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轮式机器人底盘,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以及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主动轮、第一万向轮、及第二万向轮;其中,所述第二万向轮与地面的接触点位置不低于所述第一万向轮与地面的接触点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式机器人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轮为一对,分别设置于所述底板的左侧和右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轮式机器人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万向轮为单个,设置在所述底板的前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轮式机器人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万向轮的数量为至少两个。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轮式机器人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万向轮为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底板的前方和后方。
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或5所述的轮式机器人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万向轮的数量为四个,其中两个分别设置在主动轮的前部,另外两个分别设置在主动轮的后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轮式机器人底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万向轮的数量为多个。
8.一种轮式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轮式机器人的底盘采用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所述的轮式机器人底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