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弹性摩擦缓冲配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47864阅读:5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梯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弹性摩擦缓冲配重装置。



背景技术:

电梯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装有箱状吊舱,用于多层建筑乘人或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通过钢索吊动轿厢时,为了使得钢索带动轿厢上下运行时的力度较为均衡,通常使用配重结构,在钢索相对轿厢的另一侧使用配重块,用来平衡对轿厢的拉力,传统的配重块只是使用简单的较重的金属块。在轿厢刚刚开始将轿厢上下拉动时轿厢瞬间的拉力常常远大于轿厢正常平稳运行时的受力,而在设计钢索的动力结构时,人们需要依据钢索的瞬间最大拉力来设计,这样使得动力结构设计时造成巨大的浪费,使得电梯升降结构的使用效率较低,这样传统的电梯就会造成巨大电梯生产成本和使用成本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缓冲结构,使得电梯在启动和关闭时,钢索瞬间的最大拉力大大减小的弹性摩擦缓冲配重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弹性摩擦缓冲配重装置包括竖直装配在滑动轨道内的配重外架,所述配重外架内装配有配重块,所述配重外架通过钢索与轿厢相连;所述配重外架内装配有可以在配重外架内上下滑动的配重内架,所述配重块装配在所述配重内架内,所述配重内架的上部通过弹簧悬挂在所述配重外架的上梁。

作为优选,所述配重内架中的配重块个数为两个以上。

作为优选,所述配重外架、配重内架均为方框形状,所述配重内架左右两侧均通过滑块装配在所述配重外架内壁上。

作为优选,所述配重内架每一侧的滑块个数为两个以上,所述配重内架侧边的外部装配有条状凸出的摩擦边,所述配重外架侧边的内侧边沿中间位置装配有凸出的半球装摩擦球,所述摩擦球使用弹性橡胶材料制作。

作为优选,所述滑块限位装配在所述配重外架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该弹性摩擦缓冲配重装置主要使用在电梯中,使用时,随着电梯的动力结构带动钢索拉动轿厢运动,所述钢索同时带动所述配重外架运动,由于配重外架与所述配重内架之间通过弹簧传动,所述配重内架连同其内部的配重块的受力与弹簧的伸长距离成正比,这样钢索驱动轿厢的拉力时使用的瞬时最大拉力就会被弹簧缓冲,这样使得钢索在配重端的瞬时最大拉力大大较小。这样使得该配重装置被拉动过程更加柔和,同时拉动受力更加合理,设备的使用效率更高,由于瞬时拉力大大减小,也提高了传动结构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弹性摩擦缓冲配重装置正向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中实施例所示,本弹性摩擦缓冲配重装置包括竖直装配在滑动轨道内的配重外架1,所述配重外架1内装配有配重块2,所述配重外架1通过钢索4与轿厢相连;所述配重外架1内装配有可以在配重外架1内上下滑动的配重内架3,所述配重块2装配在所述配重内架3内,所述配重内架3的上部通过弹簧5悬挂在所述配重外架1的上梁。

该弹性摩擦缓冲配重装置主要在电梯中作为配重结构使用,使用时,随着电梯的动力结构带动钢索4拉动轿厢运动,所述钢索4同时带动所述配重外架1运动,由于配重外架1与所述配重内架3之间通过弹簧5传动,所述配重内架3连同其内部的配重块2的受力与弹簧5的伸长距离成正比,这样钢索4驱动轿厢的拉力时使用的瞬时最大拉力就会被弹簧5缓冲,这样使得钢索4在配重端的瞬时最大拉力大大较小。这样使得该配重装置被拉动过程更加柔和,同时拉动受力更加合理,设备的使用效率更高,由于瞬时拉力大大减小,也提高了传动结构的使用寿命。

在具体设计时,如图1所示,所述配重内架3中的配重块2个数为两个以上。配重块2在所述配重内架3中可拆卸装配,配重块2的个数根据轿厢的具体重量来确定。所述配重外架1、配重内架3均为方框形状,所述配重内架3左右两侧均通过滑块31装配在所述配重外架1内壁上。所述滑块31限位装配在所述配重外架1上。限位装配使得所述配重内架3不会前后晃动。而且滑块31的使用,可以使得配重内架3与配重外架1相对动作时更加的稳定。

如图1所示,所述配重内架3每一侧的滑块31个数为两个,所述配重内架3侧边的外部装配有条状凸出的摩擦边32,所述配重外架1侧边的内侧边沿中间位置装配有凸出的半球装摩擦球11,所述摩擦球11使用弹性橡胶材料制作。所述摩擦球11与所述摩擦边32具有一定的摩擦力,弹簧5的震动是一种周期运动,该摩擦力在所述配重外架1刚刚被启动时,所述摩擦球11可以相对所述摩擦边32摩擦运动,脱离摩擦边32,然后在配重内架3被弹簧5拉动返回时,所述摩擦球11与所述摩擦边32再次接触,如果所述弹簧5震动幅度仍然较大,则所述摩擦球11与所述摩擦边32会再次脱离,然后再次接触。所述摩擦球11与摩擦边32的设计会使得弹簧5的震动次数大大降低,使得该装置的运行更加稳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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