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发动机前置状态与底盘连接的通用前围框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5868阅读:477来源:国知局
校车发动机前置状态与底盘连接的通用前围框架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客车领域,特别是一种发动机前置状态的校车的通用前围框架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常用的发动机前置状态半承载校车,在其前围框架与底盘连接处,连接处采用悬臂梁结构的矩形方钢,矩形方钢截断并焊在底盘纵梁上;亦或前围骨架的框架的下部不封闭,不形成封闭结构,框架下部直接连接到底盘纵梁的两侧;上述情况,会导致校车在路况不平坦的路面行驶一段时间后,易出现前围框架与底盘连接部位的钢管发生弯扭裂开、松动现象,给整车的安全性能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发动机前置状态的校车的通用前围框架结构,将前围前框架与校车底盘紧密的连接起来,有效保证前围框架在底盘上生根,使得半承载校车前围框架与底盘之间形成封闭的框架结构,能够保证力流传递的连续性,以提高车身的结构强度和整车的安全性。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校车发动机前置状态与底盘连接的通用前围框架结构,包括框架总成、左侧梁、右侧梁以及底盘牛腿,所述框架总成为由下连接梁、左纵梁、上横梁、右纵梁顺次连接而成的封闭框架,所述左侧梁和右侧梁对称连接于上横梁的左右两侧,左侧梁、右侧梁与上横梁构成校车发动机仓门框架,所述底盘牛腿固定于校车底盘上,所述下连接梁固定于底盘牛腿上。

进一步,所述左侧梁与上横梁的连接处、右侧梁与上横梁的连接处、左纵梁分别与上横梁、下连接梁的连接处、右侧梁梁分别与上横梁、下连接梁的连接处均设有加强板。

进一步,所述上横梁向下弯曲,弯曲弧度与校车气格栅弧度匹配。

进一步,所述左侧梁、右侧梁及框架总成均采用矩形钢管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设计与校车底盘紧密衔接的前围框架结构,保证前围框架在底盘上生根,使得半承载校车前围框架与底盘之间形成封闭的框架结构,能够保证力流传递的连续性,提高了车身的结构强度和整车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就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4所示的校车发动机前置状态与底盘连接的通用前围框架结构,包括框架总成1、左侧梁3、右侧梁4以及底盘牛腿2(底盘骨架的外伸梁结构),本实施例中的底盘牛腿2为两个,分别固定于校车底盘5的两侧纵梁上。为了保证底盘牛腿2其直角边的加工精度,其焊接到底盘5纵梁上时,两底盘牛腿2左右对称,并处于定位尺寸的同一水平面上,焊牢焊实。

所述框架总成1为由下连接梁11、左纵梁12、上横梁13、右纵梁14顺次连接而成的近矩形的封闭框架,左纵梁12、上横梁13、右纵梁14,材料壁厚可选用一样,为矩形方钢管(Q345-40X40X2-GB3094),下连接梁11承载较大所选用材料壁厚应较大,选用矩形方钢管(Q345-40X40X3-GB3094)。

下连接梁11与上横梁13相对,左纵梁12和右纵梁14分别对称设置在下连接梁11与上横梁13之间,各梁之间通过CO2气体保护焊焊接在一起,保证下连接梁11的水平精度及左纵梁12和右纵梁14下段与下连接梁11的垂直精度。

在总装车身与底盘5扣合后,下连接梁11通过CO2气体保护焊焊接在底盘牛腿2上,焊接时需保证整体框架总成1的垂直精度。

左侧梁3和右侧梁4同样采用矩形方钢管(Q345-40X40X2-GB3094),二者对称通过CO2气体保护焊接于上横梁13的左右两侧,左侧梁3、右侧梁4与上横梁13之间保证焊接角度,构成校车发动机仓门框架。

同时,为了保证本实用新型的强度,于左侧梁与上横梁的连接处、右侧梁与上横梁的连接处、左纵梁分别与上横梁、下连接梁的连接处、右侧梁梁分别与上横梁、下连接梁的连接处均设有加强板21、22、23、24、25、26,各加强板选用δ3.0/Q235-A.F材料,根据各梁(矩形方钢)之间的夹角设计为三角加强板,焊接在两两矩形方钢之间,用来增加矩形方钢的整体强度。

因校车的车身结构大多采用矩形方钢焊接而成,而杆件的力学特点就是宜承受拉压载荷,不宜承受弯扭载荷。而要能使车身骨架不产生过多的、额外的弯扭载荷,首要的方法就是车身的骨架结构布局应能保证力流传递的连续性。通过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本结构的框架总成与底盘通过下连接梁和底盘牛腿紧密的连接起来,可以有效的保证前围框架在底盘上生根,使得发动机前置的半承载校车的前围骨架与底盘之间形成封闭的框架结构,能保证力流传递的连续性,提高了车身的结构强度(上部结构强度)和整车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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