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降落减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02103发布日期:2018-06-15 22:41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人机降落减震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人机降落减震装置。



背景技术:

无人机在降落时由于自身重量、降落速度调节失误等因素会与地面发生碰撞或着地后发生弹跳等,脚架的强烈振动会导致机器搭载的精密电子设备出现故障,因此无人机需要良好的减震系统,目前无人机减震系统都是通过一种减震方式减震,减震效果欠佳。

中国专利申请号为201610069644.5公开了一种无人机减震装置,包括两个脚架和用于安装无人机的面板;每个脚架对应设置有至少两个用于夹紧脚架的夹具进行夹持;还包括用于托起夹具的托架,托架与面板下表面连接设置;夹具与面板之间设置有弹性装置;设置两个脚架,并脚架上设置至少两个夹具,以及在夹具与面板之间设置弹性装置,在无人机降落与地面接触时多个位置进行减震,减震效果好;整体结构简单,成本低。但是该种无人机减震装置在无人机降落时如果下落速度快,很容易达到减震系统的减震极限,造成无人机损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人机降落减震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的缺陷。

一种无人机降落减震装置,包括机体、减震架、减震柱和两个脚架,所述减震架两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板且其中部设有减震腔,所述固定板通过螺栓与所述的机体固定连接,所述减震腔两端设有减震槽,所述脚架穿过减震槽且两个脚架末端通过底板连接,所述底板下端设有密封的气囊,所述减震柱穿过减震架的顶端且其下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位于脚架的上方且其上端与套在减震柱上的弹簧一端连接,所述弹簧另一端与减震腔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机体下端设有充气装置,所述充气装置通过充气管与气囊连通。

优选的,所述充气管靠近充气装置的位置设有气阀,所述气阀的上方设有位于充气管内的气压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机体的两端设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通过螺栓与机体连接,所述限位板的下端设有U型槽,所述脚架与U型槽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减震柱上端设有限位块。

优选的,所述U型槽的宽度与脚架的直径相等。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采用本发明的无人机降落减震装置,通过弹簧减震和气囊减震想结合的方式,使无人机的减震效果大大提高,另外,气囊中的气压传感器检测到气囊中气压不足时,充气装置可以给气囊中充入足够的气体,该装置结构简单,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侧视图。

图3为本发明中减震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中限位板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机体,2-脚架,3-气阀,4-气压传感器,5-充气装置,6-气管,7-连接板,8-弹簧,9-限位块,10-减震柱,11-减震槽,12-减震架,13-限位板,14-底板,15-气囊,16-减震腔,17-固定板,18-U型槽钢。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无人机降落减震装置,包括机体1、减震架12、减震柱10和两个脚架2,所述减震架12两端固定连接有固定板17且其中部设有减震腔16,所述固定板17通过螺栓与所述的机体1固定连接,所述减震腔16两端设有减震槽11,所述脚架2穿过减震槽11且两个脚架2末端通过底板14连接,所述底板14下端设有密封的气囊15,所述减震柱10穿过减震架12的顶端且其下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板7,所述连接板7位于脚架2的上方且其上端与套在减震柱10上的弹簧8一端连接,所述弹簧8另一端与减震腔16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机体1下端设有充气装置5,所述充气装置5通过充气管6与气囊15连通。

值得注意的是,所述充气管6靠近充气装置5的位置设有气阀3,所述气阀3的上方设有位于充气管6内的气压传感器4。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机体1的两端设有限位板13,所述限位板13通过螺栓与机体1连接,所述限位板13的下端设有U型槽18,所述脚架2与U型槽18滑动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减震柱10上端设有限位块9。

此外,所述U型槽18的宽度与脚架2的直径相等。

工作过程及原理:当无人机降落时,气囊15与弹簧8同时对机体1具有减震缓冲的作用,另外,在弹簧8达到减震极限时,气囊15可以继续起到减震的效果,当气压传感器4检测到气囊15中的气压不足时,首先打开气阀3,在启动充气装置对气囊15充气,当气压足够时,先关闭气阀31,在关闭充气装置5,使气囊15中的气压始终充足。

基于上述,采用本发明的无人机降落减震装置,通过弹簧减震和气囊减震想结合的方式,使无人机的减震效果大大提高,另外,气囊中的气压传感器检测到气囊中气压不足时,充气装置可以给气囊中充入足够的气体,该装置结构简单,成本低。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发明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发明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发明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发明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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