开关。

所述后保险杆连接有一根后触发杆的一端,所述后触发杆的另一端也连接设置于滑轮驱动液压杆一侧的触发开关。

所述前触发杆的中部和后触发杆的末端分别连接车辆离合器的两端。

本专利所述的一种新型双向滑行式汽车安全保护器,安装在车辆底部,以后驱车型为例,有万向滑轮的一端靠近车辆后驱动轮一端,当车辆前部遭遇撞击时,前保险杆向前液压油缸内收缩,抵消一部分撞击力,同时,前触发杆后移带动车辆离合器转动将车辆离合打开,车辆处于空挡状态,同时触动触发开关,触发开关向两个滑轮驱动液压杆发出信号,两个滑轮驱动液压杆同时弹出,使得两个万向滑轮着地,同时,两个滑轮驱动液压杆继续伸长直至将车辆抬升至两个车辆后轮离地,这就可以保证车辆受到撞击后会向后移动,缓解一大部分冲击力,可有效保护本车和被撞击物的安全。

反之,当车辆后部遭遇撞击时,后保险杆和后触发杆作出同样动作,两个车辆后轮离地,可以保证车辆受到撞击后会向前移动,缓解一大部分冲击力,有效保护本车和被撞击物的安全。

进一步的,当车辆为前驱车型时,只需将本专利旋转180度安装,有万向滑轮的一端靠近车辆前驱动轮一端即可。

本专利整体结构简单可靠,设计巧妙,通过前后液压油缸在撞击初始时进行第一次撞击力吸收,再通过将车辆离合器转动从而将车辆离合打开使得车辆处于空挡状态,断掉车辆动力源,最后再通过将车辆顶起的方式使得车辆可以前后移动,进一步减小撞击力,通过这三步将车辆的冲击力减到最小,可有效减少车祸伤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双向滑行式汽车安全保护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双向滑行式汽车安全保护器,包括支架2,所述支架2的前部设置有前保险杆1,所述支架2的后部设置有后保险杆3。

所述支架2的右部下方并排设置有两个滑轮驱动液压杆10,所述每个滑轮驱动液压杆10的下部均安装有一个万向滑轮11。

所述前保险杆1一侧通过前连杆4插入设置于支架2前部的前液压油缸6内,所述后保险杆3通过后连杆5插入设置于支架2后部的后液压油缸15内。

所述前保险杆1连接有一根前触发杆7的一端,所述前触发杆7的另一端连接设置于滑轮驱动液压杆10一侧的触发开关12。

所述后保险杆3连接有一根后触发杆8的一端,所述后触发杆8的另一端也连接设置于滑轮驱动液压杆10一侧的触发开关12。

所述前触发杆7的中部和后触发杆8的末端分别连接车辆离合器9的两端。

本专利所述的一种新型双向滑行式汽车安全保护器,安装在车辆底部,以后驱车型为例,有万向滑轮11的一端靠近车辆后驱动轮14一端,当车辆前部遭遇撞击时,前保险杆1向前液压油缸6内收缩,抵消一部分撞击力,同时,前触发杆7后移带动车辆离合器9转动将车辆离合打开,车辆处于空挡状态,同时触动触发开关12,触发开关12向两个滑轮驱动液压杆10发出信号,两个滑轮驱动液压杆10同时弹出,使得两个万向滑轮11着地,同时,两个滑轮驱动液压杆10继续伸长直至将车辆抬升至两个车辆后轮离地,这就可以保证车辆受到撞击后会向后移动,缓解一大部分冲击力,可有效保护本车和被撞击物的安全。

反之,当车辆后部遭遇撞击时,3后保险杆和后触发杆8作出同样动作,两个车辆后轮离地,可以保证车辆受到撞击后会向前移动,缓解一大部分冲击力,有效保护本车和被撞击物的安全。

进一步的,当车辆为前驱车型时,只需将本专利旋转180度安装,有万向滑轮11的一端靠近车辆前驱动轮13一端即可。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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