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车的展开限位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8873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折叠车的展开限位组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工具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折叠车的展开限位组件。



背景技术:

由于污染、交通拥挤、环保等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公交车或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但由于目前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络并不能完全覆盖城市的每个角落,很多市民倾向选择“公交车/地铁+自行车/电动车”的出行方式。新型折叠自行车/电动车由于其具备使用灵活、携带方便等特点可以很好的与公共交通工具兼容,迅速得到大量推广。但现有的折叠车折叠和展开需要使用铰轴、接头锁扣等装置进行限位,折叠或展开步骤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便于折叠和展开的折叠车的展开限位组件。

一种折叠车的展开限位组件,包括夹持部件、固定轴、拉杆、弹簧、限位轴及限位座;所述固定轴、所述拉杆、所述弹簧、所述限位轴及所述限位座设在两个所述夹持部件之间;其中,

所述固定轴的两端分别与所述两个夹持部件固定连接;

所述拉杆设有长条形的第一调节孔,所述固定轴穿过所述第一调节孔,且所述第一调节孔的长度方向与所述固定轴的轴向垂直设置;

所述夹持部件上设有长条形的第二调节孔,所述限位轴的两端分别活动卡设在所述第二调节孔中,所述第二调节孔的长度方向与所述第一调节孔的长度方向一致,所述限位轴与所述固定轴平行;

所述拉杆与所述限位轴连接,当沿所述第一调节孔的长度方向拉动所述拉杆时,能够带动所述限位轴在所述第二调节孔的长度方向上运动;

所述弹簧套设在所述拉杆上且位于所述限位轴与所述固定轴之间,所述弹簧的两端分别对所述限位轴及所述固定轴施加弹性抵接力;

所述限位座向前设有展开卡槽;

在展开状态下,所述限位轴在所述弹簧的弹性抵接力的作用下卡在所述展开卡槽中,以防止所述夹持部件与所述限位座相对转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拉杆与所述限位轴连接的一端岔开形成两个连接臂;两个所述连接臂与所述限位轴连接;所述弹簧的两端分别与所述连接臂及所述固定轴相抵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两个所述连接臂的端部均设有安装孔,所述限位轴依次穿过两个所述连接臂上的安装孔,在牵拉所述拉杆时,可以带动所述限位轴沿第二调节孔运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两个夹持部件分别设在所述限位座的两侧且通过转轴与所述限位座可转动连接。

上述折叠车的展开限位组件在展开状态下,限位轴在弹簧的弹性抵接力的作用下卡在展开卡槽中,此时,夹持部件与限位座不可转动,当需要转动夹持部件时,只需要牵拉拉杆,将限位轴从展开卡槽中拉出,再转动夹持部件至折叠状态即可。该折叠车的展开限位组件结构简单、操作简便,简化了传统卡扣的整体结构,减少了不必要的零组件,从而可以降低对产品的加工精度要求和产品的成本,实现了限位组件快速稳固地实时锁紧和展开,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例的折叠车的简化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折叠车的简化结构的完全折叠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实施例的折叠车在展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所示折叠车在展开状态下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3所示折叠车的前支架与后支架配合折叠后的状态示意图;

图6为图3所示折叠车完全折叠后的状态示意图;

图7为图3所示折叠车中第一限位组件在折叠车展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图7所示第一限位组件在折叠车完全折叠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9为图3所示折叠车中第二限位组件在折叠车展开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10为图9所示第二限位组件中第二拉杆拉起后并进行转动折叠的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3所示,一实施例的折叠车10包括把手支架100、前支架200、后支架300、前车轮400和后车轮500。

把手支架100的上部设有车把手110。把手支架100的下部与前支架200的一端可转动连接。前支架200的另一端与后支架300可转动连接。前车轮400设在把手支架100的下部。后车轮500设在后支架300上。

在本实施例中,后支架300为供单脚或双脚踩踏的踏板式结构,前车轮400有一个,后车轮500有两个,两个后车轮500分别设在后支架300的两侧。可理解,在其他实施例中,后支架300的结构也不限于图中所示,如后支架300也可以包含有供骑乘的臀部支撑组件,后车轮500也可以只有一个,一个后车轮500设在后支架300的底部。

请结合图1、图2和图3,前支架200与把手支架100连接的一端能够以朝向后支架300的底部的转动折叠方向转动,以使前支架200与后支架300的底部配合折叠。把手支架100设有车把手110的一端能够沿与前支架200的转动折叠的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以使把手支架100与前支架200配合折叠。

该折叠车10包括把手支架100、前支架200和后支架300,把手支架100、前支架200和后支架300构成三段可折叠式结构,具体的,前支架200能够朝向后支架300的底部转动以折叠,并且把手支架100能以与前支架200的折叠转动方向相反的方向转动折叠,折叠后,前支架200位于后支架300的底部,把手支架100能够从后支架300的底部伸出,前车轮400也因折叠位于后支架300的底部。较之传统的侧向折叠,本实用新型的折叠更为方便、快速,且折叠后的整车体积小,重心集中,可以实现拉杆式或推拉结构,携带方面,能够给喜爱“公交/地铁+微型代步车”的出行群体带来极大的生活便利性,并且有利于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和人们生活效率的提高。

以下结合图3-10对一具体实施例的折叠车10的结构进行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在本实施例中,把手支架100与前支架200之间设有第一限位组件600。第一限位组件600用于在展开状态下将把手支架100与前支架200限位。前支架200与后支架300之间设有第二限位组件700。第二限位组件700用于在展开状态下将前支架200与后支架300限位。

把手支架100包括两根第一夹持杆120。两根第一夹持杆120相对设置且之间具有间隙。第一夹持杆120的底部为第一夹持部122。前车轮400设在两个第一夹持部122之间且与该两个第一夹持部122分别连接。两根第一夹持杆120之间加强杆130。加强杆130的两端分别与两根第一夹持杆120固定连接。可理解,在其他实施例中,把手支架100的结构不限于此,如把手支架100的主体部分也可以为一根杆的结构,优选的只要在靠近前车轮400的一端岔开形成两个第一夹持部122,将前车轮400安装在该两个第一夹持部122之间即可。

前支架200包括两根第二夹持杆210。两根第二夹持杆210相对设置且之间具有间隙。第二夹持杆210的前端为第二夹持部212,后端为第三夹持部214。两个第二夹持部212分别与两个第一夹持部122可转动配合连接。前车轮400设在两个第二夹持部212之间且与两个第二夹持部212连接。第三夹持部214与后支架300可转动连接。可理解,在其他实施例中,前支架200的结构不限于此,优选的,只要前支架200的前端岔开形成两个第二夹持部212,后端岔开形成两个第三夹持部214即可。

第一限位组件600设在两个第一夹持部122之间。在本实施例中,第一限位组件600包括第一固定轴610、第一拉杆620、限位叉630、第一弹簧640及第一限位座650。

第一固定轴610的两端分别与两个第一夹持部122固定连接。第一固定轴610的径向设有第一调节孔(图中未标示)。

第一拉杆620的一端为拉杆头622。拉杆头622的尺寸大于第一调节孔的尺寸。第一拉杆620的另一端活动穿过第一调节孔。

限位叉630包括两个相对设置的卡接部632及连接两个卡接部632的连接部634。第一拉杆620活动穿过第一固定轴640后与连接部634连接。

第一弹簧640优选圆柱形弹簧。第一弹簧640套设在第一拉杆620上且两端分别与连接部634及第一固定轴610相抵接。

第一限位座650有两块。两块第一限位座650分别与两个第二夹持部212固定连接。第一限位座650设有第一展开卡槽652。折叠车10在展开后,限位叉630在第一弹簧640的弹性抵接力作用下,其卡接部632能够卡在第一展开卡槽652中以防止把手支架100相对于前支架200转动。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限位座650上还设有折叠卡槽654。折叠卡槽654的开口方向优选与第一展开卡槽652的开口方向垂直设置,且第一展开卡槽652的开口方向优选朝上设置。折叠车10在折叠后,限位叉630在第一弹簧640的弹性抵接力作用下,其卡接部632能够卡在折叠卡槽654中以防止把手支架100相对于前支架200转动。

进一步,在本实施例中,第一限位座650与第二夹持部212为一体成型的结构。两块第一限位座650分别构成两个第二夹持部212的端部。前车轮400设在两块第一限位座650之间且与两块第一限位座650通过一转轴可转动连接。该转轴活动穿设在两块第一限位座650与两个第二夹持部212中。第一夹持部122设在对应的第一限位座650的外侧且与第一限位座650可转动连接。可理解,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限位座650与第二夹持部212也可以采用分离的结构,只要将第一限位座650固定安装在第二夹持部212的端部即可。

此外,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夹持部122上设有长条形的导向孔124。卡接部632上向外设有限位条636。限位条636活动插设在导向孔124中。优选的,在展开状态下,导向孔124的长度方向与第一展开卡槽652的开口方向一致;在折叠状态下,导向孔124的长度方向与折叠卡槽654的开口方向一致。当提拉第一拉杆620时,导向孔124可限制第一拉杆620的运动幅度,并使第一拉杆620及限位叉630沿特定的路径运动,以保证每次展开或折叠到位后,限位叉630的卡接部632都能够顺利卡入第一展开卡槽652或折叠卡槽654中。

第二限位组件700设有两个第三夹持部214之间。第二限位组件700包括第二固定轴710、第二拉杆720、第二弹簧730、限位轴740及第二限位座750。

第二固定轴710的两端分别与两个第三夹持部214固定连接。

第二拉杆720上设有长条形的第二调节孔722。第二固定轴710穿过第二调节孔722,且第二调节孔722的长度方向与第二固定轴710的轴线垂直设置。通过牵拉第二拉杆720,可使第二拉杆720相对第二固定轴710运动。

第三夹持部214上设有长条形的第三调节孔216。限位轴740的两端分别活动卡设在第三调节孔216中。第三调节孔216的长度方向与第二调节孔722的长度方向一致,限位轴740与第二固定轴710平行。第二拉杆720与限位轴740连接,当沿第二调节孔722的长度方向拉动第二拉杆720时,能够带动限位轴740在第三调节孔216的长度方向上运动。

第二弹簧730套设在第二拉杆720上且位于限位轴740与第二固定轴710之间。第二弹簧730的两端分别对限位轴740及第二固定轴710施加弹性抵接力。在本实施例中,第二拉杆720与限位轴740连接的一端岔开形成两个连接臂724。连接臂724的端部设有安装孔(图未示)。限位轴740依次穿过两个连接臂724上的安装孔,从而在牵拉第二拉杆720时,可以带动限位轴740沿第三调节孔216运动。第二弹簧730的两端分别与连接臂724及第二固定轴710相抵接。

第二限位座750设在后支架300的底部。第二限位座750向前设有第二展开卡槽752。在折叠车10的完全展开状态下,限位轴740在第二弹簧730的弹性抵接力的作用下能够卡在第二展开卡槽752中,以防止前支架200与后支架300相对转动。当需要折叠时,只要拉动第二拉杆720,将限位轴740从第二展开卡槽752中拉出,再转动前支架200即可。

在本实施例中,两个第三夹持部214分别设在第二限位座750的两侧且通过转轴760与第二限位座750可转动连接。

本实施例的第二限位组件700配合两个夹持部件可构成用于折叠车的展开限位组件,其中,该两个夹持部件与上述两个第三夹持部214的结构、形状及连接关系类似,在具体使用时,可以将该夹持部件与一折叠支架固定连接,将第二限位座750固定在另一折叠支架上,从而在展开状态下,这两个折叠支架不可转动,进一步,还可以将该夹持部件与其中一折叠支架一体成型,即该夹持部件作为类似上述第三夹持部214的端部。

进一步,在本实施例中,后支架300的底部设有车轮卡槽302。当前支架200与后支架300配合折叠后,前车轮400能够部分收容于车轮卡槽302中。

可理解,在其他实施例中,该折叠车10的第一限位组件600与第二限位组件700的结构也不限于上面所述,如也可以采用传统的卡扣或锁孔/锁柱等方式实现展开和/或折叠后的限位。

该折叠车10通过具有上述结构的第一限位组件600和/或第二限位组件700实现在展开状态下将把手支架100与前支架200及前支架200与后支架300的锁紧限位,当需要折叠时,只需要牵拉相应的拉杆即可,结构简单、操作简便,简化了传统卡扣的整体结构,减少了不必要的零组件,从而可以降低对产品的加工精度要求和产品的成本,实现了限位组件快速稳固地实时锁紧和展开,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可理解,上述“第一”、“第二”及“第三”等词只是用于对相应的各元件名称进行区分,在具体的保护主题下,“第一”、“第二”及“第三”可作适应性变化,也可以没有。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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