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打包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20348发布日期:2018-09-11 23:14阅读:314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用的设备,特别涉及一种纸箱打包装置。



背景技术:

纸箱广泛用于各种产品的包装,纸箱生产企业在生产纸箱时通常将纸箱按照折痕压平打包运输到需要使用纸箱的企业,全自动的纸箱打包机可以快速的打包纸箱,但是全自动纸箱打包机成本高,小型企业很难承担,不利于推广应用。直接将纸箱放在工作台面上用手动打包机将绳子捆绑在堆叠的纸箱外,虽然成本低,工作台面上无定位装置,在捆绑前需要将纸箱堆放整齐,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并能够有效提高纸箱打包效率的纸箱打包装置。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纸箱打包装置,包括工作台,还包括控制箱、L形侧边定位板Ⅰ、L形侧边定位板Ⅱ、L形侧边定位板Ⅲ,控制箱直接设置的工作台的下表面,工作台的上表面中部向下凹陷设有一条绳子定位槽,绳子定位槽一端设有贯穿控制箱内的穿绳孔, L形侧边定位板Ⅰ和L形侧边定位板Ⅱ对称地安装在绳子定位槽两侧的工作台上表面上,L形侧边定位板Ⅰ的竖直臂和L形侧边定位板Ⅱ的竖直臂分别与绳子定位槽的纵长向槽边线垂直,穿绳孔位于L形侧边定位板Ⅰ和L形侧边定位板Ⅱ之间,且在竖直方向上穿绳孔同时位于L形侧边定位板Ⅰ的竖直臂和L形侧边定位板Ⅱ的竖直臂的外侧,L形侧边定位板Ⅲ连接在绳子定位槽一侧的工作台上表面靠近外侧边缘的位置,L形侧边定位板Ⅲ的竖直臂同时与L形侧边定位板Ⅰ的竖直臂及L形侧边定位板Ⅱ的竖直臂相互垂直。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控制箱一侧壁上设有控制面板,控制面板上设有电源开关及控制按钮。

本实用新型纸箱打包装置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在工作台中部设置绳子定位槽,能够有效定位绳子的位置,绳子定位槽一端设有穿绳孔,捆绑的绳子可放在控制箱中并由穿绳孔延伸至工作台上的绳子定位槽中,可将绳子拉好放置在绳子定位槽中,再将纸箱堆放到工作台上,由于L形侧边定位板Ⅰ、L形侧边定位板Ⅱ、L形侧边定位板Ⅲ的设置,三块L形侧边定位板的竖直臂能够有效的定位纸箱相互垂直的两侧边,工作人员能够快速的将纸箱堆放在工作台上表面的三块L形侧边定位板内侧,纸箱放置达到预定的厚度后,即可拉起绳子捆绑,按下捆绑按钮,穿绳孔边缘的捆绑机构就能够完成捆绑动作,进而完成一捆纸箱的捆绑,将捆绑好的纸箱搬走即可进行下一次捆绑作业。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纸箱打包装置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纸箱打包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1-工作台,2-绳子定位槽,3- L形侧边定位板Ⅲ,4- L形侧边定位板Ⅰ,5- L形侧边定位板Ⅱ,6-穿绳孔,7-工作台支撑脚,8-控制箱,9-电源开关,10-控制按钮,11-控制面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纸箱打包装置,一种纸箱打包装置,包括工作台1,还包括控制箱8、L形侧边定位板Ⅰ4、L形侧边定位板Ⅱ5、L形侧边定位板Ⅲ3,控制箱8直接设置的工作台1的下表面,工作台1的上表面中部向下凹陷设有一条绳子定位槽2,绳子定位槽2一端设有贯穿控制箱8内的穿绳孔6, L形侧边定位板Ⅰ4和L形侧边定位板Ⅱ5对称地安装在绳子定位槽2两侧的工作台1上表面上,L形侧边定位板Ⅰ4的竖直臂和L形侧边定位板Ⅱ5的竖直臂分别与绳子定位槽2的纵长向槽边线垂直,穿绳孔6位于L形侧边定位板Ⅰ4和L形侧边定位板Ⅱ5之间,且在竖直方向上穿绳孔6同时位于L形侧边定位板Ⅰ4的竖直臂和L形侧边定位板Ⅱ5的竖直臂的外侧,这样将纸箱堆放在工作台1上,纸箱靠在L形侧边定位板Ⅰ4的竖直臂和L形侧边定位板Ⅱ5的竖直臂内侧时,堆放的纸箱就不会覆盖穿绳孔6,方便工人作业。L形侧边定位板Ⅲ3连接在绳子定位槽2一侧的工作台1上表面靠近外侧边缘的位置,L形侧边定位板Ⅲ3的竖直臂同时与L形侧边定位板Ⅰ4的竖直臂及L形侧边定位板Ⅱ5的竖直臂相互垂直。所述控制箱8一侧壁上设有控制面板11,控制面板11上设有电源开关9及控制按钮10,控制按钮10是用于控制绳子完成捆绑动作的绑按钮,在穿绳孔6边缘设有捆绑机构(图中未示出),捆绑用的绳子(图中未示出)卷在控制箱8中的卷绳装置(图中未示出)中,绳子的末端穿出穿绳孔6。

工作时,先由穿绳孔6拉出捆绑的绳子,并将拉出的绳子放置在绳子定位槽2中,再将纸箱堆放到工作台1上,三块L形侧边定位板的竖直臂能够有效的定位纸箱相互垂直的两侧边,工作人员能够快速的将纸箱堆放在工作台1上表面的三块L形侧边定位板内侧,纸箱放置达到预定的厚度后,即可拉起绳子捆绑,按下捆绑按钮,穿绳孔6边缘的捆绑机构就能够完成捆绑动作,进而完成一捆纸箱的捆绑,将捆绑好的纸箱搬走即可进行下一次捆绑作业。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列举的形式,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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