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0841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安装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置,属于机电工程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机电设备在运转的过程中,转速较高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晃动,特别是一些吨位较大的冲床、剪切机电设备,对于安装装置的要求更高,如果在运转过程中不稳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会导致产品尺寸的变化,导致次品的产生,提高了生产成本。现有技术中,通常是在地上铺好一排钢管,用大型吊装设备将机电设备吊装道铺好的钢管上,再由工人推到指定的安装地点,费时费力,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缺陷。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置,包括底座、驱动轮、转向轮、动力机构、报警灯、轨道、电机a、减速箱、轨轮、门架、自动滑轨器、电机b、卷扬、钢丝绳、吊钩、推杆、支座、电源及控制器;所述底座呈“凵”字状,底座的下表面对称的设有四个轮槽,其中两个轮槽中安装有动力机构,驱动轮固定在动力机构的输出端,转向轮通过轮轴固定在另外两个轮槽中;所述轨道固定在底座上表面的两侧,轨道的两端安装有行程开关;所述门架的两端固定在减速箱上,且门架为并列安装的两个,电机a的输出端与减速箱的输入端连接,且减速箱的底部安装有轨轮,门架可通过轨轮在轨道上移动;所述自动滑轨器固定在门架中心处下端的滑轨上,电机b固定在自动滑轨器的底部,且电机b的输出端安装有卷扬,钢丝绳的一端缠绕在卷扬上,另一端安装有吊钩;所述推杆固定在底座下表面的四个凹槽中,且推杆的端部安装有锥形支座;所述电源嵌装在底座上表面的中心处,控制器固定在底座的一侧,控制器上安装有控制面板,且控制器通过导线与电源连接,报警灯固定在电源一侧的底座上,动力机构、报警灯、电机a、自动滑轨器、电机b及推杆均通过导线与控制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支座的材质为可弹性变形的橡胶,且支座与地面的接触面上设有若干道防滑纹。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推杆为电动式齿轮驱动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源为可充电式蓄电池组。

有益效果:与传统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置结构新颖,设计科学合理;自动化程度高,可以很方便快捷的将设备安装到基座上,整个过程快速安全,降低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置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置的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置的底座正视图;

其中:1-底座、2-驱动轮、3-转向轮、4-动力机构、5-报警灯、6-轨道、7-电机a、8-减速箱、9-轨轮、10-门架、11-自动滑轨器、12-电机b、13-卷扬、14-吊钩、15-推杆、16-支座、17-电源、18-控制器、19-行程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置,包括底座1、驱动轮2、转向轮3、动力机构4、报警灯5、轨道6、电机a7、减速箱8、轨轮9、门架10、自动滑轨器11、电机b12、卷扬13、钢丝绳、吊钩14、推杆15、支座16、电源17及控制器18;所述底座1呈“凵”字状,底座1的下表面对称的设有四个轮槽,其中两个轮槽中安装有动力机构4,驱动轮2固定在动力机构4的输出端,转向轮3通过轮轴固定在另外两个轮槽中;所述轨道6固定在底座1上表面的两侧,轨道6的两端安装有行程开关19;所述门架10的两端固定在减速箱8上,且门架10为并列安装的两个,电机a7的输出端与减速箱8的输入端连接,且减速箱8的底部安装有轨轮9,门架10可通过轨轮9在轨道6上移动;所述自动滑轨器11固定在门架10中心处下端的滑轨上,电机b12固定在自动滑轨器11的底部,且电机b12的输出端安装有卷扬13,钢丝绳的一端缠绕在卷扬13上,另一端安装有吊钩14;所述推杆15固定在底座1下表面的四个凹槽中,且推杆15的端部安装有锥形支座16;所述电源17嵌装在底座1上表面的中心处,控制器18固定在底座1的一侧,控制器18上安装有控制面板,且控制器18通过导线与电源17连接,报警灯5固定在电源17一侧的底座1上,动力机构4、报警灯5、电机a7、自动滑轨器11、电机b12及推杆15均通过导线与控制器18连接。

其中,所述支座16的材质为可弹性变形的橡胶,且支座16与地面的接触面上设有若干道防滑纹。

其中,所述推杆15为电动式齿轮驱动结构。

其中,所述电源17为可充电式蓄电池组。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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