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扩大轻型起重机起吊范围的立柱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01612发布日期:2019-01-22 21:39阅读:414来源:国知局
一种扩大轻型起重机起吊范围的立柱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起重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轻型起重机。



背景技术:

日前,在机械加工等行业中,经常需要对重型零部件进行加工,在加工的过程中需要对零部件进行输送,以到达不同的加工工位上,传统轻型起重机电动葫芦的行走范围受限于钢结构立柱的布局及行走主梁的长度,在钢结构布局的宽度方向(行走主梁的长度方向)两侧都有盲区,如图1所示,系统的起吊范围无法覆盖整个钢结构区域,更无法将起吊物件吊出立柱外侧,造成空间利用率不高。电动葫芦吊钩可达范围距离立柱的距离比较远,系统起吊盲区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扩大轻型起重机起吊范围的立柱结构,可以有效改善现有起重机起重装置电葫芦的行走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扩大轻型起重机起吊范围的立柱结构,轻型起重机包括立柱、顶部横梁、轨道、行走主梁、行轨小车、起吊电动葫芦,所述立柱底端设置于底平面上,所述立柱顶端呈平行地设置有顶部横梁,所述顶部横梁的两侧端设置有两轨道,所述两轨道的下侧配合连接有行走主梁,行走主梁可沿着两轨道滑动,所述行走主梁的下侧配合连接有行走小车,行走小车可沿着行走主梁滑动,所述立柱为工字型折弯立柱,所述工字型折弯立柱依次由地面安装板、下部立柱、工字梁悬臂、上部立柱、横梁安装顶板组成,所述地面安装板设置于底平面上,所述地面安装板上设置有下部立柱,所述下部立柱与工字梁悬臂连接,所述工字梁悬臂上设置有上部立柱,所述上部立柱的顶部设置有横梁安装顶板。

优选地,所述工字梁悬臂的下端焊接有悬臂加强距管。

优选地,所述地面安装板上侧设置有加强筋板。

优选地,所述横梁安装顶板下侧设置有加强筋板。

优选地,所述工字梁悬臂的上侧和下侧分别设置有加强筋板。

优选地,所述工字梁悬臂是由悬臂封板以及悬臂封板内的悬臂加强板构成。

优选地,所述下部立柱为立柱方管。

优选地,所述上部立柱为立柱方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扩大轻型起重机起吊范围的立柱结构,立柱由单纯的直型立柱改成折弯式立柱,在立柱在车间安装尺寸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加长行走横梁的长度,扩大电动葫芦行走宽度,进而扩大起重机的有效起吊范围。

附图说明

图1为现状轻型起重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工字型折弯立柱主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工字型折弯立柱左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2-6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扩大轻型起重机起吊范围的立柱结构,其中轻型起重机包括立柱、顶部横梁2、轨道10、行走主梁1、行轨小车8、起吊电动葫芦7,立柱底端设置于底平面上,立柱顶端呈平行地设置有顶部横梁2,顶部横梁2的两侧端设置有两轨道10,两轨道10的下侧配合连接有行走主梁1,行走主梁1可沿着两轨道10滑动(行走主梁沿着两轨道的滑动原理与市场上起动机的此滑动原理相同,滑动由电控系统控制,故不再具体描述),行走主梁1的下侧配合连接有行走小车8,行走小车8可沿着行走主梁1 滑动(行走小车沿着行走主梁的滑动原理与市场上起动机的此滑动原理相同,滑动由电控系统控制,故不再具体描述)。

本立柱为工字型折弯立柱。

工字型折弯立柱依次由地面安装板12、下部立柱方管6、工字梁悬臂4、上部立柱方管3、横梁安装顶板13组成。

其中,地面安装板12固定设于底平面上,地面安装板12上设置有下部立柱方管6,下部立柱方管6与工字梁悬臂4连接,工字梁悬臂4是由悬臂封板 41以及悬臂封板41内的悬臂加强板42构成,工字梁悬臂4上设置有上部立柱方管3,上部立柱方管3的顶部设置有横梁安装顶板13。考虑到立柱安装后需承受的弯矩,工字梁悬臂4的下端焊接有悬臂加强距管5,悬臂加强管5一端焊接在下部立柱方管6上,另一端焊接在工字梁悬臂4上。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字型折弯立柱的强度,本地面安装板12上侧设置有加强筋板9;横梁安装顶板13下侧设置有加强筋板9;工字梁悬臂4的上侧和下侧分别设置有加强筋板9。

本上部立柱方管3的长度须足够长,留出集线电缆的高度空间。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扩大轻型起重机起吊范围的立柱结构,与传统的直立柱结构相比,改为工型折臂式的立柱,新设计的立柱横梁安装顶板与地面安装底板不在同一直线上,加长了行走主梁的长度,在钢结构两立柱安装间距不变的情况下,来扩大轻型起重装置电葫芦的行走范围,超出周边立柱的安装区域,进而扩大起重机的有效起吊范围。满足特定客户的需求。本实用新型产品经试制安装后,正在正常使用中。

上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修改、等同变化、改进等,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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