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快速可收式踏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7451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一种快速可收式踏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踏步装置,具体是涉及一种快速可收式踏步装置。



背景技术:

客车由于车身较高,为方便乘客上下而设立了梯型台阶,有的车身不是太高,就设立一级踏步就可以了,这里踏步就是一级台阶的意思,车身高的就增设一级踏步。传统车辆的踏步装置大部分都是固定的,使得踏步占用大量的位置且不美观,如果位置不够或者要在车厢外部加踏步,不仅装不了,还超出车身的宽度,影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踏步占用空间大、不美观的缺陷,提供一种快速可收式踏步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快速可收式踏步装置,包括网孔钢板踏步,所述网孔钢板踏步的一侧设有左支架板,所述左支架板设为弯折结构,左支架板的内侧下部贴附在网孔钢板踏步边角处,所述左支架板上贯穿开设支架安装孔,所述左支架板的内侧活动连接气弹簧的一端,所述气弹簧的另一端与网孔钢板踏步活动连接,所述网孔钢板踏步的边侧板贯穿开设第一通孔,左支架板上贯穿开设与网孔钢板踏步的第一通孔位置对应的第一穿孔,第一穿孔和第一通孔内穿过左旋转销轴,所述网孔钢板踏步的另一侧设有右支架板,所述右支架板设为弯折结构,右支架板安装在网孔钢板踏步边角处,右支架板与左支架板的位置相对,所述右支架板上焊接限位板,所述网孔钢板踏步的边侧板贯穿开设第二通孔,右支架板上贯穿开设与网孔钢板踏步的第二通孔位置对应的第二穿孔,第二穿孔与第二通孔内穿过右旋转销轴。

进一步的,所述网孔钢板踏步开设通口,气弹簧的另一端穿过通口与网孔钢板踏步的边侧板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左支架板与网孔钢板踏步平行安装,所述右支架板与网孔钢板踏步垂直安装。

进一步的,所述右支架板上贯穿开设穿孔,穿孔与网孔钢板踏步的网孔为平行设置。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一种快速可收式踏步装置结构简单、占用空间小、美观、易操作,整块踏板安装在车辆车身上,通过紧固件将其固定,通过旋转销轴、气弹簧、限位板来实现快速可收式踏步,能有效的起到快速、可收式踏步的理想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快速可收式踏步装置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快速可收式踏步装置左支架板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快速可收式踏步装置右支架板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为:1-网孔钢板踏步;2-左支架板;3-支架安装孔;4-气弹簧;5-左旋转销轴;6-右支架板;7-限位板;8-右旋转销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至图3可知:一种快速可收式踏步装置,包括网孔钢板踏步1,所述网孔钢板踏步1的一侧设有左支架板2,所述左支架板2设为弯折结构,左支架板2的内侧下部贴附在网孔钢板踏步1边角处,所述左支架板2上贯穿开设支架安装孔3,所述左支架板2的内侧活动连接气弹簧4的一端,所述气弹簧4的另一端与网孔钢板踏步1活动连接,所述网孔钢板踏步1的边侧板贯穿开设第一通孔,左支架板2上贯穿开设与网孔钢板踏步1的第一通孔位置对应的第一穿孔,第一穿孔和第一通孔内穿过左旋转销轴5,所述网孔钢板踏步1的另一侧设有右支架板6,所述右支架板6设为弯折结构,右支架板6安装在网孔钢板踏步1边角处,右支架板6与左支架板2的位置相对,所述右支架板6上焊接限位板7,所述网孔钢板踏步1的边侧板贯穿开设第二通孔,右支架板6上贯穿开设与网孔钢板踏步1的第二通孔位置对应的第二穿孔,第二穿孔与第二通孔内穿过右旋转销轴8。

所述网孔钢板踏步1开设通口,气弹簧4的另一端穿过通口与网孔钢板踏步1的边侧板连接,便于活动;所述左支架板2与网孔钢板踏步1平行安装,所述右支架板6与网孔钢板踏步1垂直安装,便于转动;所述右支架板6上贯穿开设穿孔,穿孔与网孔钢板踏步1的网孔为平行设置,便于安装。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优点:当网孔钢板踏步1使用时,网孔钢板踏步1通过左旋转销轴5和右旋转销轴8向下翻转,同时气弹簧4收缩,气弹簧4固定网孔钢板踏步1的旋转,在网孔钢板踏步1收起时起到固定的作用,不会让网孔钢板踏步1影响车辆的前行,网孔钢板踏步1由于收到限位板7的阻挡,使网孔钢板踏步1始终保持水平,使用结束,将网孔钢板踏步1向上翻转,同时气弹簧4伸出,网孔钢板踏步1在气弹簧4的干预下,始终保持上下水平状态,实现了快速可收式网孔钢板踏步1,旋转销轴是用于网孔钢板踏步1与左右支架板连接用,网孔钢板踏步1的旋转是通过旋转销轴来实现的,左、右支架是将整个网孔钢板踏步1装置与车身连接固定用,通过左、右支架上面的支架安装孔3来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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