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高效折叠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21718发布日期:2019-06-26 01:20阅读:783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人机高效折叠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植保无人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人机高效折叠桨。



背景技术:

植保无人机,又名无人飞行器,顾名思义是用于农林植物保护作业的无人驾驶飞机,该型无人飞机由飞行平台(固定翼、直升机、多轴飞行器)、导航飞控、喷洒机构三部分组成,通过地面遥控或导航飞控,来实现喷洒作业,可以喷洒药剂、种子、粉剂等。无人驾驶小型直升机具有作业高度低,飘移少,可空中悬停,无需专用起降机场,旋翼产生的向下气流有助于增加雾流对作物的穿透性,防治效果高,远距离遥控操作,喷洒作业人员避免了暴露于农药的危险,提高了喷洒作业安全性等诸多优点。另外,电动无人直升机喷洒技术采用喷雾喷洒方式至少可以节约50%的农药使用量,节约90%的用水量,这将很大程度的降低资源成本。每分钟可完成一亩地的作业,其喷洒效率是传统人工的30倍。

螺旋桨作为无人机的动力部件,其结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无人机的稳定性,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性。

目前植保无人机的螺旋桨存在以下缺陷:

1、植保无人机为了提升载重,体积都会很大,植保无人机搬运和保存都有存在很大的困难。而不可折叠的螺旋螺旋桨占据着极大的空间。

2、螺旋桨属于极易损坏的部件,在搬运过程中螺旋发生碰撞损坏的概率很高。

3、卸力不强,震动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无人机高效折叠桨,针对传统的螺旋桨做出了优化,在结构稳定、牢固的前提下,增加了可折叠的功能,使之便于搬运,便于保管,不易损坏,减小震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无人机高效折叠桨,包括螺旋桨和用于固定螺旋桨的桨夹,所述螺旋桨包括第一螺旋桨和第二螺旋桨,所述桨夹包括上桨夹与下桨夹,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旋桨和第二螺旋桨的一端均设有连接端,所述上桨夹与下桨夹相对上下间隔设置,所述第一螺旋桨和第二螺旋桨的连接端设置在上桨夹与下桨夹之间形成用夹持空间内,所述螺旋桨与桨夹的连接处设有防磨垫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上桨夹与下桨夹通过第一螺钉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螺钉从下桨夹向上桨夹安装,所述第一螺钉与下桨夹的连接处设有螺丝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下桨夹通过第二螺钉与无人机的电机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螺旋桨一体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上桨夹与下桨夹均由铝合金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本实用新型设计了具有折叠螺旋桨功能的桨夹,使螺旋桨可以在不使用的时候折叠起来,大大减小无人机所占用的空间。

2、螺旋桨与桨夹连接处,增加了弹性较强且摩擦系数较小的垫圈,极大地较少了螺旋桨与桨夹直接的摩擦,防止螺旋桨磨损。

3、将螺旋桨叶片与铝合金桨夹的安装方式固定,再将紧固桨夹的螺丝钉独立并打上高强度螺丝胶,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小因为紧固镙丝钉松动造成的虚位风险。

4、螺旋桨叶片由模具一体成型,产品一致性高,平衡性好,成本低;在损坏一片的情况下,只需要更换一片,避免了直桨损坏一点就需要更换整根桨的情况。

5、铝合金桨夹的固定镙丝钉安装在桨夹的底部,使用得镙丝钉避免农药等外物的腐蚀,并使桨夹外观更加简洁、美观、大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高效折叠桨的主视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高效折叠桨的折叠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高效折叠桨的局部放大结构图。

图中序号相对的部件名称:

上桨夹1、防磨垫圈2、第一螺旋桨3、第二螺旋桨4、下桨夹5、第一螺钉6、第二螺钉7、电机8。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型一种无人机高效折叠桨作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无人机高效折叠桨,包括螺旋桨和用于固定螺旋桨的桨夹,所述螺旋桨包括第一螺旋桨3和第二螺旋桨4,所述桨夹包括上桨夹1与下桨夹5,所述第一螺旋桨3和第二螺旋桨4的一端均设有连接端,所述上桨夹1与下桨夹5相对上下间隔设置,所述第一螺旋桨3和第二螺旋桨4的连接端设置在上桨夹1与下桨夹5之间形成用夹持空间内,所述螺旋桨与桨夹的连接处设有防磨垫圈2。

所述上桨夹1与下桨夹5通过第一螺钉6固定连接,所述第一螺钉6从下桨夹5向上桨夹1安装,所述第一螺钉6与下桨夹5的连接处设有螺丝胶。

所述下桨夹5通过第二螺钉7与无人机的电机8连接。

所述螺旋桨一体成型。

所述上桨夹1与下桨夹5均由铝合金制成。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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