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内胎轮胎胶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16629阅读:529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内胎轮胎胶圈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轮轮辋附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无内胎轮胎胶圈。



背景技术:

无内胎轮胎俗称原子胎或真空胎,这种轮胎是利用轮胎内壁和胎圈的气密层保证轮胎与轮辋间良好的气密性,外胎兼起内胎的作用。轮胎内未配装内胎而此轮胎本身就有内胎构造,空气即充填在胎中,目前已普遍采用,取代有内胎的车轮。

无内胎轮胎气密性较好,能保证长期不漏气,轮胎工作温度较低,使用寿命长,结构简单,质量轻,有利于汽车的高速行驶,当轮胎穿孔时,压力不会急剧下降,能安全的继续行驶一段距离,但是如果轮胎的亏气程度非常严重,瞬间失去胎压,当车轮转动时,则由于其胎边进入到轮槽中,轮胎会从轮辋上滑落下去,轮胎的操纵性丧失,导致汽车失控,失去平衡,很大可能会导致翻车。事故数据表明,当车速在160时发生突然爆胎,车内人员死亡率是百分之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技术的不足,在保证轮胎气密性的基础上,提供一种爆胎时保证轮胎操纵稳定性的无内胎轮胎胶圈。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内胎轮胎胶圈,其设有环形胶圈本体,胶圈本体上设有气门嘴孔,胶圈本体的中部设有沿周向延伸的环形凹槽,胶圈本体的两边缘分别设有周向延伸的环形平台,环形凹槽的两端分别与环形平台连接;环形凹槽的底部设有沿周向延伸的环形防爆橡胶档板。

优选的,防爆橡胶档板的高度高于环形凹槽的槽深。

优选的,环形平台的内周面设有沿周向延伸的环形防滑花纹。

优选的,环形凹槽的截面为等腰梯形,且环形凹槽的侧壁与环形凹槽的底部夹角α为钝角。

优选的,环形凹槽的侧壁与环形凹槽的底部夹角α为140°~160°。

优选的,环形平台向下倾斜,且环形平台与水平面的夹角β为1°~10°。

优选的,环形平台与水平面的夹角β为4°。

优选的,气门嘴孔设在环形凹槽的底部。

优选的,气门嘴孔连接设有相配套的气门嘴。

优选的,胶圈本体为左右对称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内胎轮胎胶圈,一方面在环形凹槽的底部设有防爆橡胶档板,能够有效防止胎边进入到轮槽中,保证轮胎不会从轮辋上滑落,进而保证轮胎的操纵稳定性;另一方面在环形平台的内周面设有环形防滑花纹,增大与外胎子口部位接触面积,防止重载时轮胎子口部位漏气,保护驾驶员人身安全,防止车辆失控损伤周围重要设施设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去除防爆橡胶档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的右视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1的立体图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胶圈本体,2.气门嘴孔,3.环形凹槽,4.环形平台,5.防爆橡胶档板,6.环形防滑花纹,7.气门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以助于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本实用新型中所使用的方法如无特殊规定,均为常规的方法;所使用的装置,如无特殊规定,均为常规的市售产品。

由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内胎轮胎胶圈,其设有左右对称结构的环形胶圈本体(1),胶圈本体(1)的中部设有沿周向延伸的环形凹槽(3),胶圈本体(1)的两边缘分别设有周向延伸的环形平台(4),环形凹槽(3)的两端分别与环形平台(4)连接,且一体成型;环形凹槽(3)的底部连接设有两道沿周向延伸的环形防爆橡胶档板(5),当轮胎爆胎,由于防爆橡胶档板(5)的阻挡,能够有效防止胎边进入到轮槽中,保证轮胎不会从轮辋上滑落,保证轮胎的操纵稳定性;防爆橡胶档板(5)的高度高于环形凹槽(3)的槽深,作为优选,能够进一步有效的阻挡胎边进入到轮槽,保证轮胎不会从轮辋上滑落,进而保证轮胎的操纵稳定性,保护驾驶员人身安全,防止损伤周围重要设施设备。

环形凹槽(3)的截面为等腰梯形,且环形凹槽(3)的侧壁与环形凹槽(3)的底部夹角α为钝角,一般为140°~160°。气门嘴孔(2)设在环形凹槽(3)的底部,且连接设有相配套的气门嘴(7)。

环形平台(4)的内周面设有沿周向延伸的环形防滑花纹(6),增大与外胎子口部位接触面积,防止重载时轮胎子口部位漏气。环形平台(4)向下倾斜,且环形平台(4)与水平面的夹角β为3°~10°,最优为4°。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安装时,先将本实用新型置于无内胎轮胎外胎内部,再连同外胎一起安装在相适配的轮辋上,轮胎充气后,环形凹槽(3)外周面紧贴在轮辋的槽面底部和侧边,环形平台(4)外周面紧贴轮胎子口内侧。在环形凹槽(3)的底部设有防爆橡胶档板(5),在爆胎时,能够有效防止胎边进入到轮辋槽内,保证轮胎不会从轮辋上滑落,保证轮胎的操纵稳定性;在环形平台(4)的内周面设有环形防滑花纹(6),增大与外胎子口部位接触面积,防止重载时轮胎子口部位漏气,保护驾驶员人身安全,防止车辆失控损伤周围重要设施设备。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故其等同组件的置换,或依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与修改,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涵盖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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