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多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座、固定于所述车座底部的车轮和可绕所述车座旋转的推架,所述推架包括两个相互连接且夹角呈锐角的支撑结构,可使所述推架直接立于水平面上,所述推架上还设置有用于限制所述车座旋转运动的第一限位结构;所述车座包括车框以及固定于所述车框内相互间隔且平行的承压杆,所述车框的外侧还设置有用于限制所述推架旋转运动的第二限位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架包括两个固定于所述车框两侧的平行推杆以及连接所述推杆顶部的扶手架,所述扶手架所在的平面与所述推杆所在平面之间的夹角为锐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结构包括若干连接所述车框两侧推杆并垂直于所述推杆的第一限位杆,以及连接所述第一限位杆且平行于所述推杆的第二限位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杆的底部位于同一平面上,且所述第一限位杆底部所在的平面位于所述车座的上表面绕所述车座与推架连接处旋转运动所在的平面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架上设置有橡胶防滑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结构设置于所述推架与所述车座连接处的后侧,用于限制所述推架向所述车座后方的旋转。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座的前端设置有橡胶保护条。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承压杆的中部连接有垂直于所述承压杆的固定杆。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框的底部固定有不少于四个沿所述车框两侧对称分布的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