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37518阅读:28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ー种滑板车,特别是涉及ー种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娱乐运动方式也越来越多祥化,滑板车也成为日益普及的运动器材。现有的滑板车主要包括滑板座、操控杆和设于操控杆上的手柄,人们在使用时,脚踏在滑板座上,手扶持住手柄,就通过脚蹬地产生的反作用力,就可以借助滑板座下方的轮子滑动整个滑板车,达到行驶、运动、娱乐的目的;常见的滑板车结构中,手柄通常为ー根横杆,操控杆构成T形结构,如此可供使用者双手把持;然而横杆式的把手,并不是能让人体感觉最舒适的形状,因此做出进ー步的改进是有必要的。

实用新型内容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ー种手感更好,把持更舒适的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ー种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包括滑板座、操控杆及把手,所述把手呈圆环形,其下侧固定于所述操控杆端部,并以所述操控杆为中轴呈左右対称。作为上述方案的进ー步改进,所述把手外周侧部分或全部设置有纹路。作为上述方案的进ー步改进,所述把手内周侧部分或全部设置有纹路。进ー步,上述把手呈椭圆或类椭圆环形,其左右两侧之间的宽度大于上下两侧之间的览度。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采用的环形把手,使用者的手在各个角度都能进行把持,因此使用者可以根据很方便的调整手的把持位置,以达到最舒适的感觉;可见本实用新所采用的环形把手能够适合于不同体型的使用者,其手感更好,舒适度更高,能够达到很好的适配性。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的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图I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參照图1,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包括滑板座I、操控杆2及把手3,其中把手3呈圆环形,其下侧固定于所述操控杆2端部,可采用螺丝锁装固定、卡装固定或焊接固定等常规方案;在装配是需要保证述操控杆2为中轴呈左右对称,这样才能符合人手把持时的平衡。在优选方案中,可以把手3外周侧部分或全部设置有纹路;同样可以在把手3内周侧部分或全部设置有纹路;如此能增加人手扶持的摩擦力,提高稳定性。为了便于控制方向,把手3优选设置呈椭圆或类椭圆环形,其左右两侧之间的宽度大于上下两侧之间的宽度,使得左右两侧距离较宽,稳定性好,且转向力矩更大,人手把持也更舒适。本实用新型在使用吋,使用者脚踏在滑板座I上,而双手则把持住把手3两侧最为舒适的角度位置,通过脚蹬地的反作用力,就可以借助滑板座I上的滑轮进行滑行,在滑行过程中,只要控制把手3,就可以控制方向。可见,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不同身高、体重、手掌大小的使用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舒适感调整把持把手3的部位,十分的方便。当然,本发明创造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1.ー种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包括滑板座(I)、操控杆(2)及把手(3),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3)呈圆环形,其下侧固定于所述操控杆(2)端部,并以所述操控杆(2)为中轴呈左右对称。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ー种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3)外周侧部分或全部设置有纹路。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ー种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3)内周侧部分或全部设置有纹路。
4.根据权利要求I或2或3所述的ー种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3)呈椭圆或类椭圆环形,其左右两侧之间的宽度大于上下两侧之间的宽度。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环形把手的滑板车,包括滑板座、操控杆及把手,所述把手呈圆环形,其下侧固定于所述操控杆端部,并以所述操控杆为中轴呈左右对称;本实用新型采用的环形把手,使用者的手在各个角度都能进行把持,因此使用者可以根据很方便的调整手的把持位置,以达到最舒适的感觉;可见本实用新所采用的环形把手能够适合于不同体型的使用者,其手感更好,舒适度更高,能够达到很好的适配性。
文档编号B62K21/12GK202379033SQ20112046107
公开日2012年8月15日 申请日期2011年11月21日 优先权日2011年11月21日
发明者维姆·欧波特 申请人:瑞士米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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