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摩托车的转向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559313发布日期:2021-04-06 12:09阅读:74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摩托车的转向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摩托车转向机构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摩托车的转向机构。



背景技术:

摩托车前叉是摩托车控制转向的导向机构,把车架与前轮有机地连接起来,前叉由前减震器、上下联板、方向柱等组成。方向柱与下联板压装在一起,方向柱套装在车架的前套管内,为了使方向柱车动灵活,在其上下轴颈部位装有轴向推力球轴承,通过下联板的卡套将左右两个前减震器联成前叉。

而为了保证行驶的安全性,需要对摩托车的最大转向角度进行限定,否则紧急情况下突然以很大的角度转向,可能导致车辆翻倒,带来安全事故。为了限定最大转向角度,在车头管上居中位置(即朝向前方)设有限位块(即限位块同时也是前大灯支架的安装座),在下联板上设有直行状态下相对限位块对称的两限位突起,两限位突起随方向柱转动而转动,当转动到限位突起与车头管上的限位块接触时,便不能再转动,此为最大转向角度。

但是,会存在以下技术问题:1、由于摩托车最大转向角度都是预先设定并固定好的,使用者不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节,灵活性比较欠缺;2、位于下联板上的两限位突起与套管上的限位块的配合限位结构,转动限位结构的接触点到左右两个前减震器之间的距离(力臂)很短,在行驶过程较大的冲击力作用下,如前轮较高速度与障碍物碰撞,或者摩托车从地面一定高度落回地面时前轮受到的冲击,该冲击力作用在左右两个前减震器上,容易导致其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减轻前减震器的冲击力,避免前减震器损坏的用于摩托车的转向机构。

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摩托车的转向机构,包括方向柱,方向柱转动式设置在套管内,在套管上端设有一个卡件,限位垫圈在一定预紧力下套设在方向柱上部,限位垫圈上设有左、右两个限位块,套管的卡件位于两个限位块之间,限位垫圈随方向柱左、右转动时,两个限位块可分别与卡件相抵,用于限定方向柱转动角度。

或者一种用于摩托车的转向机构,在套管上端设有左、右两个的限位块,限位垫圈在一定预紧力下套设在方向柱上部,限位垫圈上设有一个卡件,卡件位于两个限位块之间,限位垫圈随方向柱左、右转动时,所述卡件可分别与两个限位块相抵,用于限定方向柱转动角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上述两种方案中的限位垫圈的限位块与套管顶部的卡件相配合,实现摩托车方向柱转动的角度,同时,限位垫圈位于方向柱上端,使得限位垫圈的限位块与卡件的限位机构与现有技术相比,其两者相接触的受力点上移到了套管的上端,增大了力臂,显著提高了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下受到冲击时的缓冲作用,保护了前减震器,进而可提高前减震器的稳定性,延长摩托车前叉使用寿命。

进一步,所述卡件包括卡圈以及设置在卡圈上且向外突出的凸起,所述卡圈套接在所述套管顶部,所述凸起包括沿卡圈径向设置的横块,所述横块上沿卡圈轴向设置有竖块,所述竖块与所述限位块相对应。

由于卡圈卡接在套管的顶部,因此,保证凸起的位置保持不变,同时,在横块的设置保证竖块与限位垫圈之间具有一定的距离,其竖块能够与限位块相对应,保证限位垫圈在转动时,限位块能够与竖块相抵。

进一步,所述卡件与所述套管一体成型,所述卡件包括径向设置的横块,所述横块上沿卡圈轴向设置有与横块一体成型的竖块,所述竖块与所述限位块相对应。

设置呈一体成型,使得卡件能够将限位块的作用力传递至套管上,使得卡件整体稳定性提高。

进一步,所述限位块为对称设置的第一限位块与第二限位块,所述卡件位于所述第一限位块与第二限位块之间。

设置第一限位块和第二限位块是为了限制方向柱转动角度,因此,第一限位块与第二限位块之间的间距为方向柱转动角度,而卡件位于第一限位块与第二限位块之间,且在方向柱左右转动时,卡件可分别与第一限位块和第二限位块相抵,限制方向柱转动角度。

进一步,所述限位垫圈为一弧形圈,所述限位垫圈两端分别向外延伸形成支撑块,两个支撑块上均开设有螺孔,所述两个支撑块通过贯穿螺孔的螺栓固定在所述方向柱上,通过调节螺栓的松紧度调节限位垫圈的预紧力大小。

通过限位垫圈两端的支撑块实现对限位垫圈的松紧度的调节,同时,通过螺栓将限位垫圈固定在方向柱上,在使用时,当摩托车前叉冲击力大时,其限位垫圈上的限位块与卡件相抵,卡件会推动限位垫圈绕方向柱转动一个小的角度,进而可适应的扩大方向柱转动角度,提高在很大冲击力时的缓冲作用,保护前减震器。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套管本身是保持不动,而方向柱能够转动角度,以控制摩托车的转向角度,而方向柱上固定有限位垫圈,限位垫圈上的第一限位块与第二限位块分别与套管上的凸起相抵,实现对方向柱转动角度限定,同时,由于限位垫圈和凸起均位于方向柱上部,使得转动限位结构的接触点上移到了套管的上端,增大了力臂,显著提高了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下受到冲击力的缓冲作用,保护了前减震器,同时,限位垫圈通过螺栓套在方向柱上,有一定的预紧力,在受到较大冲击作用时,冲击力大于限位垫圈的预紧力时,限位垫圈能在方向柱上轴向转动一个小的角度,缓冲这个较大的冲击作用力,保护前减震器,而限位垫圈通过两端支撑块的连接可对限位垫圈松紧度进行调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摩托车的转向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摩托车的转向机构中限位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摩托车的转向机构中限位件的剖视图。

图中:方向柱1、限位垫圈2、第一限位块21、第二限位块22、螺栓23、凸起3、套管4、车架5、前减震器6、上轴承7、下轴承8、把手垫圈9、下联板1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其中说明。

本实施例:参见图1和图3,一种用于摩托车的转向机构,包括方向柱1,方向柱1的顶部连接有上联板,底部连接有下联板10,上联板上固定有用于安装摩托车把手的卡座,方向柱1靠近卡座的上部套有把手垫圈9,下联板10两端设有用于安装前减震器6的卡套,方向柱1转动式设置在套管4内,方向柱1顶部与套管4顶部通过上轴承7连接,方向柱1底部与套管4顶部通过下轴承8连接,在套管4上端设有一个卡件,限位垫圈2在一定预紧力下套设在方向柱1上部,限位垫圈2上设有左、右两个限位块,套管4的卡件位于两个限位块之间,限位垫圈2随方向柱1左、右转动时,两个限位块可分别与卡件相抵,用于限定方向柱1转动角度。

或者在套管4上端设有左、右两个的限位块,限位垫圈2在一定预紧力下套设在方向柱1上部,限位垫圈2上设有一个卡件,卡件位于两个限位块之间,限位垫圈2随方向柱1左、右转动时,所述卡件可分别与两个限位块相抵,用于限定方向柱1转动角度。

上述两种方式的限位垫圈2的限位块与套管4顶部的卡件相配合,实现摩托车方向柱1转动的角度,转动的角度为50度,同时,限位垫圈2位于位于方向柱1上端,使得限位垫圈2的限位块与卡件的限位机构与现有技术相比,其两者相接触的受力点上移到了套管4的上端,增大了力臂,显著提高了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下受到冲击力的缓冲作用,保护了前减震器6,进而可提高前减震器6的稳定性,延长摩托车前叉使用寿命。

作为优选,卡件包括卡圈以及设置在卡圈上且向外突出的凸起3,卡圈套接在套管4顶部,凸起3包括沿卡圈径向设置的横块,横块上沿卡圈轴向设置有竖块,竖块与限位块相对应。

由于卡圈卡接在套管4的顶部,因此,保证凸起3的位置保持不变,同时,在横块的设置保证竖块与限位垫圈2之间具有一定的距离,其竖块能够与限位块相对应,保证限位垫圈2在转动时,限位块能够与竖块相抵。

或者,卡件与套管4一体成型,卡件包括径向设置的横块,横块上沿卡圈轴向设置有与横块一体成型竖块,竖块与限位块相对应,设置呈一体成型,使得卡件能够将限位块的作用力传递至套管4上,使得卡件整体稳定性提高。

作为优选,限位块为对称设置的第一限位块21与第二限位块22,卡件位于第一限位块21与第二限位块22之间,第一限位块21与第二限位块22之间的间距为方向柱1转动角度。

设置第一限位块21和第二限位块22是为了限制方向柱1转动角度,因此,第一限位块21与第二限位块22之间的间距为方向柱1转动角度,而卡件位于第一限位块21与第二限位块22之间,且在方向柱1左右转动时,卡件可分别与第一限位块21和第二限位块22相抵,限制方向柱1转动角度。

作为优选,限位垫圈2为一弧形圈,限位垫圈2两端分别向外延伸形成支撑块,两个支撑块上均开设有螺孔,两个支撑块通过贯穿螺孔的螺栓23固定在方向柱1上,通过调节螺栓23的松紧度调节限位垫圈2的预紧力大小。

通过限位垫圈2两端的支撑块实现对限位垫圈2的松紧度的调节,同时,通过螺栓23将限位垫圈2固定在方向柱1上,在使用时,当摩托车前叉冲击力大时,其限位垫圈2上的限位块与卡件相抵,卡件会推动限位垫圈2绕方向柱1转动,进而可适应的调节方向柱1转动角度。

本方案的套管4由于与车架5连接,因此,套管4保持不动,而方向柱1顶部的上联板安装摩托车把手,下联板10安装前减震器6,使得把手带动方向柱1转动角度,以控制摩托车的转向角度,而方向柱1上固定有位于套管4与上联板的限位垫圈2,限位垫圈2上的第一限位块21与第二限位块22分别与套管4上的凸起3相抵,实现对方向柱1转动角度限定,同时,由于限位垫圈2和凸起3均位于方向柱1上部,因此,使得转动限位结构的接触点上移到了套管4的上端,增大了力臂,显著提高了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下受到冲击力的缓冲作用,保护了前减震器6,进而可提高前减震器6的稳定性,延长摩托车前叉使用寿命,而限位垫圈2通过两端支撑块的连接可对限位垫圈2松紧度进行调节。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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