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直升机主旋翼桨毂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62644阅读:1739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人直升机主旋翼桨毂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直升机,特别是指一种无人直升机主旋翼桨毂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大多数无人直升机桨毂内部采用两对球轴承,或一对球轴承外加一个推力轴承的结构形式,这种轴承排布形式在加预紧力后,在静止条件下造成球轴承一直处于受轴向力状态下;旋翼运转至额定转速后,球轴承也可能收到轴向力的作用,会加剧轴承滚珠与轴承内环、轴承外环的磨损程度,造成轴承寿命下降。同时桨毂内结构复杂,轴承数目比较多,装拆不易。目前的多数无人直升机主桨毂上没有润滑脂的加注口,直升机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必须返厂,拆卸桨毂组件,给桨毂内轴承添加润滑脂,这增加了无人直升机维护保养的复杂性。增加无人直升机桨毂内轴承的使用寿命,简化主旋翼部分维修保养的程序,将为无人直升机推广普及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无人直升机主旋翼桨毂结构,解决了现有无人直升机桨毂内轴承受力不好,维修保养复杂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无人直升机主旋翼桨毂结构,包括主桨头,所述的主桨头与连接轴连接,连接轴与主旋翼桨毂连接,连接轴穿过主旋翼桨毂内部的润滑脂腔,润滑脂腔的左侧从右到左依次设有推力轴承二和球轴承二,推力轴承二与球轴承二之间设有间隔套二,润滑脂腔的右侧从左到右依次设有推力轴承一和球轴承一,推力轴承一与球轴承一之间设有间隔套一,主旋翼桨毂上设有与润滑脂腔连通的润滑脂加注口,主旋翼桨毂与主桨叶连接,主旋翼桨毂上设有桨叶限位螺钉。

所述的主桨头通过连接销与连接轴连接,连接轴通过槽形锁紧螺母与主旋翼桨毂连接,主旋翼桨毂通过桨叶固定螺钉与主桨叶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通过改变桨毂内轴承的布局方式,消除球轴承所受轴向力,使桨毂内轴承处于较好的工况,增加其使用寿命;在桨毂内部形成润滑脂腔以及在桨毂上增加润滑脂加注处,方便桨毂内轴承的润滑,简化桨毂内轴承维护保养步骤。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平面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图。

图中:1-主桨头;2-连接销;3-连接轴;4-球轴承一;5-推力轴承一;6-润滑脂加注口;7-主旋翼桨毂;8-桨叶限位螺钉;9-桨叶固定螺钉;10-主桨叶;11-槽型锁紧螺母;12-球轴承二;13-间隔套二;14-推力轴承二;15-间隔套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一种无人直升机主旋翼桨毂结构,包括主桨头1,所述的主桨头1与连接轴3连接,连接轴3与主旋翼桨毂7连接,连接轴3穿过主旋翼桨毂7内部的润滑脂腔,润滑脂腔的左侧从右到左依次设有推力轴承二14和球轴承二12,推力轴承二14与球轴承二12之间设有间隔套二13,润滑脂腔的右侧从左到右依次设有推力轴承一5和球轴承一4,推力轴承一5与球轴承一4之间设有间隔套一15,主旋翼桨毂7上设有与润滑脂腔连通的润滑脂加注口6,主旋翼桨毂7与主桨叶10连接,主旋翼桨毂7上设有桨叶限位螺钉9。

所述的主桨头1通过连接销2与连接轴3连接,连接轴3通过槽形锁紧螺母11与主旋翼桨毂7连接,主旋翼桨毂7通过桨叶固定螺钉9与主桨叶10连接。

桨毂通过连接轴与直升机主桨头相连,球轴承一与球轴承二在最外侧,推力轴承一与推力轴承二在内侧,球轴承与推力轴承之间用间隔套隔开,连接轴从轴承内环穿过,球轴承二的外侧用槽型螺母拧紧。当给予槽型螺母一定预紧力后,推力轴承一受轴向力,球轴承一、球轴承二、推力轴承二均不受力,当直升机主旋翼运转时,桨毂受到桨叶的离心力作用,将抵消一部分预紧力,桨叶低速旋转时,预紧力大于离心力,推力轴承一受轴向力,球轴承一、球轴承二承受径向力,推力轴承二不受力,当直升机桨叶速度达到额定转速后,预紧力小于离心力,推力轴承二受轴向力,球轴承一、球轴承二受径向力,推力轴承一不受力,保证在任何工作情况下,轴向力由推力轴承承受,球轴承均不收到轴向力作用,使轴承处于较好的工况下。

推力轴承一与推力轴承二之间形成润滑脂腔,在对应额桨毂位置上有润滑脂加注油嘴,桨毂内轴承工作一段时间后,不用拆卸桨毂就可以向里面轴承加注润滑脂,维护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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