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25058阅读:654来源:国知局
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具体涉及一种应用于门式起重机起吊装置的能够自我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属于滑轮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门式起重机是桥式起重机的一种变形,又叫龙门吊。主要用于室外的货场、料场货、散货的装卸作业。它的金属结构像门形框架,承载主梁下安装两条支脚,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轨道上行走,主梁两端可以具有外伸悬臂梁。门式起重机具有场地利用率高、作业范围大、适应面广、通用性强等特点,在港口货场得到广泛使用。

起吊装置是门式起重器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件,起吊装置主要通过滑轮组实现起吊功能的,起吊装置要能够确保吊起的重物在升降过程中的安全性,不能发生脱落,也尽量不能因超负荷对自身的结构发生不可逆的损坏。但是,目前的起吊装置不能实现超负荷的自我保护,使得在超负荷运行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造成起到装置损坏,维修极其困难,影响起重机工作。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其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包括一组超负荷滑轮组和两组承重滑轮组,超负荷滑轮组和承重滑轮组均由若干个滑轮组成,两组承重滑轮组中的滑轮以滑轮旋转方向首尾依次排列形成圆,且两组承重滑轮组排布所在的圆为同心圆,所述超负荷滑轮组分布在承重滑轮组中,所述超负荷滑轮组中的滑轮与承重滑轮组所在的圆存在偏角。

所述超负荷滑轮组有三对,每对有两个滑轮,三对滑轮圆周均匀分布在两组承重滑轮组中。

所述超负荷滑轮组和两组承重滑轮组安装圆周方向均匀分成三个独立控制单元,每个独立控制单元分别由独立的起升机构驱动控制。

所述起升机构圆周分布在超负荷滑轮组中相邻的每对滑轮中间。

一组承重滑轮组为固定滑轮组,另一组承重滑轮组为动滑轮组,所述固定滑轮组位于动滑轮组的上方。

超负荷滑轮组中每对滑轮的偏角角度和偏角方向一致,偏角为锐角。

所述偏角选用14°角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超负荷起吊重物时,超负荷滑轮组能够分散重物的力,使得承重滑轮组不会因超负荷损坏,保护整体设备。

超负荷滑轮组中的滑轮与承重滑轮组所在的圆的轨道存在偏角,超负荷滑轮组较承重滑轮组的钢丝绳的长度长,当超负荷后,超负荷滑轮组上的钢丝绳会因超重后更加绷紧,该绷紧过程,能够承受更大的力,该力将超负荷滑轮组朝向与承重滑轮组所在轨道一致的角度拉,确保承重滑轮组的受力不会超出预期载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A处局部放大图,

附图标记列表:1—独立控制单元,2—固定滑轮组,3—动滑轮组,4—超负荷滑轮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中的A处局部放大图,结合附图可见,本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包括一组超负荷滑轮组4和两组承重滑轮组,超负荷滑轮组4和承重滑轮组均由若干个滑轮组成,两组承重滑轮组中的滑轮以滑轮旋转方向首尾依次排列形成圆,且两组承重滑轮组排布所在的圆为同心圆,所述超负荷滑轮组4分布在承重滑轮组中,所述超负荷滑轮组4中的滑轮与承重滑轮组所在的圆存在偏角。一组承重滑轮组为固定滑轮组2,另一组承重滑轮组为动滑轮组3,所述固定滑轮组2位于动滑轮组3的上方。当本实用新型超负荷起吊重物时,超负荷滑轮组4和承重滑轮组中的滑轮依次通过钢丝绳连接,因超负荷滑轮组4中的滑轮与承重滑轮组所在的圆存在偏角,故绕过超负荷滑轮组4的钢丝绳要较绕过承重滑轮组的钢丝绳要长,当超负荷起吊重物时,超负荷滑轮组4承受更大的拉力,避免承重滑轮组超负荷损坏,避免安全事故。

所述超负荷滑轮组4有三对,每对有两个滑轮,三对滑轮圆周均匀分布在两组承重滑轮组中。分组控制,确保整个圆环四周受力均匀一致。

所述超负荷滑轮组4和两组承重滑轮组安装圆周方向均匀分成三个独立控制单元1,每个独立控制单元1分别由独立的起升机构驱动控制。所述起升机构圆周分布在超负荷滑轮组4中相邻的每对滑轮中间。由独立的控制单元控制,减轻每个控制单元的承载量,分布均匀,每个受力一致。

超负荷滑轮组4中每对滑轮的偏角角度和偏角方向一致,偏角为锐角。锐角在承受重力时,超负荷滑轮组4受力朝向承重滑轮组相同的排列轨道倾斜。

作为一个具体实施例:所述偏角选用14°角度。

本实用新型方案所公开的技术手段不仅限于上述技术手段所公开的技术手段,还包括由以上技术特征任意组合所组成的技术方案。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