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缆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32780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缆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施工领域,具体为一种电缆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对电力线路进行整修时,经常会对已长时间使用的电缆进行更换,在这之前则会对旧电缆进行回收,而对于一些直接较大的电缆,因其质量重,通过人工手动卷绕特别费力,而且工作效率低下,难以快速地完成对旧电缆的回收,并且,旧电缆在放置于地面后,会粘带大量的泥土或者灰尘等其他杂物,使旧电缆变得不清洁,给后续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缆回收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缆回收装置,包括电机、减速器、皮带、用于缠绕电缆的卷筒、用于支撑卷筒的转轴和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所述支撑架相对设置,所述转轴穿过所述卷筒的轴心线并与之固定连接,所述转轴的两端分别设置于两个所述支撑架并可相对两个所述支撑架转动,所述电机的输出端与所述减速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减速器的输出端和与之对应位置的所述转轴上均设置有皮带轮,两个所述皮带轮之间由所述皮带连接;每个所述支撑架上还设有两个支杆,所述支杆均朝所述卷筒的径向延伸,位于不同所述支撑架上且分别水平对应的每两个所述支杆之间设有滚筒,所述滚筒上设有毛刷。

优选的,所述卷筒的周向还设置有拨杆,所述拨杆数量为多个且均匀分布于所述卷筒的周向。

优选的,所述拨杆位于所述卷筒的一端或者两端。

优选的,所述毛刷沿所述滚筒的周向均匀分布。

优选的,两个所述滚筒之间具有间隙,且所述间隙能够容纳电缆通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电缆回收装置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通过电机可带动卷筒转动,从而卷绕电缆,实现对电缆的自动回收,并且,在没电的情况下,该装置还可通过手动转动卷筒上的拨杆,实现电缆的人工回收,这种方式相比纯人工回收更加省力;另外,该装置还具有清洁电缆的功能,电缆穿过两个具有毛刷的滚筒之间,可将灰尘、泥土等杂志进行清除,从而提高电缆的清洁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右视图;

图中:1、卷筒,2、支撑架,3、拨杆,4、滚筒,5、毛刷,6、转轴,7、皮带,8、减速器,9、电机,10、皮带轮,11、支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电缆回收装置,包括电机9、减速器8、皮带7、用于缠绕电缆的卷筒1、用于支撑卷筒1的转轴6和支撑架2,支撑架2的数量为两个,其底部为三角结构,以保持对卷筒1的平衡作用,且两个支撑架2相对设置,转轴6穿过卷筒1的轴心线并与之固定连接,转轴6的两端分别设置于两个支撑架2并可相对两个支撑架2转动,这样,转轴6在转动时,卷筒1才会跟随转轴6转动,电机9的输出端与减速器8的输入端连接,减速器8的输出端和与之对应位置的转轴6上均设置有皮带轮10,两个皮带轮10之间由皮带7连接,且两个皮带轮10之间由皮带7连接后,使皮带7处于张紧状态,这样才能使电机9带动卷筒1转动;每个支撑架2上还设有两个支杆11,支杆11可设置在支撑架2的上部、中部或者下部,此处优选设置在支撑架2的中上部,支杆11均朝卷筒1的径向延伸,位于不同支撑架2上且分别水平对应的每两个支杆11之间设有滚筒4,滚筒4上设有毛刷5,毛刷5沿滚筒4的周向均匀分布,两个滚筒4之间具有间隙,且该间隙能够容纳电缆通过,但该间隙不宜过大,该间隙大约在电缆直径的1.2-1.5倍即可,这样使毛刷5紧贴在电缆上,更加容易清洁电缆。

当该装置处于无电情况下,还可以手动进行电缆回收,具体地,卷筒1的周向设置有拨杆3,拨杆3与卷筒1固定连接,卷筒1一般为木质材料,拨杆3可为木质或者铁质材料,在卷筒1内钻设盲孔并将拨杆3伸入其中,用胶水进行粘结,固定连接的方式有许多,此处不再赘述,拨杆3数量为多个且均匀分布于卷筒1的周向,拨杆3可设置在卷筒1的一端或者两端,在卷筒1两端设置拨杆3,主要是为了方便两人操作。

工作原理:有电情况下,开启电机9,由电机9带动卷筒1转动,即可对电缆进行卷绕回收,无电时,可将皮带7卸下,通过人工手动转动卷筒1上的拨杆3,从而也能对电缆进行卷绕。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