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充电桩与整车的通讯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53771阅读:12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通讯系统,特别是一种交流充电桩与整车的通讯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电动汽车的发展与普及,人们对充电安全和充电信息交互要求越来高,但现在的交流充电桩没有设计通讯模块,而且国标规定的交流充电插座没有多余的孔位增加通讯线路,交流充电桩不能实现与整车通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不用增设其他通讯线即可实现交流充电桩与整车信息实时交互的通讯系统。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交流充电桩与整车的通讯系统,具体包括整车控制器、整车通讯模块、充电桩控制器、充电桩通讯模块和显示模块,所述充电桩控制器对应连接所述充电桩通讯模块和显示模块,所述整车控制器对应连接所述整车通讯模块,所述充电桩通讯模块通过PE线和CP线对应连接充电桩插头,所述整车通讯模块通过PE线和CP线对应连接整车插座,所述充电桩插头插入所述整车插座时,所述充电桩通讯模块对应连接所述整车通讯模块进行信息交互。

进一步地,所述通讯系统还设置有整车信息存储模块,所述整车信息存储模块对应连接所述整车通讯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通讯系统还设置有充电桩无线模块,所述充电桩无线模块对应连接所述充电桩通讯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通讯系统还设置有充电桩指示灯提示模块和充电桩语音提示模块。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充电桩通讯模块通过PE线和CP线对应连接充电桩插头,整车通讯模块通过PE线和CP线对应连接整车插座,充电桩插头插入整车插座时,充电桩通讯模块连接整车通讯模块进行信息交互,在不必增设其他通讯线的情况下实现了充电桩与整车的信息实时交互,结构简单,成本低,符合国际对交流充电插座和插孔的要求,满足电动汽车与交流充电桩的充电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交流充电桩与整车的通讯系统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交流充电桩与整车的通讯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交流充电桩与整车的通讯系统,具体包括整车控制器、整车通讯模块、充电桩控制器、充电桩通讯模块和显示模块,所述充电桩控制器对应连接所述充电桩通讯模块和显示模块,所述整车控制器对应连接所述整车通讯模块,所述充电桩通讯模块通过PE线和CP线对应连接充电桩插头,所述整车通讯模块通过PE线和CP线对应连接整车插座,所述充电桩插头插入所述整车插座时,所述充电桩通讯模块对应连接所述整车通讯模块进行信息交互。

所述整车控制器通过CAN报文与整车通讯模块进行信息交互,整车控制器向整车通讯模块传递的信息包括整车身份代码、电池温度、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当前剩余电量等信息;所述充电桩控制器通过CAN报文与充电桩通讯模块进行信息交互,充电桩控制器向充电桩通讯模块传递的信息包括充电桩识别代码、充电桩输出电压与电流值、充电桩温度等信息。充电桩通讯模块通过PE线和CP线对应连接充电桩插头,整车通讯模块通过PE线和CP线对应连接整车插座,充电桩插头插入整车插座时,充电桩通讯模块连接整车通讯模块进行信息交互,实现交流充电桩与整车的通讯。

充电桩插头插入整车插座,充电桩通讯模块向整车通讯模块传递交流充电桩信息,传递的信息包括充电桩识别代码、充电桩输出电压与电流值、充电桩温度等信息。所述通讯系统还设置有整车信息存储模块,所述整车信息存储模块对应连接所述整车通讯模块,用于存储与整车进行过信息交互的充电桩信息。当需要再次利用该充电桩为整车充电时,整车信息存储模块可直接显示该充电桩的信息,无需再次连接整车与充电桩的通讯模块进行信息交互,提高了充电效率。用户在整车信息存储模块中输入充电桩的位置信息或编号,整车信息存储模块即可显示是否存储有该充电桩的具体信息。

通讯系统还设置有充电桩无线模块,所述充电桩无线模块连接充电桩通讯模块和整车上的TBOX,充电桩无线模块实现了充电桩的互联网功能,用户可通过整车的TBOX和充电桩无线模块远程获取充电桩的具体信息。

优化地,通讯系统还设置有充电桩指示灯提示模块,当整车电池信息与充电桩信息不匹配时,指示灯亮红色;当整车电池信息与充电桩信息匹配时,指示灯亮绿色。整车电池信息与充电桩信息是否匹配包括整车电池的额定电压电流值是否与充电桩的输出电压电流值匹配。

优化地,通讯系统还设置有充电桩语音提示模块,当整车电池信息与充电桩信息不匹配时,充电桩语音提示模块语音提示用户停止充电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