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861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包括皮带输送装置、程控装置和继电保护装置,皮带输送装置与程控装置和继电保护装置相连,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带输送装置上设有受力动作并保护人身安全的人身保护装置,所述人身保护装置与程控装置和继电保护装置连接;所述人身保护装置受到作用力时,程控装置和/或继电保护装置向皮带输送装置发送跳闸信号,以控制皮带输送装置停止工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带输送装置包括皮带,所述人身保护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横向设置在所述皮带上的动作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身保护装置还包括触点开关,所处触点开关通过支架焊接在皮带护栏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触点开关包括常开触点和常闭触点,所述动作杆在自然状态下接入常开触点。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杆在受力作用下脱离常开触点;或者,所述动作杆在受力作用下接入常闭触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杆的一端接入触点开关,另一端悬空水平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杆与皮带最高位置的垂直距离为35cm。

8.根据权利要求2-7任一所述的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杆位于皮带输送装置输出端的至少10m位置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杆的长度大于等于皮带的宽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具有人身保护功能的输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作杆与触点开关的连接位置设有弹性装置,动作杆没有受到作用力时,动作杆自动恢复到初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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