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及其爬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7453阅读:1456来源:国知局
罐车及其爬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车辆设备,特别涉及一种罐车及其爬梯。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罐车中,罐车的端部一般会配备爬梯,通过爬梯工作人员可攀爬至车顶进行相关的取物操作。为了防止爬梯钩挂到地面上的异物而影响罐车的运行,传统爬梯的底端距离地面的高度较高。

但是此种爬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上下爬行非常不方便。爬梯的底端距离地面的高度较高,工作人员攀爬时比较费力,安全性也较低。对于身高较低的工作人员,还需借助其他设备以提高自身的高度,才能攀爬上该爬梯,使用起来十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罐车爬梯在使用时不方便、比较费力,且安全性较低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爬梯,设置在罐车的罐体上,所述爬梯包括:主梯,固定连接在所述罐体的顶部;副梯,设置于所述主梯的底部,该副梯的一端与所述主梯的底部可转动地连接,以使所述副梯在收起位置和放下位置之间活动;所述副梯处于收起位置时所述爬梯的长度小于该副梯处于放下位置时所述爬梯的长度。

优选地,所述主梯包括一对平行设置的支架杆和连接在所述两支架杆之间的多个踩踏单元,所述踩踏单元包括垂直连接在所述两支架杆上的横梁和踏板。

优选地,所述副梯包括呈U形的连接杆和垂直连接在所述连接杆上的踏杆,所述连接杆的开口端可转动地连接在所述两支架杆的底端。

优选地,所述两支架杆的外侧均固定连接有支座,所述连接杆的开口端垂直连接有螺栓,该螺栓可转动地连接在所述支座上。

优选地,所述连接杆的底部设有锁紧装置,当所述副梯处于收起位置时,该锁紧装置用于将所述副梯固定在所述主梯上。

优选地,所述锁紧装置包括支架和限位块,所述支架固定设置在所述连接杆上,所述限位块通过销轴可转动地连接在所述支架上;所述副梯处于收起位置时,该限位块与所述横梁相卡合,以将所述副梯固定在所述主梯上。

优选地,所述两支架杆的底端均设有防撞块,当所述副梯处于放下位置时,该防撞块用于防止所述副梯与所述主梯碰撞;所述连接杆上设有缓冲块,当所述副梯处于收起位置时,该缓冲块用于防止所述副梯与主梯碰撞。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还为了解决现有罐车中爬梯使用时不方便、较为费力、且安全性能差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罐车,包括罐车本体、罐体以及爬梯,所述爬梯为上述的爬梯,该爬梯设置在所述罐体的一侧。

优选地,所述爬梯与所述罐体之间设有加强杆;所述加强杆的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主梯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罐体的外侧壁上。

优选地,所述罐体的顶部设有连接板,所述主梯的顶端焊接在该连接板上。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爬梯中,副梯与主梯可转动地连接,使副梯能够在收起位置和放下位置之间活动。当副梯处于收起位置时,爬梯的底端与地面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间隔,该一定长度的间隔可以避免爬梯的底端在罐车运行过程中钩挂到异物;当副梯处于放下位置时,此时所述爬梯的长度大于该副梯处于收起位置时所述爬梯的长度,因而通过放下的副梯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登顶时攀爬的高度,使整个攀爬过程更加省力,同时也可以提高攀爬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爬梯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副梯位于收起位置时爬梯的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副梯位于放下位置时爬梯的侧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副梯的正视图。

图5是图3中A处的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1、罐体;11、连接板;2、爬梯;21、主梯;211、支架杆;212、横梁;213、踏板;214、支座;215、防撞块;22、副梯;221、连接杆;222、踏杆;223、螺栓;224、支架;225、限位块;226、缓冲块;23、加强杆;231、垫板;3、地面。

具体实施方式

体现本实用新型特征与优点的典型实施方式将在以下的说明中详细叙述。应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能够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上具有各种的变化,其皆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且其中的说明及图示在本质上是当作说明之用,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为了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结构,现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罐车,该罐车包括罐车本体、罐体以及爬梯。其中罐车本体与罐体为普通罐车所用的一般结构,在此不再详细描述。

参阅图1,本实施例中罐体1的一侧设置有爬梯2,罐体1的顶端设有用于安装爬梯2的连接板11。通过爬梯2,工作人员可以攀爬至罐体1的顶部进行相关的操作作业。

进一步地,该爬梯2包括主梯21和副梯22。主梯21的顶端焊接固定在连接板11上。

副梯22与主梯21可转动地连接,以使该副梯22在收起位置和放下位置之间活动,副梯22处于收起位置时爬梯2的长度小于副梯22处于放下位置时爬梯2的长度。因而当副梯22处于放下位置时,爬梯2的底端距离地面3的高度小于副梯22处于收起位置时爬梯2的底端距离地面3的高度。

如图2所示,副梯22处于收起位置时,爬梯2的底端与地面3之间的距离为主梯21的底端距离地面3的高度L1。

如图3所示,副梯22处于放下位置时,爬梯2的底端与地面3之间的距离为副梯22的底端与地面3之间的距离L2,且L2小于L1。

因此,当罐车处于运行状态时,可以将副梯22收起。此时爬梯2的底端与地面3之间存在较大的高度间隔,因而可以避免爬梯2的底端钩挂到地面3上的地面3上的异物而影响罐车的行驶。

当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登顶操作时,可以将副梯22放下。此时爬梯2的底端距离地面3较近,因而通过放下的副梯22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攀爬高度,提高攀爬的安全性,同时也使整个攀爬过程更加省力。

再次参阅图1,本实施例的主梯21包括两个相对平行的支架杆211,两支架杆211的顶端分别焊接在罐体1上对应的连接板11上。

两支架杆211之间连接有多个踩踏单元,踩踏单元包括垂直连接在两支架杆211上的横梁212和踏板213。踏板213连接在横梁212的底端,可供于工作人员的踩踏登箱。

如图1和图4所示,副梯22包括连接杆221和踏杆222。其中,连接杆221呈U形,该连接杆221包括两段平直段和连接在两平直段底端的弧形段。连接杆221的开口端为两平直段的顶端,且该开口端连接在主梯21的底端。踏杆222垂直连接在连接杆221上,当副梯22处于放下位置时,踏杆222可用于工作人员的踩踏。

为了使副梯22可转动地连接在主梯21的底部,参阅图1和图5,本实施例中两支架杆211的外侧均固定焊接有支座214,连接杆221的开口端垂直连接有螺栓223,螺栓223可转动地连接在对应位置的支座214上。

此外,副梯22上还设有锁紧装置,锁紧装置连接在连接杆221的底端。当副梯22处于收起位置时,锁紧装置可用于将副梯22固定在主梯21上。

进一步地,本实施例的锁紧装置包括支架224和限位块225。支架224焊接固定在连接杆221的一侧,限位块225通过销轴可转动地连接在支架224上。

当副梯22处于收起位置时,转动限位块225使其与主梯21上的横梁212相卡合,以将副梯22固定在主梯21上。

通过转动限位块225便可实现副梯22与主梯21的固定,该操作简便且可行性高。同时锁紧装置可以将收起状态的副梯22稳定地固定在主梯21上,从而避免副梯22突然落下砸坏主梯21,或砸伤工作人员而引发安全事故。

对于本实施例的罐车,当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登顶操作时,需要先转动限位块225,解除其与横梁212的卡合。副梯22在重力作用下从主梯21上脱离,从收起位置转动到放下位置,形成图3所示的状态。此时爬梯2的底端与地面3之间的距离为L2,L2小于L1,因而可以减少工作人员攀爬的高度。工作人员可以先通过放下的副梯22攀爬至主梯21上,再由主梯21登顶。与直接通过主梯21直接登顶相比,利用放下的副梯22,可使工作人员更加省力也更加安全。

当工作人员登顶作业结束后,可将副梯22抬升,使副梯22由放下位置转动至收起位置,形成图2所示的状态。再转动限位块225,使其与横梁212相卡合,保证副梯22稳定地固定在主梯21上。此时爬梯2底端与地面3之间的距离为L1,爬梯2的底端远离地面3可以防止爬梯2剐蹭异物而影响罐车的行驶。

由于副梯22在收起和放下时均会对主梯21产生较大的冲击力,因而本实施例中两支架杆211的底端均设有防撞块215。当副梯22在其重力作用下放下时,位于主梯21外侧壁上的防撞块215可以防止副梯22与主梯21的碰撞。

同时连接杆221上也设有一对缓冲块226,缓冲块226与支架224在连接杆221的同侧。当副梯22处于收起位置时,缓冲块226可用于防止副梯22与主梯21的碰撞。

此外,为了提高爬梯2与罐体1的连接强度,本实施例的爬梯2与罐体1之间设有加强杆23。加强杆23的一端固定在主梯21的支架杆211上,另一端固定在罐体1的外侧壁上。该加强杆23与罐体1的连接处设有垫板231,可避免加强杆23的安装对罐体1外壁造成破坏。

因此本实施例的爬梯中,副梯可转动地连接在主梯上,以使副梯在收起位置和放下位置之间活动。当副梯处于放下位置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副梯攀爬至主梯上,再由主梯登顶,这样可以降低工作人员的攀爬高度,使整个登箱操作更加省力也更加安全;当副梯处于收起位置时,爬梯的底端与地面之间存在较大的高度间隔,该一定高度的间隔可以避免爬梯的底端在罐车运行过程中钩挂到异物,保证罐车的正常行驶。

虽然已参照几个典型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应当理解,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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