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助降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146017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无人机助降轮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无人机降落辅助结构,尤其是一种无人机助降轮。该结构包括一机身,所述的机身中部两侧设有侧翼,机身尾部两侧设有尾侧翼,机身尾部上方设有尾翼,机身尾部设有后助降伞仓,后助降伞仓中设有后助降伞,所述的机身头部设有一助降轮。本发明的无人机助降轮在空中失去动力形成尾部朝上头部朝下的状态降落时,助降轮首先着地,使得机身头部向前运动,随着向前运动回复机身的平衡状态,避免无人机落地时头部硬性落地,保证了无人机降落时的安全性。
【专利说明】无人机助降轮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无人机降落辅助结构,尤其是一种无人机助降轮。
【背景技术】
[0002]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机上无驾驶舱,但安装有自动驾驶仪、程序控制装置等设备。地面、舰艇上或母机遥控站人员通过雷达等设备,对其进行跟踪、定位、遥控、遥测和数字传输。可在无线电遥控下像普通飞机一样起飞或用助推火箭发射升空,也可由母机带到空中投放飞行。回收时,可用与普通飞机着陆过程一样的方式自动着陆,也可通过遥控用降落伞或拦网回收。
[0003]由于民用无人机一般没有条件设置专用的起降跑道,所以一般普通广场、空地等较为开阔的地带进行起飞和降落,尤其在降落时,由于往往没有足够的缓冲距离,所以一般通过一后置的助降伞辅助降落,一般都为人工操作,当人为操作不当时,无人机会在尚未接触地面时失去动力,由于尾部助降伞的辅助,飞机在着落时会前端头部先着地,不利于无人机的平稳降落,也容易对无人机造成损坏。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提供一种的有利于无人机的平稳降落、保证无人机安全的的无人机助降轮。
[000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包括一机身,所述的机身中部两侧设有侧翼,机身尾部两侧设有尾侧翼,机身尾部上方设有尾翼,机身尾部设有后助降伞仓,后助降伞仓中设有后助降伞,其改进在于:所述的机身头部设有一助降轮。
[0006]优选地,所述的助降轮安装于支撑杆上。
[0007]优选地,所述的支撑杆沿水平面向上倾斜。
[0008]优选地,所述的支撑杆为可伸缩收纳结构。
[0009]优选地,所述的支撑杆为旋转收纳结构。
[0010]优选地,所述的支撑杆中设有减震结构。
[0011 ] 优选地,所述的助降轮为并列多轮结构。
[0012]优选地,所述的支撑杆为多段折叠结构。
[0013]优选地,所述的支撑杆为交叉臂伸缩结构。
[0014]优选地,所述的助降轮连接导引电机。
[0015]由于采用了上述结构,本发明的无人机助降轮在空中失去动力形成尾部朝上头部朝下的状态降落时,助降轮首先着地,使得机身头部向前运动,随着向前运动回复机身的平衡状态,避免无人机落地时头部硬性落地,保证了无人机降落时的安全性。
[0016]【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7]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的折叠支撑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交叉臂支撑杆结构示意图。
[0018]
【具体实施方式】
[0019]如图1-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无人机助降轮包括一机身1,所述的机身I中部两侧设有侧翼2,机身I尾部两侧设有尾侧翼3,机身I尾部上方设有尾翼4,机身I尾部设有后助降伞仓5,后助降伞仓中设有后助降伞,所述的机身I头部设有一助降轮6。
[0020]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助降轮6安装于支撑杆7上。
[0021 ] 本实施例中,为了使助降轮6滚动过程中保持机身腹部朝下,所述的支撑杆7沿水平面向上倾斜。
[0022]本实施例中,为了节约空间,使无人机飞行时不受影响,所述的支撑杆7为可伸缩收纳结构或者旋转收纳结构。
[0023]为了减少助降轮着地时对机身的冲击,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支撑杆7中设有减震结构。
[0024]为了减小对单个助降轮的冲击,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助降轮6为并列多轮结构。
[0025]本实施例中,如图2和图3所示,为了节省收纳支撑杆所需要的空间所述的支撑杆为多段折叠结构或者交叉臂伸缩结构。
[0026]为了防止机身背部落地,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助降轮6连接导引电机。助降轮6落地后,导引电机对其进行牵弓I,使机身腹部向下着落。
[0027]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无人机助降轮,包括一机身,所述的机身中部两侧设有侧翼,机身尾部两侧设有尾侧翼,机身尾部上方设有尾翼,机身尾部设有后助降伞仓,后助降伞仓中设有后助降伞,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身头部设有一助降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助降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降轮安装于支撑杆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助降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降轮安装于支撑杆上;所述的支撑杆沿水平面向上倾斜。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助降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降轮安装于支撑杆上;所述的支撑杆为可伸缩收纳结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助降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降轮安装于支撑杆上;所述的支撑杆为旋转收纳结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机助降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降轮安装于支撑杆上;所述的支撑杆中设有减震结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助降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降轮安装于支撑杆上;所述的助降轮为并列多轮结构。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人机助降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降轮安装于支撑杆上;所述的支撑杆为多段折叠结构。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人机助降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降轮安装于支撑杆上;所述的支撑杆为交叉臂伸缩结构。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无人机助降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助降轮安装于支撑杆上;所述的助降轮连接导引电机。
【文档编号】B64C25/34GK103523215SQ201310480646
【公开日】2014年1月22日 申请日期:2013年10月15日 优先权日:2013年10月15日
【发明者】许剑, 王飞, 杨华东, 李尉华, 吴奇才 申请人:江苏艾锐泰克无人飞行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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