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液体补充装包装,尤其是涉及一种具有计量功能的液体补充装用支架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液体补充装包装,一般由立塑袋和焊接盖子组成,其中立塑袋为立体塑料袋。使用时,消费者需要将补充装包装打开,将液体灌入有功能性结构的容器中,方可使用。受限于立塑袋包装自身的刚性不够,消费者在灌装时,立塑袋容易发生弯曲,翻折,不容易被握持,因此造成液体的外溢,倾洒。同时,整个灌装过程也比较费时费力,不是很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具有计量功能的液体补充装用支架结构,可以轻松的将普通立塑袋液体补充包装升级为一套带计量功能的功能性包装,并可以很方便的进行立塑袋液体补充装的替换。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具有计量功能的液体补充装用支架结构,包括计量上盖、计量盖底座、连接器和立塑袋支架,所述的计量上盖与计量盖底座连接,所述的计量盖底座与连接器连接,所述的连接器与立塑袋支架连接,所述的连接器上设有与立塑袋包装的焊接嘴插接的快速接头,所述的计量上盖设有用于对倾倒的液体进行体积估算的计量腔,所述的计量盖底座设有用于方便液体倾倒的出液槽。
所述的计量上盖和计量盖底座通过螺纹结构相连接。
所述的计量盖底座和连接器通过螺纹结构相连接。
所述的连接器和和立塑袋支架通过卡扣相连接。
所述的立塑袋支架上设有用于固定住立塑袋的夹片。
所述的立塑袋支架上设有把手。
所述的快速接头内部设计有快速接头密封圈。
所述的计量上盖、计量盖底座和连接器均为PP聚丙烯材质制作而成的部件。
所述的立塑袋支架为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材质或者PP聚丙烯材质制作而成的部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本装置具有快速接头,可以方便快捷的进行立塑袋包装的替换。
2)本装置可以直接加装在立塑袋包装外部,省去了使用立塑袋包装时要先进行灌装的步骤,更加方便省力。
3)本装置可以大大提高立塑袋包装的适用范围和使用频次,利于环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计量上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计量上盖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计量盖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计量盖底座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器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立塑袋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计量上盖,2、计量盖底座,3、连接器,4、立塑袋支架,5、计量腔,6、内螺纹C1,7、外螺纹C2,8、出液槽,9、内螺纹C3,10、外螺纹C4,11、连接卡扣C5,12、快速接头,13、快速接头密封圈,14、立塑袋支架卡扣C6,15、支架把手,16、支架夹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8所示,一种有计量功能的液体补充装简易支架,主要由计量上盖1、计量盖底座2、连接器3、立塑袋支架4组成。所述的计量上盖1内部设计有计量腔5,用于估算倾倒液体的体积;所述的计量上盖1设计有内螺纹C1 6,用于和计量盖底座2相连;所述的计量盖底座2上口部外侧设计有外螺纹C2 7,用于和内螺纹C1 6咬合;所述的计量盖底座2中心设计有出液槽8,用于将流出的液体汇聚成一股细流,方便倾倒;所述的计量盖底座2底端内侧设计有内螺纹C3 9,用于和连接器3相连;所述的连接器3上口部设计有外螺纹C4 10,和内螺纹C3 9咬合,可以将计量盖底座2和连接器3连接起来;所述的连接器3底端外侧设计有连接卡扣C5 11,用于和立塑袋支架4的连结;所述的连接器3底部中心设计有快速接头12,用于和立塑袋的焊接嘴快速连结;所述的快速接头12上设计有快速接头密封圈13,使用时会插入立塑袋的焊接嘴内侧,实现和立塑袋的密封;所述的立塑袋支架4设计有立塑袋支架卡扣C6 14,可以连接卡扣C5 11相互咬合,实现连接;所述的立塑袋支架4中下部设计有支架夹片16,使用时用于固定立塑袋;所述的立塑袋支架4中部设计有支架把手15,使用时便于使用者握持整个装置。
使用时,将计量上盖1和计量盖底座2通过螺纹组装到一起;再将连接器3组装到计量盖底座2上;然后将立塑袋支架4通过连接卡扣C5 11和立塑袋支架卡扣C6 14卡到连接器3上;使用时,将立塑袋包装的焊接嘴插入连接器3的快速接头12中,使用支架夹片16将立塑袋夹住固定好;至此整个装置组装完成,打开计量上盖1,提起支架把手15,即可倾倒出立塑袋中的液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