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具,特别涉及一种轨道交通列车灯具。
背景技术:
随着轨道交通的发展,对轨道交通车辆的美工效果要求进一步提高。
现有的轨道交通车辆,灯具一般采用外置式灯具,即在行李架、侧壁等位置设置独立的灯具,整体美观效果较差。并且现有技术中的灯具只起到照明作用,美观装饰作用较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轨道交通列车灯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轨道交通列车灯具,包括一灯体,所述灯体为透光体,在所述透光体的表面设置有遮光片,在所述灯体的背面设置有光源,在所述遮光片上设置有各类图案的开口。
进一步,所述透光体为亚克力材质。
进一步,所述灯体为设置在轨道车辆骨架上的装饰板。
进一步,所述光源固定于所述轨道车辆骨架。
进一步,在轨道车辆骨架上固定装饰板,在装饰板上设置有所述灯体,所述光源设置在装饰板与灯体之间。
进一步,所述遮光板的开口设置为轨道车辆上的各类标识。
进一步,所述遮光片与轨道车辆内饰材质相同。
进一步,所述遮光片为木纹片。
综上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列车灯具,将灯体设置为亚克力材质,表面设置遮光片,使光线能透过亚克力向外照射,提高了轨道车辆灯具的美观性。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板设置为灯体,使得灯具与侧壁或间壁成为一体,不仅减少灯具占用空间还提高了轨道车内饰的美观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截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截面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的截面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的截面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五的截面示意图。
如图1至图5所示,灯体1、透光体2、光源3、遮光片4、凹槽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一
如图5所示,一种轨道交通列车灯具主要包括灯体1,灯体1整体为亚克力材质,在灯体1背面设置有光源3,在灯体1表面设置有遮光片4。
为提高美观性,在遮光片4上开设有各类图案的开口,例如,开口设置为多条倾斜的直线。
为减少轨道车辆内各类标识的使用,还可将本实用新型灯具充当轨道车辆上的各类标识,遮光片4的开口设置为轨道车辆内标识的图案,例如车厢号、卫生间、盥洗室标识等。
灯体1为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板,整个装饰板采用亚克力材质,亚克力表面设置遮光片4,使得装饰板能够透过亚克力发光,并且显示为各类图案或标识。使得灯具与侧壁或间壁成为一体,不仅减少灯具占用空间还提高了轨道车内饰的美观性。
光源3设置在装饰板背面,可固定于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骨架上,依靠骨架进行走线。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不同之处在于,在轨道车辆骨架上固定一装饰板,该装饰板可以为符合木板,在装饰板一侧固定灯体1,即灯体1贴合于装饰板一侧。
装饰板开设有槽用于设置光源3,光源3设置于装饰板与灯体之间。
其余结构与实施例一相同。
实施例三
如图1所示,轨道交通列车灯具主要包括灯体1,在灯体1上开设有多个凹槽5,在每个凹槽5内设置有光源3,在每个凹槽5内还设置有透光体2,透光体2设置在光源3的顶部。
在本实施例中,透光体2为亚克力,光源3为LED光源板。在灯体1内部设置有线槽,用于光源3的走线。
本实用新型在灯体1上开设多个凹槽5并在槽内设置光源3和亚克力,使光线能透过亚克力向外照射,提高了轨道车辆灯具的美观性。
为进一步提高美观性,凹槽5与透光体2形状相同,透光体2与凹槽5不留缝隙,使灯体1表面平整。凹槽5和透光体2可设置为各类图案,例如,设置为多条倾斜的直线。
为减少轨道车辆内各类标识的使用,还可将本实用新型灯具充当轨道车辆上的各类标识,凹槽5和透光体2设置为轨道车辆内标识的图案,例如车厢号、卫生间、盥洗室标识等。
在本实施例中,灯体1为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木板,在装饰木板上开设凹槽5,凹槽5内嵌入亚克力,使得装饰木板能够透过亚克力发光,并且显示为各类图案或标识。
本实用新型在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板上开设凹槽5,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板作为灯体1,使得灯具与侧壁或间壁成为一体,不仅减少灯具占用空间还提高了轨道车内饰的美观性。
实施例四
如图2所示,轨道交通列车灯具主要包括灯体1,在灯体1上开设有多个凹槽5,在本实施例中,凹槽5贯通灯体1的厚度,即灯体1被多个凹槽5分割。
在凹槽5内设置有透光体2,透光体2的厚度与灯体1厚度一致,将凹槽5填充。透光体2与灯体1之间采用粘胶固定。
在灯体1的背面设置光源5,光源5透过透光体2向外照射。
在本实施例中,透光体2为亚克力,光源3为LED光源板。
本实用新型在灯体1上开设多个贯通凹槽5并在槽内设置亚克力,使光线能透过亚克力向外照射,提高了轨道车辆灯具的美观性。
为进一步提高美观性,凹槽5与透光体2形状相同,透光体2与凹槽5不留缝隙,使灯体1表面平整。凹槽5和透光体2可设置为各类图案,例如,设置为多条倾斜的直线。
为减少轨道车辆内各类标识的使用,还可将本实用新型灯具充当轨道车辆上的各类标识,凹槽5和透光体2设置为轨道车辆内标识的图案,例如车厢号、卫生间、盥洗室标识等。
在本实施例中,灯体1为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木板,在装饰木板上开设凹槽5,凹槽5贯通装饰木板,使用亚克力将凹槽5填充。使得装饰木板能够透过亚克力发光,并且显示为各类图案或标识。
光源3设置在装饰木板背面,可固定于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骨架上,依靠骨架进行走线。
本实用新型在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板上开设凹槽5,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板作为灯体1,使得灯具与侧壁或间壁成为一体,不仅减少灯具占用空间还提高了轨道车内饰的美观性。
实施例五
如图3所示,轨道交通列车灯具主要包括灯体1,在灯体1上开设有一个凹槽5,该凹槽5设置在需发光的灯体1的位置,其形状可设置为长方体,面积可设置较大。
在凹槽5内设置有光源3,在凹槽5内还设置有透光体2,透光体2设置在光源3的顶部。透光体2形状为长方体与凹槽5相对应,并与凹槽5不产生缝隙。
在本实施例中,透光体2为亚克力,光源3为LED光源板。在灯体1内部设置有线槽,用于光源3的走线。
本实用新型在灯体1上开设多个凹槽5并在槽内设置光源3和亚克力,使光线能透过亚克力向外照射,提高了轨道车辆灯具的美观性。
为进一步提高美观性,凹槽5与透光体2形状相同,透光体2与凹槽5不留缝隙,使灯体1表面平整。在透光体2的表面设置有遮光片4,在遮光片4上开设有各类图案的开口,例如,开口设置为多条倾斜的直线。
在透光体2的表面设置有遮光片4,遮光片4的表面图案或材质要与灯体1相同,在本实施例中采用木纹。
为减少轨道车辆内各类标识的使用,还可将本实用新型灯具充当轨道车辆上的各类标识,遮光片4的开口设置为轨道车辆内标识的图案,例如车厢号、卫生间、盥洗室标识等。
在本实施例中,灯体1为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木板,在装饰木板上开设凹槽5,凹槽5内嵌入亚克力,亚克力表面设置遮光片4,使得装饰木板能够透过亚克力发光,并且显示为各类图案或标识。
本实用新型在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板上开设凹槽5,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板作为灯体1,使得灯具与侧壁或间壁成为一体,不仅减少灯具占用空间还提高了轨道车内饰的美观性。
实施例六
如图4所示,轨道交通列车灯具主要包括灯体1,在灯体1上开设有一个凹槽5,该凹槽5设置在需发光的灯体1的位置,其形状可设置为长方体,面积可设置较大。在本实施例中,凹槽5贯通灯体1的厚度,即灯体1被该凹槽5分割成两部分。
在凹槽5内设置有透光体2,透光体2的厚度与灯体1厚度一致,将凹槽5填充。透光体2与灯体1之间采用粘胶固定。透光体2形状为长方体与凹槽5相对应,并与凹槽5不产生缝隙。
在灯体1的背面设置光源5,光源5透过透光体2向外照射。
在本实施例中,透光体2为亚克力,光源3为LED光源板。
本实用新型在灯体1上开设多个凹槽5并在槽内设置亚克力,使光线能透过亚克力向外照射,提高了轨道车辆灯具的美观性。
为进一步提高美观性,凹槽5与透光体2形状相同,透光体2与凹槽5不留缝隙,使灯体1表面平整。在透光体2的表面设置有遮光片4,在遮光片4上开设有各类图案的开口,例如,开口设置为多条倾斜的直线。
在透光体2的表面设置有遮光片4,遮光片4的表面图案或材质要与灯体1相同,在本实施例中采用木纹。
为减少轨道车辆内各类标识的使用,还可将本实用新型灯具充当轨道车辆上的各类标识,遮光片4的开口设置为轨道车辆内标识的图案,例如车厢号、卫生间、盥洗室标识等。
在本实施例中,灯体1为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木板,在装饰木板上开设凹槽5,凹槽5贯通装饰木板,使用亚克力将凹槽5填充,亚克力表面设置遮光片4,使得装饰木板能够透过亚克力发光,并且显示为各类图案或标识。
光源3设置在装饰木板背面,可固定于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骨架上,依靠骨架进行走线。
本实用新型在轨道车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板上开设凹槽5,将侧壁或间壁的装饰板作为灯体1,使得灯具与侧壁或间壁成为一体,不仅减少灯具占用空间还提高了轨道车内饰的美观性。
实施例七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列车灯具主要应用于一种双层列车,双层列车包括位于底部的第一层、位于第一层上方的第二层,底部的第一层用于货运,第二层可用于货运或客运,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层为客舱。
第一层具有从一侧头车至另一侧头车贯通的货舱空间,在货舱空间内设置有支撑结构,该支撑结构用于承载客舱。
在双层列车两侧设置有站台,该站台也为双层站台,包括底部的第一层站台和顶部的第二层站台,其中第一层站台为货运层,第二层站台为客运层。
在站台客运层与列车的客舱之间设置连通道,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列车灯具主要应用于连通道内部以及列车客舱。
如上所述,结合附图所给出的方案内容,可以衍生出类似的技术方案。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