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设有吊装机构的制砂楼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81431阅读:297来源:国知局
一种设有吊装机构的制砂楼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制砂楼领域,特别是一种设有吊装机构的制砂楼。



背景技术:

目前,由于长期以来对天然河砂的过度开采,导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资源越来越少,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价格飞涨,其供应和质量没有保障,质量不稳致使试验室经常调整配合比,导致混凝土拌合物的水泥用量明显偏大,严重拖累企业的生产和成本,于是精品机制砂被广泛推向市场。制砂楼是机制砂设备中常见的一种设备。因其生产率高、占地面积小、环保性能好、外形美观等特点,广泛适用于大中型建材场所。现有的制砂楼若出现故障或进行改动需要增加或替换零部件、易损件时,通常是通过人工将零部件、易损件和工具搬抬至主楼上进行替换和维修;如物件不易采用人工搬抬的,则需要单独请吊装机将物料吊装至制砂楼上,采用上述手段均会制约机制砂设备生产的连续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出一种设有吊装机构的制砂楼,可快速的将零部件、易损件、工具吊至制砂楼上,其结构紧凑、操作简单、控制方便。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设有吊装机构的制砂楼,包括制砂楼主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轨道、滑轮组件、支撑架和吊装机构;该轨道水平安装于制砂楼主体上;该滑轮组件安装于轨道上且与之滑动配合;该支撑架连接于轨道一端和制砂楼主体之间;该吊装机构与滑轮组件相连以被操控沿轨道滑动。

优选的,所述吊装机构包括卷扬机、控制器、钢丝绳和吊钩;该钢丝绳一端连接卷扬机,另一端连接吊钩,该吊钩连接被吊装物;该控制器与该卷扬机有线或无线相连。

优选的,还包括辅助绳,该辅助绳与所述被吊装物相连。

优选的,控制器为面板控制器或摇杆控制器。

优选的,所述滑轮组件包括滑动架、滑轮和牵引绳;该滑轮安装于滑动架上且与所述轨道滑动配合;该滑动架与所述吊装机构相连;该牵引绳与滑动架相连。

优选的,所述轨道安装于所述制砂楼主体顶层底面。

优选的,所述轨道一端设有行程限位机构。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以往现有制砂楼上搬运零部件、易损件、工具时,手段单一、成本高、搬运时间长、影响制砂设备生产的连续性等问题,在制砂楼主体上设置吊装机构,通过该吊装机构便可快速的将零部件、易损件、工具吊至制砂楼上,其结构紧凑、操作简单、控制方便,而且可加装在现有的制砂楼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吊装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处放大图;

其中:1、制砂楼主体、2、轨道,21、行程限位机构,3、吊装机构,31、控制器,32、卷扬机,33、钢丝绳,34、吊钩,35、辅助绳,4、滑轮组件,41、牵引绳,42、滑动架,43、滑轮,5、支撑架,6、被吊装物。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参照图1至图3,一种设有吊装机构的制砂楼,包括制砂楼主体1、轨道2、滑轮组件4、支撑架5和吊装机构3。该轨道2水平安装于制砂楼主体1顶层底面上,其一端位于制砂楼主体1外,轨道该端设有行程限位机构21以限制吊装机构的滑动范围,使其不至脱轨、滑落。该支撑架5连接于轨道2该端和制砂楼主体1之间以辅助支撑轨道2。

滑轮组件4包括滑动架42、滑轮43和牵引绳41。该滑轮43安装于滑动架42上且与轨道2滑动配合,该滑动架42与吊装机构3相连,该牵引绳41与滑动架42相连,通过拉动牵引绳41使得滑轮组件4沿轨道2滑动。

该吊装机构3与滑轮组件4相连,其包括卷扬机32、控制器31、钢丝绳33和吊钩34等。该钢丝绳33一端连接卷扬机32的滚筒,另一端连接吊钩34,该吊钩34连接被吊装物6。该控制器31与该卷扬机32有线或无线相连。该控制器31可根据制砂楼主体1的情况制成摇杆控制器或面板控制器等,通过控制器31控制卷扬机32驱使钢丝绳33收卷或放卷,使得吊钩34上升或下降。

进一步的,还包括辅助绳35,该辅助绳35与被吊装物6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

当要吊装被吊装对象6时,先牵引卷扬机32滑行至制砂楼主体1外的适合位置,下放钢丝绳33至适宜高度,将吊钩34与被吊装对象6连接,在被吊装对象6下端连接辅助绳35以供地面操作人员7操作,连接完毕后启动控制器31。在被吊装对象6的吊装过程中,地面操作人员7操控辅助绳35使被吊装对象6不至大幅摆动,避免与制砂楼主体1相碰触。当被吊装对象6吊至所需高度位置后,操控牵引绳41使吊装机构3滑行至卸料位置,取物人员卸下起被吊装对象6及辅助绳35,完成被吊装对象6的吊装工作。

完成吊装任务后,先将卷扬机32上的钢丝绳33上升回收,驱动卷扬机32滑动至主楼置顶层平台下方,断开吊装机构3电源。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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