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安装绑带式行车记录仪的转接固定背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94003阅读:161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安装绑带式行车记录仪的转接固定背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用品安装支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安装绑带式行车记录仪的转接固定背板。



背景技术:

现目前市面最常见且销量最大的汽车行车记录仪一般都是采用绑带式或夹持式结构,其特征在于通过绑带或夹子将行车记录仪固定于车内后视镜上,该种安装结构方式存在以下缺陷:1、造成原车后视镜负重较大,在行车过程中容易因颠簸造成后视镜下垂甚至造成支架与汽车前挡玻璃固定点松动以及脱离;2、各车型汽车后视镜大小不一,后视镜厚度较大时,绑带绑的过紧,易造成绑带断裂,后视镜厚度较小时,绑带过松,易造成绑带绑的不紧,会造成行车记录仪脱落;3、汽车后视镜与行车记录仪背面紧密贴合,行车记录仪使用过程散热较差;4、汽车后视镜宽度不一,易对行车记录仪前摄像头造成遮挡,行车记录仪使用将会受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不足,现提出一种用于安装绑带式行车记录仪的转接固定背板,其结构轻巧,负重小,同时具有较好的散热性能,安装方便,可以适用于任意车型。

(二)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用于安装绑带式行车记录仪的转接固定背板,包括背板主体,所述背板主体后侧为平板状,其前侧通过左右对称设置的凸起台阶使得其中部呈凹陷状,背板主体表面设置有若干蜂窝状的通孔,背板主体的中部设置有能够与后视镜支架通过螺丝连接的安装孔。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孔包括两组,两组安装孔同一中心点且每组安装孔均包括呈矩形分布的四个孔。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孔孔口设置有六角沉头孔,所述六角沉头孔位于背板主体前侧凹陷面处。

进一步的,所述背板主体的上下两端面上分别设置有挡条,所述挡条长度与背板主体前侧面凹陷宽度相等。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到的一种用于安装绑带式行车记录仪的转接固定背板,其可以与汽车后视镜支架通过螺丝进行安装固定,绑带式行车记录仪与背板主体前侧通过绑带进行固定,背板主体表面设有若干蜂窝状通孔,不仅降低了背板主体质量,同时通孔有利于进行散热,背板主体前侧的凹陷部位可以合理的与行车记录仪背面不接触连接,保证行车记录仪散热通风良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背面结构示意图。

1-背板主体;11-通孔;12-安装孔;13-六角沉头孔;14-挡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用于安装绑带式行车记录仪的转接固定背板,包括背板主体1,所述背板主体1后侧为平板状,其前侧通过左右对称设置的凸起台阶使得其中部呈凹陷状,背板主体1表面设置有若干蜂窝状的通孔11,背板主体1的中部设置有能够与后视镜支架通过螺丝连接的安装孔12。

其中,所述安装孔12包括两组,两组安装孔12同一中心点且每组安装孔12均包括呈矩形分布的四个孔,主要是应对市面上专车专用后视镜支架上安装座的两种不同型号尺寸;所述安装孔12孔口设置有六角沉头孔13,所述六角沉头孔13位于背板主体1前侧凹陷面处;所述背板主体1的上下两端面上分别设置有挡条14,所述挡条14长度与背板主体1前侧面凹陷宽度相等。

本实用新型提到的一种用于安装绑带式行车记录仪的转接固定背板,其在具体使用时,首先将汽车原有后视镜以及后视镜支架拆除,然后安装专车专用后视镜支架,专车专用后视镜支架现目前市面上有针对不同车型的标准型号,如某宝在销售的索航专车专用后视镜支架,将专车专用后视镜支架末端安装于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然后将与球头杆转动连接的安装座与本实用新型提到的背板主体1通过螺丝进行锁紧固定,具体安装时,将背板主体1后侧平面与专车专用后视镜支架上的安装座贴合,使得安装座上的安装孔与背板主体1上的安装孔12孔对应,然后在六角沉头孔13内填入六角螺母,在安装座的一侧插入螺丝与六角螺母锁紧,即可完成背板主体1与专车专用后视镜支架的安装固定,背板主体1材料采用亚克力材料或ABS等工程塑料制作而成,行车记录仪在进行安装时,将行车记录仪背面的绑带绑在背板主体1两侧凸起台阶上,挡条14可以防止绑带左右窜动,同时起到较好的定位作用,使得安装后的行车记录仪位于背板主体1的中央部位,背板主体1上的通孔11起到较好的散热作用,同时背板主体1中部与行车记录仪背面不接触提高了行车记录仪背面散热通风性。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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