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移动的电缆自动收放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94578发布日期:2018-08-29 01:24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行业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移动的电缆自动收放线装置。



背景技术:

在电力行业的施工中,一般都要对整盘电缆进行收放线作业,然后再进行别的工作。目前,在对电缆进行收放线施工的方式一般采用人工作业,收线盘中央穿入一根转轴,转轴水平设置,两端由支架支起,然后人工转动收线盘盘进行电缆收放线作业,这样的装置在使用中不方便移动,且收线盘方向的调整很不方便,且在收放线过程中,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移动的电缆自动收放线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移动的电缆自动收放线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开有嵌槽,并且底座的底面两端分别焊接有第一支架,第一支架上通过轴承连接有滚轮,所述底座上通过轴承连接有第一连接轴,第一连接轴的上端连接有通过轴承连接有支撑平台,支撑平台上开有小孔,且小孔内设有螺钉,螺钉的一端镶嵌入嵌槽,并且螺钉的另一端通过螺纹连接有螺母,所述支撑平台的两端分别焊接有支撑杆,支撑杆之间通过轴承连接有第二连接轴,第二连接轴上安装有收线盘,所述支撑杆上焊接有第二支架,第二支架上固定安装有电机,电机输出轴与第二连接轴连接,所述支撑平台上焊接有进线口。

优选的,所述嵌槽为圆形,嵌槽圆心与螺钉的旋转中心重合,且嵌槽半径与螺钉的旋转轨迹半径相同。

优选的,所述进线口的高度与收线盘下端高度相同,且进线口安装在支撑平台中轴线上。

优选的,所述收线盘侧面距离支撑杆的距离在1mm-5mm之间。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轴安装在支撑平台中心处,且第一连接轴的长度在20mm-30mm之间。

优选的,所述滚轮带有刹车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中,结构简单,设计新颖,在使用前只需推动底座,便可以轻松的移动整个装置,当收放的电缆方向需要改变时,拧松螺母,并转动支撑平台,调整到合适的方向,再拧紧螺母便可以方便的调整收放电缆的方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移动的电缆自动收放线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移动的电缆自动收放线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移动的电缆自动收放线装置的第二连接轴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移动的电缆自动收放线装置的支撑平台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移动的电缆自动收放线装置的嵌槽剖面示意图。

图中:1底座、2嵌槽、3第一支架、4滚轮、5第一连接轴、6支撑平台、7螺钉、8螺母、9支撑杆、10第二连接轴、11收线盘、12第二支架、13电机、14进线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一种便于移动的电缆自动收放线装置,包括底座1,底座1上开有嵌槽2,并且底座1的底面两端分别焊接有第一支架3,第一支架3上通过轴承连接有滚轮4,底座1上通过轴承连接有第一连接轴5,第一连接轴5的上端连接有通过轴承连接有支撑平台6,支撑平台6上开有小孔,且小孔内设有螺钉7,螺钉7的一端镶嵌入嵌槽2,并且螺钉7的另一端通过螺纹连接有螺母8,支撑平台6的两端分别焊接有支撑杆9,支撑杆9之间通过轴承连接有第二连接轴10, 第二连接轴10上安装有收线盘11,支撑杆9上焊接有第二支架12,第二支架12上固定安装有电机13,电机13输出轴与第二连接轴10连接,支撑平台6上焊接有进线口14。

具体的,嵌槽2为圆形,嵌槽2圆心与螺钉7的旋转中心重合,且嵌槽2半径与螺钉7的旋转轨迹半径相同,进线口14的高度与收线盘11下端高度相同,且进线口14安装在支撑平台6中轴线上,收线盘11侧面距离支撑杆9的距离在1mm-5mm之间,第一连接轴5安装在支撑平台6中心处,且第一连接轴5的长度在20mm-30mm之间,滚轮5带有刹车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提出的技术方案中,通过推动底座1可以移动整个装置,将整个装置推动到合适的位置后使用刹车装置,使装置不能前后移动,由于支撑平台6与底座1之间通过第一连接轴5连接,可以轻松地转动支撑平台6,调整收线盘11的方向,收线盘11调整到合适的方向时,通过拧紧螺母8可以固定住支撑平台6,从而使收线盘11的方向固定,电缆从进线口14进入,缠绕到收线盘11上,打开电机13,电机13输出轴的转动带动收线盘11的转动,从而进行工作,当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机13,可以使整个装置停止运转。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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