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灯安装结构及具有其的汽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99491发布日期:2019-10-08 18:58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尾灯安装结构及具有其的汽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尾灯安装结构及具有其的汽车。



背景技术:

现有的尾灯安装结构通常包括侧围外板和与侧围外板焊接在一起的尾灯安装板。侧围外板的后部对应汽车尾灯的位置设有尾灯安装孔,尾灯安装板包括位于尾灯安装孔内的尾灯安装部及与安装部互呈一定角度且朝向汽车尾部的安装板主体部。尾灯安装部位于侧围外板的尾灯安装孔内,与侧围外板的翻边之间通过二保焊连接。靠近尾灯安装部前端的位置设有一与X轴平行的Y向尾灯安装点,以保证尾灯与侧围的Y向面差。Y向尾灯安装点的后方设有第一X向尾灯安装点,靠近尾灯安装部后端的位置设有沿Z向排布的第二和第三X向尾灯安装点,第一、第二及第三X向尾灯安装点均平行于ZY平面,以保证尾灯Y、Z向精度。安装时先利用Y向尾灯安装点定位,然后再调整第一、第二及第三X向尾灯安装点的位置,安装比较麻烦。

并且,因尾灯安装板与侧围外板通过二保焊连接,焊接变形较大,又因为二保焊焊点的存在,在侧围外板与尾灯安装板的搭接区域,不能布置点焊胶(如果布置则会因二保焊温度较高引起点焊胶冒烟),只有涂装胶一道密封,漏水风险增大;且尾灯安装在尾灯安装板上,使尾灯与侧围外板之间由于尺寸链较长和焊接变形等原因的存在,二者的面差和间隙难以保证,商品性较差;并且,由于第二和第三X向尾灯安装点为X向安装点,为了使安装螺栓通过,需要在D柱下加强板和D柱下内板处增开工艺过孔,使尾灯安装点的位置受到结构限制,如出现尾灯安装点无法避让钣金结构(例如尾灯安装点刚好对应钣金件的X向焊缝)的情况,会导致X向尾灯安装点无法布置,此时需要通过调整尾灯分缝的位置移动X向尾灯安装点,对造型约束较大。

前面的叙述在于提供一般的背景信息,并不一定构成现有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尾灯安装结构及具有其的汽车,在能够利用列反转的驱动方式来实现点反转显示效果的同时,还可降低纯色画面显示时的功耗。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尾灯安装结构,包括侧围外板和与侧围外板相连的尾灯安装板,所述侧围外板的后部设有尾灯安装孔,所述侧围外板在所述尾灯安装孔的上边缘向内连续弯折,形成有第一翻边和第二翻边,所述第一翻边与所述侧围外板的法向之间形成一第一夹角,所述第二翻边与所述第一翻边相连,且与所述第一翻边之间形成一第二夹角,所述尾灯安装板的上边缘向外弯折形成有用于与所述第一翻边和所述第二翻边相贴合的第三翻边和第四翻边,所述第三翻边与所述第一翻边之间、以及所述第四翻边和所述第二翻边之间通过点焊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夹角为15°~25°。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夹角为160°~170°。

进一步地,所述第三翻边和所述第四翻边分别位于所述第一翻边和所述第二翻边的内侧,所述第三翻边与所述第一翻边之间、以及所述第四翻边和所述第二翻边之间涂有点焊胶。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翻边的背离所述第四翻边的一侧涂有密封白胶。

进一步地,所述侧围外板在所述尾灯安装孔的下边缘设有第五翻边,所述第五翻边的延伸方向与尾灯对应位置的造型面平行,所述尾灯安装板的下边缘设有延伸至所述第五翻边内侧的第六翻边,所述第六翻边与所述第五翻边平行,且所述第六翻边与所述第五翻边之间通过点焊连接,所述第六翻边与所述第五翻边之间涂有点焊胶,所述第五翻边的背离所述第六翻边的一侧涂有密封白胶。

进一步地,所述尾灯安装板包括位于所述尾灯安装孔内的尾灯安装部以及与所述尾灯安装部互呈一定角度且朝向汽车尾部的安装板主体部,所述尾灯安装部在前端靠下的位置设有第一尾灯安装点,在后端的上部和下部设有第二尾灯安装点和第三尾灯安装点,所述第一尾灯安装点、所述第二尾灯安装点和所述第三尾灯安装点所在的平面与ZX平面之间形成一第三夹角。

进一步地,所述第三夹角为15°~20°。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翻边的下端离散式地分布有若干耳片,所述第二翻边形成于所述耳片上。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汽车,包括上述的尾灯安装结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尾灯安装结构,尾灯安装板和侧围外板之间采用常规的点焊连接,避免采用二保焊焊接所引起的钣金变形,并且,可以在尾灯安装板和侧围外板之间增加点焊胶,增加一道密封,提高防水效果;并且,本实用新型通过三个与ZX平面呈一定角度的尾灯安装点即可实现尾灯的安装,无需像现有技术一样需要在尾灯安装部的后端设置X向尾灯安装点,因此能避免破坏D柱下加强板和D柱下内板,对造型约束小,能保证尾灯与周边钣金件之间的间隙和面差的匹配精度,结构简单,商品性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尾灯安装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沿A-A线的剖视示意图。

图3为图1中沿B-B线的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请参图1,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提供的尾灯安装结构,包括侧围外板10和与侧围外板10焊接在一起的尾灯安装板20。侧围外板10的后部对应汽车尾灯的位置设有尾灯安装孔11。尾灯安装板20包括位于尾灯安装孔11内的尾灯安装部21及与尾灯安装部21互呈一定角度且朝向汽车尾部的安装板主体部22。

请一并参阅图2,侧围外板10在尾灯安装孔11的上边缘向内连续弯折形成有第一翻边12和第二翻边13。第一翻边12与侧围外板10的法向之间形成第一夹角,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夹角为15°~25°。第二翻边13由第一翻边12的末端继续向内延伸形成,且与第一翻边12之间形成第二夹角,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夹角为160°~170°。上述角度设置既能满足钣金冲压要求,又能尽量避让尾灯结构,避免钣金结构对尾灯造型产生限制。

与第一翻边12和第二翻边13相对应,尾灯安装部21的上边缘向外弯折形成有第三翻边23和第四翻边24,第三翻边23和第四翻边24延伸至第一翻边12和第二翻边13的内侧,且与第一翻边12和第二翻边13通过点焊连接。组装尾灯安装板20和侧围外板10时,先在第三翻边23与第一翻边12之间、以及第四翻边24和第二翻边13之间涂点焊胶,以在增强点焊效果的同时增加密封效果,然后涂装电泳,在钣金件上形成保护层,接着在第二翻边13的背离第四翻边24的一侧刷密封白胶,如此,通过两道密封来保证密封效果。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翻边12的下端离散式地分布有若干耳片14,第二翻边13形成于耳片14上。

进一步地,侧围外板10在尾灯安装孔11的下边缘设有第五翻边15,第五翻边15所在的平面与尾灯对应位置的造型面尽量平行,与第五翻边15相对应,尾灯安装部21的下边缘设有延伸至第五翻边15内侧的第六翻边25,第六翻边25与第五翻边15平行,且第六翻边25与第五翻边15之间通过点焊连接。在组装尾灯安装板20和侧围外板10时,先在第六翻边25与第五翻边15之间涂点焊胶,在增强点焊效果的同时增加密封效果,然后涂装电泳,在钣金件上形成保护层,接着在第五翻边15的背离第六翻边25的一侧涂密封白胶,通过两道密封来保证密封效果。

请继续参阅图1,尾灯安装部21在前端靠下的位置设有第一尾灯安装点21a,在后端的上部和下部设有第二尾灯安装点21b和第三尾灯安装点21c,该第一尾灯安装点21a、第二尾灯安装点21b和第三尾灯安装点21c所在的平面与ZX平面之间形成第三夹角,在本实施例中,第三夹角为15°~20°。在安装时,尾灯通过上述的三个尾灯安装点螺接至尾灯安装板20。

请一并参阅图3,安装板主体部22的后边缘向外弯折形成有第七翻边26,第七翻边26与D柱下加强板30和D柱下内板40的对应翻边之间的点焊连接,将尾灯安装板20与D柱下加强板30和D柱下内板40固定在一起。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其中之一:

1.本实用新型中,尾灯安装板和侧围外板之间采用常规的点焊连接,避免采用二保焊焊接所引起的钣金变形,并且,可以在尾灯安装板和侧围外板之间增加点焊胶,增加一道密封,提高防水效果。

2.现有的大部分车型中,尾灯的安装角度都是X向安装,而本实用新型中的尾灯则是带角度安装,通过尺寸链分析,取消了现有技术中尾灯安装部最前端的Y向尾灯安装点,同时能够避免安装点在两个零件上产生的累积公差。

3.本实用新型中,通过三个与ZX平面呈一定角度的尾灯安装点即可实现尾灯的安装,无需像现有技术一样需要在尾灯安装部的后端设置X向尾灯安装点,因此能避免破坏D柱下加强板和D柱下内板,对造型约束小,能保证尾灯与周边钣金件之间的间隙和面差的匹配精度,结构简单,商品性好。

另外,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汽车,包括上述的尾灯安装结构。

在本文中,“上”、“下”、“前”、“后”、“内”、“外”均指侧围外板和尾灯安装板安装于车辆后在车身上的真实方位。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在本文中,用于描述元件的序列形容词“第一”、“第二”等仅仅是为了区别属性类似的元件,并不意味着这样描述的元件必须依照给定的顺序,或者时间、空间、等级或其它的限制。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若干”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除了包含所列的那些要素,而且还可包含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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