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锁定装置及扎线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47767发布日期:2019-02-22 21:45阅读:110来源:国知局
一种锁定装置及扎线带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包装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锁定装置及扎线带。



背景技术:

扎线带又称扎带、束线带、锁带,顾名思义即为捆扎东西的带子。现有扎线带最常见的是尼龙扎线带,尼龙扎线带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方面的包装捆扎。尼龙扎线带为一次性扎线带,如图1所示,包括穿插部1'、线扎本体2'和扎头3',使用时穿插部1'带着线扎本体2'穿过扎头3',其中扎头3'内部有卡扣结构,与线扎本体2'的卡扣进行卡接配合,且两者卡扣的坡口方向在同一侧,可以实现穿插部1'向扎头3'方向可移动,而向反方向无法移动。

本申请人发现现有技术至少存在以下技术问题:

当使用扎线带对物料进行紧固捆扎后无法再扩大捆扎圆圈直径,如必须扩大捆扎圆圈直径则必须将原线扎剪掉,重新换一根新线扎进行捆扎,在实际打包过程中很不方便且存在材料浪费。需要设计一种可拆卸线扎,可以实现紧固捆扎后再扩大捆扎圆圈直径,以及可以重复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锁定装置及扎线带,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扎线带无法逆向调节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锁定装置,包括伸缩机构和锁定件,所述锁定件固接于所述伸缩机构的一端,所述伸缩机构能够带动所述锁定件轴向伸缩,以实现所述锁定件与待锁定件的锁定与解锁。

可选地,所述伸缩机构包括第一咬合部、导向部、第二咬合部和弹性装置,所述第一咬合部与所述第二咬合部相咬合,且均能沿所述导向部轴向滑动,所述弹性装置与所述第二咬合部传动连接;所述锁定件通过所述弹性装置与所述第二咬合部传动连接。

可选地,所述第一咬合部包括上齿部和轴向设置的多个上导向筋,所述第二咬合部包括轴向设置的多个下导向筋,所述导向部包括轴向设置的多个导向挡筋,相邻两个所述导向挡筋之间形成有导向槽;所述上齿部与所述下导向筋相啮合,所述上导向筋与所述下导向筋均能沿所述导向槽轴向滑动。

可选地,所述下导向筋靠近所述第一咬合部的一侧具有第一倾斜面,所述上齿部的每个锯齿均具有与所述第一倾斜面相适配的第二倾斜面,所述第一倾斜面与所述第一倾斜面接触滑动时所述第二咬合部转动。

可选地,所述导向挡筋的数量与所述上导向筋的数量相等,所述下导向筋的数量为所述上导向筋数量的一半。

可选地,所述第一咬合部为上齿柱,多个所述上导向筋设置于所述上齿柱的外侧壁上;所述第二咬合部为下齿柱,多个所述下导向筋设置于所述下齿柱的外侧壁上;所述导向部为导向套筒,多个所述导向挡筋设置于所述导向套筒的内侧壁上。

可选地,所述弹性装置包括连杆和弹簧,所述连杆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锁定件上,所述弹簧套设于所述连杆上。

可选地,还包括支撑体,所述导向部可拆卸式固定于所述支撑体。

可选地,所述支撑体内具有容置腔,所述锁定件位于所述容置腔内。

可选地,所述容置腔内设置有用于限位所述锁定件的挡板。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扎线带,包括待锁定件和以上任一的锁定装置,所述锁定件与所述待锁定件通过所述伸缩机构可拆卸式固定连接。

可选地,所述锁定件与所述待锁定件相卡接。

可选地,所述待锁定件为线扎本体。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锁定装置及扎线带,锁定装置的伸缩机构能够带动锁定件轴向伸缩,以实现锁定件与待锁定件的锁定与解锁,实现了待锁定件与锁定件之间的可拆卸式连接,待锁定件不但能够相对于锁定件正向和逆向调节,也实现了待锁定件任意位置的锁定,操作方便,而且锁定装置能够重复利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现有技术扎线带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扎线带的结构示意图,图中箭头所指为线扎本体的穿插方向;

图3是图2中扎线带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4是上齿柱与下齿柱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5是扎线带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5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7是扎线带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1、上齿柱;111、上齿部;112、上导向筋;12、导向部;121、导向挡筋;122、导向槽;13、下齿柱;131、下导向筋;2、弹簧;3、连杆;4、锁定件;41、锁定卡接部;5、支撑体;6、待锁定件;61、扎线卡接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发明所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锁定装置,包括伸缩机构和锁定件4,锁定件4固接于伸缩机构的一端,伸缩机构能够带动锁定件4轴向伸缩,以实现锁定件4与待锁定件6的锁定与解锁。

锁定装置的伸缩机构能够带动锁定件4轴向伸缩,以实现锁定件4与待锁定件6的锁定与解锁,实现了待锁定件6与锁定件4之间的可拆卸式连接,待锁定件6不但能够相对于锁定件4正向和逆向调节,也实现了待锁定件64任意位置的锁定,操作方便,而且锁定装置能够重复利用。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伸缩机构包括第一咬合部、导向部12、第二咬合部和弹性装置,第一咬合部与第二咬合部相咬合,且均能沿导向部12轴向滑动,弹性装置与第二咬合部传动连接;锁定件4通过弹性装置与第二咬合部传动连接。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第一咬合部包括上齿部111和轴向设置的多个上导向筋112,第二咬合部包括轴向设置的多个下导向筋131,导向部12包括轴向设置的多个导向挡筋121,相邻两个导向挡筋121之间形成有导向槽122;上齿部111与下导向筋131相啮合,上导向筋112与下导向筋131均能沿导向槽122轴向滑动。

通过简单结构实现伸缩机构的传动,设计合理,操作方便,而且工作可靠性高。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下导向筋131靠近第一咬合部的一侧具有第一倾斜面,上齿部111的每个锯齿均具有与第一倾斜面相适配的第二倾斜面,第一倾斜面与第一倾斜面接触滑动时第二咬合部转动。

通过第一倾斜面与第一倾斜面接触滑动时第二咬合部转动,结构简单,传动可靠。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导向挡筋121的数量与上导向筋112的数量相等,下导向筋131的数量为上导向筋112数量的一半。

导向挡筋121的数量与上导向筋112的数量相等,上导向筋112总能在导向槽122中滑动,而下导向筋131的数量为上导向筋112数量的一半,第二咬合部的转动顺畅平稳。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第一咬合部为上齿柱11,多个上导向筋112设置于上齿柱11的外侧壁上;第二咬合部为下齿柱13,多个下导向筋131设置于下齿柱13的外侧壁上;导向部12为导向套筒,多个导向挡筋121设置于导向套筒的内侧壁上。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弹性装置包括连杆3和弹簧2,连杆3可拆卸式固定于锁定件4上,弹簧2套设于连杆3上。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锁定装置还包括支撑体5,导向部12可拆卸式固定于支撑体5。

导向部12可拆卸式固定于支撑体5,传动可靠性高。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支撑体5内具有容置腔,锁定件4位于容置腔内。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容置腔内设置有用于限位锁定件4的挡板。

设置用于限位锁定件4的挡板,使锁定件4与待锁定件6之间的锁定更加紧固可靠。

如图2至图7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扎线带,包括待锁定件6和以上任一的锁定装置,锁定件4与待锁定件6通过伸缩机构可拆卸式固定连接。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锁定件4与待锁定件6相卡接。

采用卡接方式,连接可靠,且锁定与解锁更方便。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待锁定件6为线扎本体。

本发明在扎头位置增加锁定装置实现线扎的可重复使用,锁定装置包括上齿柱11、下齿柱13和导向部12。上齿柱11和下齿柱13为不完全啮合,只有齿尖部咬合了一部分,而上导向筋112和下导向筋131被设计在同一个导向槽122里面滑动,当下齿柱13在上齿柱11推动作用下滑出导向槽122时,由于压缩弹簧2的作用,下齿柱13的下导向筋131会沿着相啮合的上齿柱11的齿的斜面滑动,下齿柱13会转过一个角度,滑到锯齿的另一侧去,从而通过连杆3带动作为锁定件4的卡接板向下运动并定位;当下齿柱13在上齿柱11推动和压缩弹簧2的作用下再滑回导向槽122时,通过连杆3带动卡接板向上运动并定位,如此做上下往复运动,实现卡接板与作为待锁定件6的线扎本体的卡接与分离,做到紧固或松开操作更高效。

另外,卡接板与线扎本体为不完全卡接,留有一定余量,可以确保在上齿柱11推动和压缩弹簧2作用下卡接板与线扎本体卡接后的有效分离;在扎头本体中包含挡板,在穿插反方向顶住卡接板,在线扎紧固状态下有效增大线扎紧固力,防止松脱。

操作步骤为:按压一次上齿柱11,则连杆3带动卡接板向下运动与线扎本体卡接,实现紧固效果;再按压一次上齿柱11,则连杆3带动卡接板向上运动而与线扎本体分离,实现松开效果。其中导向部12与作为支撑体5的扎头本体采用螺纹连接方式,连杆3与卡接板采用螺纹连接方式。

该扎线带的扎头部位除压缩弹簧2为金属材料外,其余均为注塑材料。具有制造成本低,使用价值高的特点,可以广泛运用于物流包装行业。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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