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P车载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97898阅读:4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LCP制品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LCP车载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手机置于汽车上时,大多采用吸盘固定在出风口或者方向盘一侧,在汽车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手机支架容易松脱掉落,影响正常使用,且目前的手机支架只能用于固定手机,功能单一,且大多采用硅胶制作而成,硅胶材料不耐热,在夏天容易变形。因此,亟需提供LCP车载手机支架,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缺点和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LCP车载手机支架,可以用于固定手机、平板电脑、mp3等,功能多样,稳定性好不易松脱,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LCP车载手机支架,包括LCP车载手机支架本体,所述LCP车载手机支架本体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顶面上设有支撑部和前挡块,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前挡块之间设有限位槽,所述支撑部呈“V”型,所述前挡块的顶面低于所述支撑部的顶面,所述底座的底面设有防滑条纹。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座的表面还设有菱形防晒纹。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座呈三角形,所述底座的三个角为弧形过渡。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前挡块呈U型。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部的端面为弧形过渡面,所述支撑部的顶面向下倾斜。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座、所述支撑部和所述前挡块由LCP塑料一

体注塑成型。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座的底面还设有至少一个真空吸盘。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LCP车载手机支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底座的顶面上设有支撑部和前挡块,支撑部和所述前挡块之间设有限位槽,手机、平板电脑、mp3等可以直接置于限位槽内并靠在支撑部上,并抵接前挡块,从而实现定位,前挡块的顶面低于所述支撑部的顶面,便于用户观察屏幕;

2、底座的底面设有防滑条纹,防滑效果好,汽车在行驶过程中,LCP车载手机支架不易脱落;

3、LCP车载手机支架由LCP塑料注塑而成,尺寸稳定性好、耐热性好,热膨胀系数低,在高温环境下不变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LCP车载手机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 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阅图1,LCP车载手机支架,包括LCP车载手机支架本体1,所述LCP车载手机支架本体1包括底座2,所述底座2的顶面上设有支撑部21和前挡块22,所述支撑部21和所述前挡块22之间设有限位槽23,所述支撑部21呈“V”型,所述前挡块22的顶面低于所述支撑部21的顶面,所述底座2的底面设有防滑条纹。

使用时,手机、平板电脑、mp3等可以直接置于限位槽23内并靠在支撑部21上,并抵接前挡块22,从而实现定位,前挡块22的顶面低于所述支撑部21的顶面,便于用户观察屏幕;底座2的底面设有防滑条纹,防滑效果好,汽车在行驶过程中,LCP车载手机支架不易脱落;LCP车载手机支架由LCP塑料注塑而成,尺寸稳定性好、耐热性好,热膨胀系数低,在高温环境下不变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座2的表面还设有菱形防晒纹24,防晒纹24起到防晒效果,延长使用寿命。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座2呈三角形,所述底座2的三个角25为弧形过渡,外形更加美观,不会刮伤用户。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前挡块22呈U型,便于固定手机、平板电脑、mp3等,同时,便于用户观察屏幕。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撑部21的端面211为弧形过渡面,所述支撑部21的顶面向下倾斜,如此设置,可以增大支撑部21接触面积,并形成一定的倾斜角度,便于支撑。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座2、所述支撑部21和所述前挡块22由LCP塑料一体注塑成型。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底座2的底面还设有至少一个真空吸盘。真空吸盘可以直接吸附在前汽车仪表上方,增加吸附力,稳定性大大提高。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 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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