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组超负荷滑轮组和两组承重滑轮组,超负荷滑轮组和承重滑轮组均由若干个滑轮组成,两组承重滑轮组中的滑轮以滑轮旋转方向首尾依次排列形成圆,且两组承重滑轮组排布所在的圆为同心圆,所述超负荷滑轮组分布在承重滑轮组中,所述超负荷滑轮组中的滑轮与承重滑轮组所在的圆存在偏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负荷滑轮组有三对,每对有两个滑轮,三对滑轮圆周均匀分布在两组承重滑轮组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超负荷滑轮组和两组承重滑轮组安装圆周方向均匀分成三个独立控制单元,每个独立控制单元分别由独立的起升机构驱动控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升机构圆周分布在超负荷滑轮组中相邻的每对滑轮中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一组承重滑轮组为固定滑轮组,另一组承重滑轮组为动滑轮组,所述固定滑轮组位于动滑轮组的上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超负荷滑轮组中每对滑轮的偏角角度和偏角方向一致,偏角为锐角。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超负荷保护的起吊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偏角选用14°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