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梯,尤其涉及电梯的限速器系统。
背景技术:
电梯限速器是一种限制电梯桥厢或对重超速运行的装置。当电梯超速到达限速器动作的速度值时,限速器安全开关动作,断开控制回路,电梯停止运转。同时,限速器钢丝绳借助绳轮的摩擦力或夹绳机构提拉起电梯轿厢或对重的安全钳拉杆系统,安全钳动作,将轿厢或对重强行制停在导轨上。现有技术中,电梯的轿厢限速器系统和对重限速器系统分属2套子系统,分开布置,这样占用较多的井道空间,增加安装工作量,也增加了电梯成本。所以本专利提出了一种新型电梯限速器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节省井道空间、降低安装工作量和减少电梯成本的新型电梯限速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电梯限速器系统,包括对重、轿厢、限速器、限速器钢丝绳和张紧装置,所述限速器钢丝绳上绕所述限速器,下绕所述张紧装置,形成封闭的一圈,所述对重通过一根对重钢丝绳与所述限速器钢丝绳固定连接,所述对重钢丝绳的一头固定在所述限速器钢丝绳上,另一头固定在对重侧安全钳提拉杆上;所述轿厢通过一根轿厢钢丝绳与所述限速器钢丝绳固定连接,所述轿厢钢丝绳的一头固定在所述限速器钢丝绳上,另一头固定在轿厢侧安全钳提拉杆上。这样,对重和轿厢就可以共用一个限速器。
优选地,所述限速器包括限速器绳轮,所述张紧装置包括张紧绳轮,所述限速器钢丝绳上饶所述限速器绳轮,下绕所述张紧绳轮。
有利地,还包括在所述电梯停止时制动所述限速器绳轮或所述张紧绳轮并且在所述电梯运行时与所述限速器绳轮以及所述张紧绳轮相分离的安全装置。
优选地,所述安全装置包括可作开合运动的第一夹块和第二夹块,在所述电梯停止时,所述第一夹块与所述第二夹块夹紧所述限速器绳轮或所述张紧绳轮;在所述电梯运行时,所述第一夹块和第二夹块与所述限速器绳轮以及所述张紧绳轮相分离。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如下:
1、轿厢安全钳和对重安全钳共用一套限速器系统,有利于节省井道、底坑空间,大概可以节省0.4m*0.4m的底坑面积;
2、轿厢安全钳和对重安全钳共用一套限速器系统,节省了一套限速器系统的安装工作量;
3、轿厢安全钳和对重安全钳共用一套限速器系统,节省了一套限速器系统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限速器绳轮的放大图。
其中:
1、对重;
2、轿厢;
3、限速器;
4、限速器钢丝绳;
5、张紧装置;
6、对重钢丝绳;
7、轿厢钢丝绳;
8、限速器绳轮;
9、张紧绳轮;
10、安全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电梯限速器系统,包括对重1、轿厢2、限速器3、限速器钢丝绳4和张紧装置5,所述限速器钢丝绳4上绕所述限速器3,下绕所述张紧装置5,形成封闭的一圈,所述对重1通过一根对重钢丝绳6与所述限速器钢丝绳4固定连接,所述对重钢丝绳6的一头固定在所述限速器钢丝绳4上,另一头固定在对重侧安全钳提拉杆上;所述轿厢2通过一根轿厢钢丝绳7与所述限速器钢丝绳4固定连接,所述轿厢钢丝绳7的一头固定在所述限速器钢丝绳4上,另一头固定在轿厢侧安全钳提拉杆上。
张紧装置5包括固定在导轨上的固定座、转动地设置在固定座上的安装座、安装在安装座上的张紧绳轮9、设置在张紧绳轮下方的重块,限速器钢丝绳4向上绕在限速器绳轮8上,向下绕在张紧绳轮9上,所述对重钢丝绳6的一头固定在所述限速器钢丝绳4上,另一头固定在对重侧安全钳提拉杆上;所述轿厢钢丝绳7的一头固定在所述限速器钢丝绳4上,另一头固定在轿厢侧安全钳提拉杆上,通过张紧装置5中重块的重力作用实现限速器钢丝绳的张紧。如果电梯运行超速,限速器钢丝绳会通过轿厢钢丝绳或对重钢丝绳分别提拉电梯轿厢的安全钳操作机构或对重的安全钳操作机构,安全钳动作,将电梯轿厢或对重强行制停在导轨上。
电梯限速器系统中安全装置10在电梯停止时处于制动状态,在电梯运行时处于松开状态,在安全装置10处于制动状态时,安全装置制动限速器绳轮或张紧绳轮,此时如果轿厢发生滑移,限速器钢丝绳会被带着移动,则在限速器钢丝绳与限速器绳轮或张紧绳轮之间的摩擦力作用下,电梯轿厢的安全钳操作机构被提拉,安全钳动作,强行制停轿厢,保证了电梯的使用安全,避免发生事故;在安全装置处于松开状态时,安全装置与限速器绳轮以及张紧绳轮相分离,保证了电梯轿厢的正常升降。
优选地,所述安全装置包括可作开合运动的第一夹块和第二夹块,在所述电梯停止时,所述第一夹块与所述第二夹块夹紧住所述限速器绳轮或所述张紧绳轮;在所述电梯运行时,所述第一夹块和第二夹块与所述限速器绳轮以及所述张紧绳轮相分离。
安装好后无论轿厢还是对重,运行速度超过一定值时都能通过件限速器系统触发安全钳动作实现保护功能。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之内和/或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