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卷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39407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卷收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捆绑器具,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卷收器。



背景技术: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对物品进行捆绑,但现有技术中的捆绑装置结构比较简单,捆绑不结实,容易松脱,使捆绑物脱落,给使用者带来诸多不便,使用者还需要将散落的物品重新收拾后再进行捆绑,浪费了使用者大量的精力。因此,现有技术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改进和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卷收器,以方便使用者捆绑,提高捆绑的牢固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方案包括:

一种便携式卷收器,其包括底座,其中,底座上设置有安装架,安装架上设置有用于收纳捆绑带的转筒,转筒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棘轮,转筒一侧的安装架上设置有卷簧,卷簧与转筒的一端相连接,安装架上铰接有一锁紧支架,锁紧支架的一侧设置有兼作锁紧拉手的连接杆,锁紧支架上设置有第一条形限位孔,第一条形限位孔内设置有兼作棘爪的锁止杆,锁止杆能在第一条形限位孔内移动,锁紧支架在与锁止杆对应处设置有横杆,锁止杆与横杆通过一扭簧相连接,锁紧支架在第一条形限位孔上方设置有第二条形限位孔,锁紧支架在第二条形限位孔处配置有一松绑支架,松绑支架能沿第二条形限位孔移动,松绑支架前端与锁止杆相连接,第一条形限位孔与第二条形限位孔位于同一直线;松绑支架在与连接杆对应处设置有松绑拉杆。

所述的便携式卷收器,其中,上述转筒另一侧的安装架上设置有卷收旋钮,卷收旋钮与转筒的另一端相连接。

所述的便携式卷收器,其中,上述松绑支架与第二条形限位孔通过螺栓连接,对应的螺栓能在第二条形限位孔内移动。

所述的便携式卷收器,其中,上述底座上配置有防护罩,防护罩上开设有供锁紧支架移动的弧形通道,防护罩在与上述卷簧对应处设置有弹簧盖。

所述的便携式卷收器,其中,上述捆绑带的一端设置有锁紧插头,底座在与锁紧插头对应处设置有锁紧卡扣,锁紧插头与锁紧卡扣相适配。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卷收器,通过锁止杆与棘轮相配合,先将捆绑带抽出并进行预捆绑,然后通过推动锁紧支架带动转筒转动将物品捆绑结实,而物品捆绑完毕后在锁止杆的作用下使棘轮固定实现了牢固捆绑的作用;当松绑时,拉动松绑支架,进而带动锁止杆脱离锁止位置,使棘轮能够自由活动,从而使物品松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便携式卷收器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便携式卷收器的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便携式卷收器的拆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卷收器,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卷收器,如图1、图2与图3所示的,其包括底座,其中,底座上设置有安装架1,安装架1上设置有用于收纳捆绑带的转筒2,转筒2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棘轮3,转筒2一侧的安装架上设置有卷簧4,卷簧4与转筒2的一端相连接,安装架1上铰接有一锁紧支架5,锁紧支架5的一侧设置有兼作锁紧拉手的连接杆6,锁紧支架5上设置有第一条形限位孔7,第一条形限位孔7内设置有兼作棘爪的锁止杆8,锁止杆8能在第一条形限位孔7内移动,锁紧支架5在与锁止杆8对应处设置有横杆9,锁止杆8与横杆9通过一扭簧10相连接,锁紧支架5在第一条形限位孔7上方设置有第二条形限位孔11,锁紧支架5在第二条形限位孔11处配置有一松绑支架12,松绑支架12能沿第二条形限位孔11移动,松绑支架12前端与锁止杆8相连接,第一条形限位孔7与第二条形限位孔11位于同一直线;松绑支架12在与连接杆6对应处设置有松绑拉杆13。

更进一步的,上述转筒2另一侧的安装架上设置有卷收旋钮14,卷收旋钮14与转筒2的另一端相连接。上述松绑支架12与第二条形限位孔11通过螺栓连接,对应的螺栓能在第二条形限位孔11内移动。而且上述底座上配置有防护罩18,防护罩18上开设有供锁紧支架5移动的弧形通道15,防护罩18在与上述卷簧4对应处设置有弹簧盖。上述捆绑带的一端设置有锁紧插头16,底座在与锁紧插头16对应处设置有锁紧卡扣17,锁紧插头16与锁紧卡扣17相适配。当捆绑时,相将捆绑带绕被捆绑物一周,再使锁紧插头16与锁紧卡扣17相卡扣,推动锁紧支架5通过锁止杆8带动棘轮3转动,待到达特定位置后,用手卡住卷收旋钮14使转筒2定位,然后拉动松绑支架12使锁止杆8脱离锁止位,并将锁紧支架5复位,如此反复推动锁紧支架5,直至完成捆绑。

当然,以上说明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列举上述实施例,应当说明的是,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说明书的教导下,所做出的所有等同替代、明显变形形式,均落在本说明书的实质范围之内,理应受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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