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81442发布日期:2019-01-04 22:43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车辆检修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



背景技术:

轨道车辆运行一段时间后,检修人员需登上车顶对空调及车顶的设备进行全面维护检修,这时可利用蹬车梯、蹬车顶梯登上车顶。但这种方式检修空间受限,安全性较低。目前大多是采用固定式检修平台,但固定式检修平台因为不能侵入车辆限界,这就造成检修平台与车辆顶部有较大的间隙,因此给检修人员蹬车顶检修带来较大的危险,通常采用加活动翻板的结构来弥补这个间隙,当活动翻板抬起时,车辆可以通过,当活动翻板放下时,检修人员可以登车顶作业。活动翻板的抬起和放下通常采用气缸或油缸驱动,但这样的结构比较复杂,需要气源和控制回路,可靠性低,当气阀堵塞、气缸漏气或管路漏气容易造成翻板失控,降低了翻板的安全性。鉴于以上原因,设计一种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是很有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结构简单,控制容易,安全可靠,不需要气源或液压系统,不需要阀体控制回路,采用电源直接控制,而且不会因为阀体堵塞和缸体、管路或接头泄漏造成翻板失控,大大提高了活动翻板的安全性。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包括用于承载人员物品的平台、用于连接车顶的翻板和采用电机驱动的电推杆,所述电推杆的一端与所述翻板连接,所述翻板通过铰链副与所述平台连接,所述平台通过支撑座与所述电推杆的另一端连接。

优选地,所述平台由支腿、与所述支腿连接的平板和固定在所述平板另一端的连接板构成,所述连接板与所述支撑座连接,所述支腿与所述铰链副连接。优选地,所述支腿设置工字型结构,所述连接板设置为U型结构。

优选地,所述翻板由与所述铰链副连接的第一连杆、与所述第一连杆连接的第二连杆、与所述第二连杆连接的第三连杆和固定在所述第三连杆上的三角板构成,所述第三连杆设置为L型结构,且与所述第一连杆一体成型。

优选地,所述电推杆的一端通过第一销轴与所述三角板连接,所述电推杆的另一端通过第二销轴与所述支撑座连接,且所述电推杆为采用电机驱动做直线运动的螺旋副。

因此,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的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结构简单,控制容易,安全可靠,不需要气源或液压系统,不需要阀体控制回路,采用电源直接控制,而且不会因为阀体堵塞和缸体、管路或接头泄漏造成翻板失控,大大提高了活动翻板的安全性。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包括用于承载人员物品的平台1、用于连接车顶的翻板2和采用电机驱动的电推杆3,电推杆3的一端与翻板2连接,翻板2通过铰链副4与平台 1连接,平台1通过支撑座5与电推杆3的另一端连接,平台1与支撑座5之间可以采用螺栓连接或采用焊接连接的形式,平台1由支腿11、与支腿11连接的平板12和固定在平板12另一端的连接板13构成,连接板13与支撑座5 连接,支腿11与铰链副4连接,翻板2由与铰链副4连接的第一连杆21、与第一连杆21连接的第二连杆22、与第二连杆22连接的第三连杆23和固定在第三连杆23上的三角板24构成,第三连杆23设置为L型结构,且与第一连杆21一体成型,多连杆结构便于翻板与平台形成一定的角度,电推杆3的一端通过第一销轴6与三角板24连接,以便推动翻板摆动,电推杆3的另一端通过第二销轴7与支撑座5连接,且电推杆3为采用电机驱动做直线运动的螺旋副,本实用新型在平台上设置了翻板和电推杆,当电推杆缩回后翻板与平台上表面保持在同一个平面上,这样翻板就可以过度到车顶上,操作人员就可以在车顶上进行检修,因为避免了使用气源或液压系统,避免了阀体控制回路,所以提高了活动翻板的安全性,在不进行检修时,电推杆伸出后翻板与平台形成一定的角度,使得翻板远离车辆轮廓,这时允许车辆通行。

支腿11设置工字型结构,连接板13设置为U型结构。

因此,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的轨道车辆检修平台电推杆驱动翻板装置,结构简单,控制容易,安全可靠,不需要气源或液压系统,不需要阀体控制回路,采用电源直接控制,而且不会因为阀体堵塞和缸体、管路或接头泄漏造成翻板失控,大大提高了活动翻板的安全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进行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等同替换亦不能使修改后的技术方案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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