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散热透气汽车坐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55266发布日期:2020-02-07 23:39阅读:524来源:国知局
一种散热透气汽车坐垫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用品技术领域,涉及汽车坐垫,特指一种散热透气汽车坐垫。



背景技术:

有的坐垫造型单一,且为了保证强度的情况下则透气性不好;针对安装在背部等需要腰部支撑的坐垫,无法做到适应性变形。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透气性好的汽车坐垫。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散热透气汽车坐垫,包括外层、底层及设置在外层与底层之间的支撑层;所述的外层及底层均由载银活性炭网布制成,支撑层、外层及底层通过车缝连接在一起;所述的支撑层由支撑框架及设置在支撑框两侧的支撑片构成,支撑框架与支撑片通过胶水粘连;所述的支撑片由呈柱形的支撑件整列而成,相邻的支撑件之间留有间隙,并通过连接筋连接;并在所述的支撑件内底部有壳型的支撑体,所述的支撑体中部带有支撑孔,且两侧支撑片上的支撑件一一对应,支撑件上的支撑体相对设置,并在所述的两个相对的支撑体之间设置有调节弹簧。

通过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外层及底层均由载银活性炭网布制成,从而起到良好透气的同时也能有效得抑制细菌的滋生,从而确保了坐垫整体的实用性;相邻的支撑件之间留有间隙,并通过连接筋连接,确保了强度的同时也能确保散热的效果;并在所述的支撑件内底部有壳型的支撑体,所述的支撑体中部带有支撑孔,且两侧支撑片上的支撑件一一对应,支撑件上的支撑体相对设置,并在两个支撑体之间设置有调节弹簧,从而使得坐垫能实现适应性的变形,提高了用户使用的舒适感,且支撑体能起到支撑调节弹簧的作用,从而避免弹簧穿破支撑体而照成坐垫报废的现象,且壳型的支撑体能对调节弹簧起到限位的作用,从而避免弹簧的移位。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在所述外层所在侧的支撑片的每个支撑件上均嵌有球形磁石,所述的磁石的一侧部分露出支撑件,另一侧抵在支撑体的支撑孔上。

通过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在外层所在侧的支撑片的每个支撑件上均嵌有球形磁石,磁石能对使用者起到按摩的作用,且磁石的其中一侧抵在支撑体的支撑孔上,通过支撑体对磁石进行支撑,从而避免磁石陷入支撑件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在所述的连接筋内设置有加强筋。

通过采用上述的技术方案,在连接筋内设置有加强筋,从而能提高连接筋的结构强度,从而确保支撑件之间连接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处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支撑片的局部结构图;

附图中标记及相应的部件名称:1-外层、2-底层、3-支撑框架、4-支撑件、5-连接筋、6-支撑体、7-支撑孔、8-调节弹簧、9-磁石、10-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图3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散热透气汽车坐垫,包括外层1、底层2及设置在外层1与底层2之间的支撑层;所述的外层1及底层2均由载银活性炭网布制成,支撑层、外层1及底层2通过车缝连接在一起;所述的支撑层由支撑框架3及设置在支撑框两侧的支撑片构成,支撑框架3与支撑片通过胶水粘连;所述的支撑片由呈柱形的支撑件4整列而成,相邻的支撑件4之间留有间隙,并通过连接筋5连接;并在所述的支撑件4内底部有壳型的支撑体6,所述的支撑体6中部带有支撑孔7,且两侧支撑片上的支撑件4一一对应,支撑件4上的支撑体6相对设置,并在所述的两个相对的支撑体6之间设置有调节弹簧8。

通过将外层1及底层2设置为均由载银活性炭网布制成,从而起到良好透气的同时也能有效得抑制细菌的滋生,从而确保了坐垫整体的实用性;相邻的支撑件4之间留有间隙,并通过连接筋5连接,确保了强度的同时也能确保散热的效果;并在所述的支撑件4内底部有壳型的支撑体6,所述的支撑体6中部带有支撑孔7,且两侧支撑片上的支撑件4一一对应,支撑件4上的支撑体6相对设置,并在两个支撑体6之间设置有调节弹簧8,从而使得坐垫能实现适应性的变形,提高了用户使用的舒适感,且支撑体6能起到支撑调节弹簧8的作用,从而避免弹簧穿破支撑体6而照成坐垫报废的现象,且壳型的支撑体6能对调节弹簧8起到限位的作用,从而避免弹簧的移位。

进一步:在所述外层1所在侧的支撑片的每个支撑件4上均嵌有球形磁石9,所述的磁石9的一侧部分露出支撑件4,另一侧抵在支撑体6的支撑孔7上。通过在外层1所在侧的支撑片的每个支撑件4上均嵌有球形磁石9,磁石9能对使用者起到按摩的作用,且磁石9的其中一侧抵在支撑体6的支撑孔7上,通过支撑体6对磁石9进行支撑,从而避免磁石9陷入支撑件4内。

进一步:在所述的连接筋5内设置有加强筋10。通过在连接筋5内设置有加强筋10,从而能提高连接筋5的结构强度,从而确保支撑件4之间连接的稳定性。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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