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隔热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4928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隔热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隔热板。



背景技术:

在现代汽车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对环保的重视越来越高,排放要求提升,对尾气处理技术的升级,导致发热源增多;同时,人们对舒适性要求的提高,如何合理隔绝热害对其它部件的影响,以及减少对舒适性带来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因此,针对热害进行隔热的设计需要对隔热部件进行充分的考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易于散热的隔热板,隔绝热害对部件的伤害。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隔热板,其中:

所述隔热板包括位于上部的第一区域、第二区域和第三区域,以及位于下部的第四区域;

所述第二区域设有第一横槽,所述第三区域设有第一圆槽和第二横槽,所述第四区域设有第三横槽和第二圆槽;

所述第二横槽和第三横槽均与所述隔热板的边缘连通;

所述第一横槽和第三横槽间设有连接槽;

所述第一圆槽和第二圆槽通过导槽与所述隔热板的边缘连通。

优选地,所述隔热板上设置有相互对应的多个高点和多个低点,所述高点和所述低点之间通过倾斜面相连。

优选地,所述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的连接处设有凸筋。

优选地,所述第三区域设有第一凸台,所述第一凸台的侧面呈斜面,连接所述第一圆槽和第二横槽。

优选地,所述第三横槽和第二圆槽的中部设有第二凸台,所述第二凸台与所述第三横槽和第二圆槽通过斜面连接。

优选地,所述隔热板的边缘设有翻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隔热板,隔热板包括位于上部的第一区域、第二区域和第三区域,以及位于下部的第四区域;第二区域设有第一横槽,第三区域设有第一圆槽和第二横槽,第四区域设有第三横槽和第二圆槽;第二横槽和第三横槽均与所述隔热板的边缘连通;第一横槽和第三横槽间设有连接槽;第一圆槽和第二圆槽通过导槽与所述隔热板的边缘连通。第一横槽和第三横槽相连通,热气流可通过第三横槽流出隔热板,第一圆槽和第二圆槽中的热气流可通过导槽流出隔热板,第二横槽可能过端部开口排出热气流。通过在隔热板上设置非封闭腔体,可避免热气流在腔体里面形成涡流,易于热气流流通,利于散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隔热板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隔热板的排水流向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如下:

1-第一区域、2-第二区域、21-第一横槽、3-第三区域、31-第二横槽、32-第一凸台、33-第一圆槽、4-第四区域、41-第三横槽、42-第二圆槽、43-第二凸台、5-连接槽、6-导槽、7-凸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隔热板,其中:隔热板包括位于上部的第一区域1、第二区域2和第三区域3,以及位于下部的第四区域4;第二区域2设有第一横槽21,第三区域3设有第一圆槽33和第二横槽31,第四区域4设有第三横槽41和第二圆槽42;第二横槽31和第三横槽41均与隔热板的边缘连通;第一横槽21和第三横槽41间设有连接槽5;第一圆槽33和第二圆槽42通过导槽6与隔热板的边缘连通。第一横槽21和第三横槽41相连通,热气流可通过第三横槽41流出隔热板,第一圆槽33和第二圆槽42中的热气流可通过导槽6流出隔热板,第二横槽31可能过端部开口排出热气流。通过在隔热板上设置非封闭腔体,可避免热气流在腔体里面形成涡流,易于热气流流通,利于散热。

进一步地,隔热板上设置有相互对应的多个高点和多个低点,高点和低点之间通过倾斜面相连,便于热气流从高点流向低点,同时,方便排水。

进一步地,第一区域1和第二区域2的连接处设有凸筋7。可参照图2所示,凸筋7可起到排水分流作用,可将水流通过第一区域1和第二区域2同时外出,提高排水效率。

进一步地,第三区域3设有第一凸台32,第一凸台32的侧面呈斜面,连接第一圆槽33和第二横槽31。第一凸台32可通过斜面将水流引向第一圆槽33和第二横槽31,以最短路径进行分流,提高排水效率。

进一步地,第三横槽41和第二圆槽42的中部设有第二凸台43,第二凸台43与第三横槽41和第二圆槽42通过斜面连接。第二凸台43将水流分流到第三横槽41和第二圆槽42,提高排水效率。

进一步地,隔热板的边缘设有翻边。通过设置翻边,并且配合隔热板的腔体结构,可以提高隔热板的强度。

以上依据图式所示的实施例详细说明了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不以图面所示限定实施范围,凡是依照本实用新型的构想所作的改变,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仍未超出说明书与图示所涵盖的精神时,均应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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